这些因素推动了雅各宾派排斥妇女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解散妇女团体的法令出台。因此,应该终止这一场从1793年春夏逐渐形成的、具有明显的伸张妇女公民权倾向的、具有破坏性的演变,就成为安德烈·阿玛尔的报告的主题:“委员会提出如下的问题:它允许公民或一个特殊团体去加强另一些公民的力量,使他们去从事法律所不管辖的事情吗?结合成民众团体的妇女在巴黎集会,应该得到允许吗?这些团体已经造成的动乱应该长期存在吗?这些问题自然是错综复杂的,它的答案将引导出两个更一般性的问题:这就是妇女能够行使政治权利、能够参与政府的一部分事务吗?她们能够以政治协会或民众协会的名义进行审议吗?关于这两个问题,委员会的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妇女应该行使政治权利、干预政府事务吗?妇女具备法律所要求的这种关注和素质吗?一般来说,人们都能够作出否定的回答。公民的政治权利是通过审议、讨论,使人作出关于国家利益的决定和反抗压迫。妇女有行使这些权利所要求的道德的和体力的力量吗?普遍的观点都不接受这种主张。 第二,妇女应该聚集为政治团体吗?民众团体的目标是:揭发公共事务的敌人的诡计;用共和主义美德激发公民的热忱;深入研究政治法律的改革。妇女能将自己奉献给这些实用和繁重的职责吗?不能,因为她们不得不将更重要的关注奉献给本性要求她们从事的事务。 妇女不可能行使她们的政治权利,请你们摧毁这些贵族政治为了使它们与男人作斗争而希望建立的妇女民众协会。”(29) 议会经过一番辩论,通过了“禁止以任何名义建立的妇女俱乐部和妇女公众团体”的法令。12月31日,国民公会又发布补充法令:“妇女们只有在丈夫和孩子一起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参加社会活动。”根据法令,“革命共和派女公民俱乐部”在10月30日被封闭,大革命时期妇女争取公民权的斗争从此划上句号。与此同时,三名有代表性的妇女:玛丽·安托瓦内特、奥琳普·德·古日和罗兰夫人被处以断头台的极刑。 对女权运动的镇压获得了鼓吹性别歧视的激进分子的狂热喝彩。1793年11月17日,巴黎公社检察长皮埃尔·肖美特在会议上大放厥词,声称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就是泼妇上街闲逛,罪有应得:“从什么时候起允许妇女放弃她们的性别变成男人?从什么时候起习惯了看到妇女抛弃了对家庭和子女的精心照料,来到公共场所,来到演讲台,来到议会,来到我们的军队中间,履行天性只分派给男人的权利?……那些想成为男人的厚颜无耻的妇女们,你们有资格这样做吗?你们还要发动运动吗?”(30)11月19日的《导报》刊登了对三个妇女的判决并附加了评论,在报道者的笔下,她们被处决的理由变得更加简单:就因为她们都是女性,是忘记了自己性别的罪有应得的叛逆。报道者告诫妇女们:“你们愿意是共和主义者吗?那就热爱、遵循和传授那些提醒你们的孩子行使自己权利的法律吧;在你们的家务中勤劳吧;永远不要参与民众会议。”(31) 在卢梭主义的影响下,舆论确信:在良好的社会角色分配中,男人创造法律,而妇女要对德行负责。 将妇女完全排斥在合法的公民身份之外的法律在整个大革命期间从来没有被修改过。这很容易使人产生出一种误解:大革命期间执政的派别在对待妇女的态度和立场上似乎是没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还是存在的,制宪议会在1789年发表《人权宣言》,针对的是法国的旧制度下只有君权没有人权的社会实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1791年,妇女发表《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针对的是男人通过法律将妇女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的行径,也具有同样的合理性。从1791年到1793年上半年,男人的世界虽然限制了妇女的公民身份,但斐扬派和吉伦特派都默认了妇女的政治性言论,默认了女权运动的存在。惟独到了雅各宾派当权后的共和二年初,妇女的组织才被强行解散,妇女也最终被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这一切恰好发生在被称为“最民主”的“共和元年宪法”出台,“人民主权”和“自由”、“平等”口号喊得震耳欲聋的时候,这无疑是对“人权”、“平等”的莫大讽刺。这是法国女性的悲哀,也是法国大革命的悲哀。在研究大革命性别歧视和女权运动的关系时,我们有理由赞同这样的观点:“在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讨论中,我们会发现,当妇女未被纳入其中考虑时,这场革命似乎更具有民主性。……而当我们把妇女纳入到1793年之后发生的事情进行考虑和解释时,这场革命似乎更缺少民主性并具有更加强烈的压制性。”(32) 注释: ① B.B.夫人:《妇女的陈情书和要求》(Mme B B,Cahier de Dolénces et réclamation des Femmes),见http://www.hometown.aol.com/memoires/revolutions.html,2005-07-16. ②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38-239页。 ③ 达琳·盖伊·利维:《1789-1795年巴黎革命中的妇女》(Darline Gay Levy,Women in Rewolutionary Paris),伊利诺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8页。 ④ 《第三等级妇女致国王的请愿书》(Pétition des femmes du Tiers Etat au roi),见http://www.hometown.aol.com/memoires/revolutions.html,2005-07-16. ⑤ 伊丽莎白·吉贝尔-斯雷泽夫斯基:《妇女,大革命的对象》(Elisaberth Guibert-sledziewski,“La femme,Objet de la Révolution”),《法国大革命历史年鉴》(Annales historiques de la Révolutioin francaise)第267期,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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