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德国1990年统一以来对外政策的连续性与新特点(4)
三、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进一步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德国统一之前,联邦德国已打开了对第三世界广泛关系的道路。统一后在新的形势下,德国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外交,提出与亚非拉国家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这既是保证德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的需要,也是德国统一后扩大国际活动空间,提升世界影响,确立大国地位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冷战结束和德国统一后,其对外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即扩大西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因素有所加强。1991年10月德国关于联邦经济合作部的“新的政策标准”中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要考虑五条,即“尊重人权”、“民众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包括民主选举、自由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法律的确定性和实行法治”、“建立‘亲市场的’经济体制”等[6](第138-139页)。后来上台的社民党和绿党联合政府外交部长费舍尔甚至强调,人权和民主是德国外交政策的重点。他还在联合国提出人权问题上的“国际责任论”、“人权发展论”等,实际上主张就人权问题进行国际干涉。这种情况既有特殊原因(体现德国要与希特勒灭绝人性的历史划清界限的决心),也是冷战后西方大国对发展中国家政策中的一个共同倾向。 加强对亚洲的关系是德国扩大全方位外交的重要方向。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显现出强大的活力,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影响上升。德国统一后经济困难不小,又要在全球化的潮流面前立于不败之地,并希望发挥全球影响,都需要加强对亚太地区的关系,改变其亚太外交落后于美、日的状况。科尔政府采取了重要行动。1993年上半年,科尔总理访问了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和韩国,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协定。事后科尔发表讲话说,“亚洲在21世纪将有非常好的机会,政治界和经济界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他表示德国决心要与这个地区的国家建立“面向未来的伙伴关系”。科尔政府组织了专门班子制定“亚洲政策新方案”。1993年10月,德国政府发表《亚洲政策纲要》,强调“一个积极的亚太政策服务于我们当前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它也是德国未来的保障”。为了大力推进亚洲外交,包括赫尔佐克总统、科尔总理等在内的德国政要络绎访问亚洲国家。科尔几次访问亚洲都有一大批经济界人士随访,表明了突出的“经济外交”的意义。 德国与中国的关系占有重要地位。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以后,德国曾实行“制裁”,导致两国关系的困境。但德中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而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中国经济发展强劲,发展对华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对德国极为有利。德国谋求成为政治大国,建构稳定的国际秩序,不能无视中国的作用。1992年12月联邦议院通过了取消“制裁”的决议后,德国开始了积极的对华政策,并成为欧洲联盟积极对华政策的首倡者。德国新的对华政策,是在经济与科技领域里开展广泛的合作,在保护环境、维护世界和地区安全以及人权等问题上展开对话。1993年11月,科尔访问了中国,开始正式实施“新亚洲政策”,与中国签订了一大批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合同,或达成了意向书。当时西方还没有完全解除对中国的制裁,科尔访华表明了对德中关系的重视。1995年科尔再次访华,又达成了一批合作协定。1996年德国总统赫尔佐克对中国进行了友好访问。中国领导人江泽民等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访问德国。到 1998年,德国已是中国在欧盟最大的经济与贸易合作伙伴。 1998年社民党--绿党联合政府上台,施罗德表示,中国在世界上的作用足可以写一本书,在东亚金融危机中中国的政策证明中国是东亚的稳定因素。德国重视中国。1999年春北约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后,施罗德于5月访华,表示将坚持对华政策的连续性,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对于北约轰炸中国驻南使馆一事,表示北约各国负有共同的责任,向中国政府道歉。11月施罗德又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目的是通过“全面接触,广泛交流”,达到“巩固基础,面向未来,全面推进对华关系”。这次访问推动了对华关系的发展。 冷战后德国对外政策中强调政治意识形态的倾向,也在其对华政策中有所表现。1989年后,德国曾声称“中德关系的改善取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1993年后德国使两国关系与“人权”脱钩,但仍不时在高层交往时提出中国的所谓“人权问题”,并曾附和美国在国际人权会议上的“人权提案”。社民党--绿党联合政府上台后又一度加强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压力。此外,德国还曾在西藏问题上采取了一些干涉中国内政的活动,如联邦议院曾通过所谓《西藏问题决议》等。在台湾问题(主要是对台出售武器问题)上也曾造成干扰对华关系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德国采取的是重视经济利益的现实主义政策,扩大经济、技术、文化及广泛领域的合作,并不愿意因“人权”问题阻碍对华关系。它有时说三道四,但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与台湾发生官方关系,不支持西藏独立,在“人权”问题上,后来也开始进行对话。 四、积极“承担更大责任”,谋求成为政治大国 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就提出要“对我们的世界地位有新的认识”,要“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全球责任”,“作为最大的工业国家之一,我们对于世界各国人民负有特殊的责任。”[7](第41-42页)德国统一后,恢复国家对内对外的“正常化”,争取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更现实地提上日程。承担与德国的力量和利益相称的“全球责任”、“世界义务”等更是德国领导人的口头禅。1990年在海湾战争期间德国曾经出资几十亿马克,帮助美国打败了伊拉克。但统一后的德国不再满足于充当只出钱的角色了。德国政治家的看法是,德国不应忘记奥斯威辛,但是历史不应成为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障碍,德国应该习惯于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应该像其它大国一样在国际上正常地发挥作用。德国不能回避其国际责任,它应该享有大国权利和履行大国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也不应只限于欧洲,它应该走向世界。1991年,德国外长根舍说:“德国的责任不只限于欧洲,它要对解决世界问题作出贡献”。后来的德国外长金克尔说:“我讲正常化意味着什么呢?就对外政策而言……它关系到联邦军队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在得到议会同意的情况下承担世界范围的和平任务,必须使公众认识到国际社会期待德国在全球层次上对和平作出贡献”[2](第140-141页)。德国认为,只有同其他伙伴一样承担广泛的“义务”,才能广泛地在政治决策和协商过程中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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