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英国王权问题是认识近代早期英国宪政发展与经济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长期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国内学者有关该问题的研究主要从王权与议会的关系、王权与宗教的关系等方面展开,集中探讨都铎君主制的性质和特征①。国外学者特别是英美学者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则随着宪政史学的兴衰而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到20世纪末发生了明显的转向。其中,美国学者深受后现代主义影响,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日益多样化,以至于显得过于分散而凌乱②。英国学者则形成了以昆廷?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他们不仅取代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G.R.艾尔顿的都铎政治史研究、T.里格利的人口与社会结构史研究组所进行的人口与社会史研究,成为当今英国史学界的主流,而且对美国学者产生了重要影响③。正是在剑桥学派的影响下,D.阿兰?奥尔才提出了近代早期英国“新”宪政史研究的主张,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思想、社会和文化史,尤其应当关注相关的社会过程和文化习俗④。D.坎纳丁关于英国近代王室社会史的研究以及玛丽?E.菲瑟尔关于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生育政治思想的研究,均体现了这种新主张⑤。这对深化都铎英国王权问题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近几年,随着早期英语图书在线(EEBO)、18世纪藏书在线(ECCO)等英语善本图书数据库的引进,我们已能够直接解读和利用英国都铎王朝时期的各种文献。在此基础上,结合王国法令集、公告集、议会日志等纸本文献资料,对都铎英国王权的指称方式与象征物进行分析,由此明辨其名与实,这样也许就能够在国内外学者之间找到共同关切点,从而推动都铎英国王权问题的研究。 一 从国王的自称与他称来看都铎英国王权的名与实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然而,这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被国内学者忽视了。在国王与臣民的交往中,国王称呼的使用相当严格而规范,国王如何自称,臣民又如何称呼国王,这不仅仅是语言形式问题,更是政治认同问题。 在官方文件中,英国国王以复数形式“我们”(We)自称始于理查德一世统治时期(1189-1199年)⑥。斯塔布斯曾注意到了英国国王自称的变化,他说:“理查德是第一位在授予特许状(Charters)时经常使用复数形式‘我们’的国王。”⑦但他也许没有注意到,其落款却逐渐由复数的“证人名单”(Hiis testibus)演变为单数的“我本人作证”(teste me ipso)⑧。早在1253年亨利三世就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我本人作证”了,此后他在特许状及其他令状中均使用了这一落款⑨。例如,他授予伦敦的特许状的落款是:“在此证明,我们已把这些内容公开(we have made these letters patent)。我本人作证,我们统治的第15年2月10日,北安普敦。”⑩13世纪以来,特许状与专利特许证(Letters Patent)在功能和形式上日益接近。在二者的正文中,国王的自称均为复数,但二者的落款原本有明显区别,即前者列有证人名单,后者则由国王个人作证。科克正是根据落款来区分古老的特许状与新兴的专利特许证的(11)。 但到了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国王的自称有三个明显的变化。第一,1516年亨利八世改变了以往把特许状和专利特许证分别归档的做法,不仅把二者合为一个卷宗,而且统一使用专利特许证的格式(12)。在合并为专利特许证的格式中,国王在正文中自称“我们”,而落款则为“我本人作证”。第二,据记载,无论在亨利八世还是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在国王召集议会的特许证(Warrant)、令状(Writ)以及议员缺席许可证(License)等官方文件中,国王都以“我们”自称;然而,国王在议会发表讲话时却以“我”自称(13)。第三,在国王遗嘱中,国王开始以“我们”自称,而此前国王均以“我”自称(14)。亨利七世首次在遗嘱中自称“我们亨利”(We Henry)(15)。亨利八世的遗嘱在自称时也使用了复数形式,但落款为证人名单,与传统的特许状相同(16)。此外,作为半官方文件的国王书信(Royal Letters)(17)也值得注意。国王在涉及国家事务的信中自称“我们”,而在涉及私人事务的信中自称“我”。如,亨利八世在给安妮?博琳的情书中不但自称“我”,而且格式相当随意;但他给驻罗马大使的信不但格式规范,信中自称“我们”,而且信尾还盖有国王个人的私玺(Signet)(18)。 国王的他称,即除国王以外的他人对国王的称呼,则反映了臣民对国王的政治认同,值得关注。据考证,在英国官方文件中,对国王的称呼一般为“君主”(Sovereign Lord)、“大人”(Fege Lord)、“殿下”(Highness)或“国王殿下”(Kingly Highness)等。亨利四世统治时期开始称国王为“阁下”(Grace),亨利六世统治时期则称国王为“尊贵的阁下”(Excellent Grace),只有到了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才开始称国王为“陛下”(Majesty)(19)。从《王国法令集》来看,1530年的《投毒谋杀法案》首次以“国王陛下”称呼亨利八世(20)。1534年以后的议会法令中更加普遍地使用了这一称呼。 随后,在大臣写给国王的书信公文中,“陛下”这一称呼也开始得以使用,如首席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在写给亨利八世的信件中均称呼国王为“陛下”,并在该称呼前使用“最尊贵的”(Most Excellent)、“最高贵的”(Most Noble)等修饰语(21)。曾经长期生活在英国的意大利历史学家维吉尔在1534年撰写的《英国史》中,甚至在谈到亨利七世时也使用了“陛下”这一称呼(22)。可见,16世纪30年代以后称英国国王为“陛下”已相当普遍。 从总体上看,都铎英国国王的自称与他称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国王自称用复数形式,既是源自圣经的传统,又是当时欧洲其他国家通用的习惯(23)。在英国,从理查德一世开始国王以“我们”自称,在颁发特许状时需征求咨议会的意见,并列出其证人名单(24)。这表明王权之行使并非仅仅属于国王个人。都铎王朝时期,特许状与专利特许证档案合一、格式统一,以国王本人作证取代证人名单,突出了国王的地位。从亨利七世开始在国王遗嘱中自称“我们”,以及国王遗嘱格式的特许状化,是一种创新,表明了国王职位的非个人化特征。“陛下”一词的使用则是对国王他称的创新,由此形成的“陛下论”被认为是都铎英国王权走向顶峰的重要舆论基础(25)。这体现了英国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发展的倾向。国王的复数自称与新的他称的广泛使用表明王权日益兼具公共性和独立性特征,但国王在颁发专利特许证时的落款、在议会发言时以及在涉及个人私事时的书信中的单数自称都表明,王权的行使还带有国王个体的和私人性的色彩,国王的社会政治角色不仅具有多重性,也蕴涵着其内在的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 都铎英国国王自称与他称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王权制度化的新趋势。关于制度化这一概念,艾森斯塔德较早提出并由亨廷顿进一步明确界定。他认为,制度化程度“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26)。中世纪英国王权的制度化经历了从“个人王权”向“非个人王权”的过渡,即从早期君主制向等级君主制过渡(27)。都铎英国王权的制度化则是从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的过渡。都铎英国国王自称的复数形式,说明王权的行使遵循了王在咨议会和王在议会的原则(28),但在授予专利特许证时,国王的地位更加突出。这表明王权具有较强的活力和适应性。国王之所以自称“我们”,还在于国王日益依靠复杂而庞大的机构进行统治,艾尔顿甚至认为都铎王朝经历了一场“都铎政府革命”(29)。“陛下”的称呼反映了王权至尊与“王权的一元化政治体制”的确立(30)。通过国王遗嘱、王位继承法以及叛逆法,王权的传承也得到了保障。这样,王权的自治性和自主性增强了,其内部协调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都铎英国国王自称与他称的变化标志着英国王权制度化进入了新阶段。 但都铎英国王权的制度化并未达到绝对的程度,王权始终既有“半神圣性”又有“代议性”(31)。“王权所包含的等级君主制因素,在英国的条件下就有了新的意义,即它不是中世纪等级制度的残余,而是已演变为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雏形”,是“瓦解中的封建君主制和萌芽中的资产阶级君主制”(32)。这就造成了王权与法治矛盾纠缠的“都铎悖论”(33)。在语言文本上,这一悖论的集中体现就是专利特许证中国王自称的复数形式与落款“我本人作证”之间的矛盾。 二 从都铎英国国王正式称谓(Style)和称号(Title)来透视王权也具有重要意义。国王的称谓包括国王名字及其各种称号,称号则是指国王的具体头衔。正如金志霖先生所说,英国国王的称谓和称号“就像一部简明英国史,形象地叙述了英国疆域及其殖民地的变化情况”(34)。国王的称谓和称号是王权的“法定概念”,是透视王权内涵与外延的重要切入点。 在国王的称谓中,国王的名字居首位。由于国王的名字主要取自圣经或沿袭前辈,因而重名现象比较普遍。为了避免重名,议会法令在提及国王的名字时,最初以“国王某某,国王某某之子”表示,如,国王爱德华二世被称为“国王爱德华,国王爱德华之子”。但到了爱德华三世时,他最初被称为“国王爱德华,国王亨利之子国王爱德华之子国王爱德华之子”,为了纪年方便而又避免混淆,在他执政的第二年即1328年的议会法令中就被称为“国王爱德华,征服以来第三世”。这一新的区分重名国王世次的做法一直被沿用到亨利七世统治时期,1496年以后的议会法令省略了“征服以来”,直接在重名国王的名字后加世次(35)。 但重名国王的世次并不在国王的正式称谓中标示出来,直到1525年亨利八世才首次在国王的正式称谓中使用了国王名字加世次的格式,从而成为第一位在自己名字后加数字的英国国王(36)。这种做法被沿用至今(37)。但第一次出现的国王名字后一般不加“一世”,只有玛丽一世在1553年的称谓中使用了“玛丽一世”,1554年她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儿子菲力普结婚以后,“一世”的用法被取消;伊丽莎白一世在自己的正式称谓中也未曾使用“一世”,而是直接使用自己的名字(38)。亨利八世首创在自己的名字之后加世次的格式表明国王对自己的正式称谓的界定更加准确,更加突出了国王个人,王权意识更加清醒而自觉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