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王的名字之后,英国国王正式称谓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蒙上帝的恩典”(Dei gratia, by the grace of God)。这一称谓从文献记载上看至少可以上溯至西撒克逊国王伊尼(Ine,688-726年)(39)。只有行过敷圣油礼的国王才可以使用这一称谓,而敷圣油礼不仅是作为天主教圣事之一的终敷礼,还是英国国王加冕礼的组成部分(40)。除了亨利二世时期曾一度略去不用之外,“承蒙上帝的恩典”作为英国国王正式称谓的组成部分一直被沿用至今(41)。它象征着王权合法性基础的神圣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在“承蒙上帝的恩典”之后是国王的称号或头衔。在都铎王朝以前,国王的正式称号已定型为“英格兰和法国国王,爱尔兰领主”,并为亨利七世所继承(42)。其中“爱尔兰领主”始于约翰王统治时期,同时,他还把称号中“英格兰人国王”改为“英格兰国王”(43)。“法国国王”的称号则始于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他于1340年把它加入到自己的正式称号中(44)。爱尔兰领主权的获得以及对法国王位的要求成为英国封建制度横向发展的重要体现;从“英格兰人国王”到“英格兰国王”的转变,则反映了英国王权从个人依附转向领土统治、从属人转向属地的进程。 但从亨利八世起,都铎英国国王的称号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从总体上看主要围绕教会和爱尔兰两大问题而展开。首先是关于教会问题。1521年,亨利八世因撰写献给教皇的反对路德宗教改革的论文,被教皇立奥十世授予“信仰捍卫者”称号(45)。随后亨利八世因婚姻问题与罗马教廷决裂,1534年英国议会颁布《王权至尊法令》,宣布亨利八世为“英格兰教会”的“唯一最高首脑”,同时宣布“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这一称号将为以后英国国王所继承(46)。此后,爱德华六世的称号没有变化,玛丽一世取消了“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但继承了“信仰捍卫者”。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后,她在正式称号中也不再使用“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而是在“信仰捍卫者”后增加了“等”(etc.)这一省略用语(47),直到1801年,乔治三世才在取消“法国国王”称号时一并取消了它。 其次,关于爱尔兰问题。亨利八世继承了“爱尔兰领主”这一称号,但在他实行宗教改革后,爱尔兰总督圣理杰尔(St Ledger)及其咨议会于1540年12月提议亨利八世改称“爱尔兰国王”,“因为爱尔兰人有一种愚蠢的想法,他们认为罗马主教是爱尔兰国王”(48)。因此,1541年爱尔兰议会通过法令,宣布亨利八世为爱尔兰国王,154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国王称谓法》明确宣布“爱尔兰国王”为英国国王称号之一(49)。此后,这一称号被继承下来。 都铎英国国王称号的变迁实质上反映了长期未能解决的政教关系问题。从约翰王曾被迫签署“献地书及效忠教皇誓词”(50)开始,英国历代国王都致力于夺回圣职授职权和教会司法权。都铎王朝初期,“罗马教皇与都铎君主之间甚至形成了相互利用的同盟关系”(51),但政教关系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亨利八世开启宗教改革从而确立王权至尊,并把“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加入国王的正式称号中,为确立独立的“主权化”王权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亨利八世以前,英国国王在宗教意义上一直未能取得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国王平等的地位。法国国王曾从教皇那里获得“最具基督教精神的国王”称号,西班牙国王则被授予“最具天主教精神的国王”称号,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则从教皇那里获得了“教会的保卫者”称号(52)。为此,亨利八世在重申对法国王位要求的同时,请求教皇把法国国王的“最具基督教精神的国王”称号转让给他。由于教皇提出的价码太高,亨利八世未能如愿以偿(53)。但他利用路德宗教改革的契机,竟然以言“立功”,获得了教皇授予的称号。只是教皇把该称号授予了亨利八世本人,并未授权它可以被继承。因此,这一称号并不能与以上国王所获得的可以继承的称号等同(54)。但是,1543年的《国王称谓法》以议会法令的形式使这一称号具有了合法继承性(55)。这是英国国王开始确立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国王平等地位的重要体现。 都铎英国国王坚持对法国王位的要求以及对“爱尔兰国王”称号的获得和继承,再次表明,尽管英格兰在岛上,但英国从来就不是岛国,也没有形成一般人所说的历史悠久的“均势政策”传统。即使在1558年英国丧失了在欧洲大陆的最后一块领地加莱,但随后英国就以征服爱尔兰为起点,走向了海洋帝国。英国的“大陆政策”和对外扩张政策几乎是一以贯之。从亨利七世到伊丽莎白一世,都铎英国几乎未停止过对法战争。亨利八世获得了“爱尔兰国王”称号,伊丽莎白一世则对爱尔兰进行了长达9年的征服和殖民战争,开创了英国的殖民“征服模式”(56)。都铎英国王权在整合封建历史遗产的同时,不得不调整其权力结构和国家统治形式,从而孕育了现代民族国家和国家主权观念,也为国际关系的变革开辟了道路。 三 从纹章(Heraldry)与旗帜(Banners)的变迁来理解都铎英国王权具有重要意义。国王的纹章是都铎王权象征性符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国王的盾形纹徽(Arms)和徽章(Badges)(57)。国王旗帜的规格、样式及使用范围在都铎王朝时期逐渐定型。 都铎英国国王的盾形纹徽图案始于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基本没有变化。但盾形纹徽底部的左右辅助部分(Supporters)到了都铎王朝时期出现了较大变化。亨利七世的国王盾形纹徽辅助部分左灵缇右红龙,灵缇为英国猎犬,红龙则是威尔士的卡德瓦拉达尔(Cadwalladar)王室的盾形纹徽。与理查德三世以两头野猪作为辅助部分相比,这一改变显然更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红龙的使用就是为了表明亨利七世具有威尔士王室血统(58)。亨利八世即位后则把辅助部分改为左红龙右加冕狮,此后除了玛丽一世时期之外,都铎英国国王盾形纹徽的辅助部分未再变动(59)。红龙和加冕狮分别代表威尔士王室血统和王权神圣,突出了都铎王朝王室血统的合法性与神圣性。 王室血统受到都铎国王的重视,这一点集中体现在王室徽章上。徽章与盾形纹徽不同,它是由士兵或家兵佩带的标识(60)。在中世纪英国,封建士兵、家兵或仆从的头盔、旗帜、马饰、衣服上身前部以及其他物品上,均装饰有其所隶属的主人的徽章,但其主人从来不佩带这种徽章,而是使用盾形纹徽(61)。都铎英国国王通用的徽章是“都铎玫瑰”,它是由红白两种颜色四等分一朵玫瑰或红玫瑰围绕白玫瑰构成的图案,是兰开斯特家族的红玫瑰与约克家族的白玫瑰的结合(62)。这是亨利七世与约克家族的伊丽莎白结婚的象征,标志着两个家族的和解,也标志着都铎王室血统的合法性。 国王的盾形纹徽和徽章是最高政治象征物,因此,都铎国王加强了纹章管理,不仅注意维护国王纹章的权威,而且更加重视对其他等级纹章的控制。按照普通法,只有国王才能以专利特许证或令状的方式授予各级荣誉(63)。国王是国内各种荣誉和纹章的源泉,纹章成为荣誉的标志和不可分割的外在表现形式(64)。13世纪以后,纹章与荣誉一样可以世袭,成为社会等级的标志。以1484年纹章院的成立为标志,纹章得以制度化。纹章院从国王那里获得授权以封授新的纹章,同时负责设计、制作、登记、核查纹章并处理有关争端。1530年,亨利八世授权纹章官进行全国纹章调查(65)。此后,亨利八世通过议会颁布法令,宣布任何有关的错误传言将被判重罪(66)。爱德华六世即位后,议会法令明确规定,宗教法庭所使用的印章必须刻上国王的盾形纹徽(67)。伊丽莎白则通过公告一再重申反对私蓄家兵,并禁止他们非法佩带徽章(68)。这就进一步维护了国王的盾形纹徽的权威,提高了国王的徽章的地位。到伊丽莎白后期,除了国王的徽章,其他私人徽章几乎全被取消。通过纹章立法活动,王权至尊再次得以宣示。国王的纹章至高无上,任何人使用国王的纹章都将被定为叛逆罪。在1546至1547年的诺弗克公爵及其子苏利伯爵叛逆案中,他们就是被指控非法使用了国王的盾形纹徽(69)。除国王的纹章外,对于非法使用他人纹章者,经纹章官调查核实后,其所使用的纹章由国王发布公告予以褫夺(70)。 在纹章的基础上形成了旗帜的图案。旗帜的制作和使用由纹章院明确规定。尽管从国王到骑士都有自己的旗帜,但国买的旗帜尺寸最大(71)。旗帜形状有方形旗(Standards)和长条形旗幡(Streamers)等,旗帜上的图案则以纹章图案为主,同时还单独或与纹章结合使用圣乔治像或圣乔治十字架。旗帜都有多种,如亨利?都铎在博斯沃斯之战中使用的方旗就有3种:圣乔治像旗、红龙旗和都铎家族的黄牛旗(72)。据记载,亨利七世即位后有方旗2种、旗幡5种;亨利八世则有方旗4种、旗幡1种(73)。方旗上的图案均为国王的盾形纹徽或徽章,旗幡图案则为国王的徽章或盾形纹徽的辅助部分。在英国宗教改革前,圣乔治崇拜仍然盛行,甚至亨利七世在遗嘱中专门安排了圣乔治的圣十字架和圣乔治的“遗物”处理问题(74)。然而,在宗教改革后,圣乔治节连同其他许多宗教节日都被取消了(75)。宗教性旗帜也随之被取缔,但圣乔治十字架旗因其已成为英国国王旗帜的组成部分而得以保留。到16世纪末,国王纹章旗帜日渐不用,英国船只也主要悬挂圣乔治十字架旗(76)。这样,圣乔治十字架旗就成了现代英国国旗的雏形,成了民族国家认同的象征。 此外,都铎英国国王继承了理查德一世以来所使用的国王箴言:“上帝与我的权利”(Dieu et Mon Droit),与爱德华三世设立嘉德勋章时所使用的嘉德箴言:“心生邪念者必将蒙羞”(Honi scit qui maly pense)(77)。在国王的纹章和旗帜上,这两句箴言被单独或分别使用,至今未变。这是都铎英国王权神圣和至尊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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