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民资格理论的“新内涵”与新工党的社会政策 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尽管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批评,但是人们却普遍接受了把公民资格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资格)”的观点,它包括民事的、政治的以及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解释已经为许多具有不同理论视角的人所接受。(25) 19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在1990年代,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重新得到应有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理论家认识到加强公民社会权利理论的益处。许多学者和活动家担心美国和英国保守党统治的行为会削弱其公民经济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力量,因此寻求重振和重新解释公民资格理论。许多当代的政治理论家认为,公民社会权利的概念能够有助于确定个体的基本生活标准和参与政治的实际能力,如特纳(B. S. Turner)、巴巴利特(J. M. Barbalet)、雅诺斯基(Morris Janowitz)、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鲁摩里(K. Rummery)等人,都从不同角度对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进行阐释和发扬。但是,他们在阐述公民资格理论时,大多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对公民资格理论进行反思,而对公民社会权利本身的研究着力不多。多数学者对公民社会权利的普遍性与无条件性提出了质疑,主张把公民社会权利的普及和实施纳入到具体的国别背景与文化背景下进行分析;同时,他们也着力探讨公民社会权利的设定问题,着重重新界定公民社会权利的设定与保障中不同政治行为体,或者社会活动主体如国家、政府、社区、家庭、个人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民社会权利保障的责任由强调国家转向了强调要关注市场、公民社会等非国家行为体。(26) B. S.特纳认为:“公民资格也许应该被界定为作为完全成员的个人所具备的从事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包括司法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实践活动)的权利,以及作为一个结果使资源向个体和社会群体流动……公民资格与以下内容相关联:(1)社会权利与社会义务;(2)权利或义务的形态或形式;(3)产生这种实践的社会力量;以及(4)把这样一些利益分配给社会中不同部门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安排。”(27)从特纳的论述中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他认为,完全公民权是不受阶级的不平等所限制的。由福利国家所给予的公民社会权利的作用以及完全的公民权,意味着破坏了阶级社会中固有的不平等的基础,因此公民社会权利的实现,对于一个个体或群体要求公民身份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可以根据需求向福利国家要求满足自身需求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创立一个普遍的公民权利的社会,同时调解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这就意味着公民资格制度“具有改善工人阶级条件,而不改变整个财产制度的功能”(28)。“公民资格在形式上的进步,很可能会触动社会结构”,但是,在特纳看来,“无论公民权利是不是适用于社会结构,它既不能消除不平等,也不能消除冲突”。(29)这一点是与马歇尔的观点一致的。马歇尔认为,公民社会权利的功能不能等同于平均收入也不能改变阶级的不平等。在马歇尔看来,“身份的平等比收入的平等更为重要”,也即公民所获得的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因此,马歇尔的关于公民社会权利的理论,是把公民身份与社会福利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作为社会成员,人们接受社会福利服务不再是一种耻辱,而是一种正当的和合法的权利。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的观念。 第二,公民社会权利概念的构想包括责任以及与那些权利相伴生的义务。多数学者侧重于公民资格在道德规范上的释义,即侧重于公民个人应有的行为和态度。马歇尔指出:“如果以权利的名义行使公民权的话,那么公民权的相应的义务就不能被忽视。”(30)而公民社会权利则是与公民社会义务互为补充的。在英国福利国家的背景下,它意味着从事工作的义务。因此,对于任何福利津贴或服务的运行方式的考察,应该根据它是否能够使得津贴或服务的接受者被授权为“社会中完全成员”、他能够选择为社会履行其义务的方式以及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积极参与到社会中来。(31)新工党的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促进工作的福利”和“社会投资国家”,就是对19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权利以及公民与国家关系的重要阐释。 新工党于1997年上台后,实行了新的公民权利的体制,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新工党价值观念的核心,也是贯穿福利国家改革的核心精神。它是对公民社会权利的重新界定。新工党抛出了“第三条道路”理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强调个人的责任,即“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这使得国家福利由普遍主义的无条件的责任转变为“有条件的福利”,即所谓“促进工作的福利”(Welfare to Work)。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鼓励人们通过工作而不是通过接受政府救济来摆脱贫困。许多学者认为,目前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公民会面对越来越多的选择,其不利的一面就是必须面对这些风险,在这种背景下福利国家的角色必然会发生变化,它不再是福利服务的提供者,而是风险的管理者。以前工党采用马歇尔公民社会权利理论,建立普遍的无条件的福利服务,这种福利目标并不容易实现。而在从福利到工作的逻辑和工党社会政策的逻辑下,这种普遍主义的处理方式被基于市场的处理方式所取代,个体必须为他们的福利履行职责,换句话说,就是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有薪水的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正如阿利斯泰尔·德灵(Alistair Darling)强调的那样,“我们将做某些事情来帮助人们,但是反过来,他们要做一些事情来帮助自己”(32)。因此,“第三条道路”意味着旧形态的社会民主和保守党竞争性个人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新工党中间道路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表述不同于旧工党和保守党的是:旧工党强调权利,但是不说责任和义务;保守党大谈责任问题,但是很少明确权利;新工党试图平衡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33) 从理论方面讲,“公民权利仅仅是作为保护个人要求权利的工具来帮助人们实现他们对社会平等和正义的诉求,还是应该鼓励公民更积极地参与发展社会福利的过程来满足他们对福利的需求,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如何界定的问题,也是关乎社会福利发展方向的问题”(34)。新工党的执政理念和社会实践表明,英国社会政策不仅偏离了福利国家之初的普遍主义的原则,而且偏离了马歇尔所称的公民社会权利的发展轨迹。“公民资格”的新内涵实质上就是国家角色的转变以及对公民个体的责任意识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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