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历史发展的五条区域性道路 (一)中原道路 苏秉琦认为,中原地区的文明形成属于“次生型”,在时间上较之辽西地区的“北方原生型”要晚,但它融入了来自多方的因素,又因四千年前的洪水与治水事业,强化了国家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故其起点比较早出现的北方原生型文明更高,基础更广。至于黄河流域国家形态的发展进程,苏秉琦概括为“三部曲”:尧舜时代万邦林立,夏亦有“万邦”,“执玉帛者万国”,是为“古国”时代;继夏之后,“王天下”的商、周,由于方国的成熟与发展,出现了松散的联邦式的“中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只是理想中的“天下”,“方国分立”实为现实,故得称为“方国”时代;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帝国,从而开启了“帝国”时代。⑧ 苏秉琦始终认为,中原地区国家的最终形成主要是在洪水与治水的推动下促成的,“这是超越社会大分工产生政治实体的推动力”。⑨魏特夫则试图证明,专制主义的中华帝国是为了因应于大规模治水的需要而产生的:“(专制主义的)社会形态主要起源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在这类地区,只有当人们利用灌溉、必要时利用治水的办法来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调时,农业生产才能顺利地和有效地维持下去。”而灌溉与治水工程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协作,“这样的协作反过来需要纪律、从属关系和强有力的领导”。同时,“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需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网的人总是巧妙地准备行使最高政治权力”,于是就产生了专制君主、专制主义政体。⑩虽然“治水社会”或“治水国家”的理论备受批评,但治水与专制主义集权乃是中原王朝的两个重要方面,则并无疑义。 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华北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在社会经济形态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集中”--灌溉水利和精细农业的发展为人口的密集分布提供了条件,广袤的华北平原和黄土高原上便利的交通条件,使乡村人口的聚居成为可能,规模不等的集居村落一直是中原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的乡村聚落形式;由于历代王朝的政治中心多位于中原地区,全国各地的政治、军事、文化乃至商业领域的“精英”多汇聚于此……而最为重要的“集中”则是财富与权力的集中,这不仅表现为它集中了全国各地相当大部分的财富、拥有控制全国的权力中枢,更表现为财富与社会权力的向上流动与集中--财富与社会权力不断向上流动,集中于社会上层的小集团手中,并形成相对僵硬的金字塔式结构,从而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较稳固而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由于财富与权力多集中于社会上层,并最终由王朝国家所掌控,王朝国家的力量遂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成为国家力量的附庸。正因为此,“中原道路”下社会经济发展、繁荣与衰落的轨迹遂与王朝兴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而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大约从唐代中后期开始,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基本趋于停滞,故其社会经济的周期性(恢复-发展-繁荣-衰落-破坏)遂与王朝兴替的周期性(建立-稳定-鼎盛-衰落-灭亡)更趋对应。换言之,“中原道路”下社会经济领域的变动轨迹,与王朝兴衰更替的轨迹,基本上是对应的;以王朝更替为核心线索的历史叙述与阐释,基本适用于“中原道路”。 (二)南方道路 苏秉琦坚持认为:南方各地区大抵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相继进入古国时代,然后与中原地区相前后,进入方国时代;只是其进入帝国时代,非源于自身内在的发展,而出于中原王朝和文化的扩张。严文明也指出:中原之外的其他地区,“也曾经历了从部落到国家的过程,也建立了许多中小国家,也有自己的文明……这些国家也发生过联合、对抗、征服和兼并的事情,只不过没有夏商周势力发展得那么大。其中有些势力也曾与夏商周发生过关系,从而为以后建立秦汉那样统一的大帝国奠定了基础”。(11)然而事实上,长江流域并未形成商、周那样的国家形态,其基于自身社会发展的国家形态演进基本停留在“方国”阶段。换言之,在“古国-方国-帝国”的“三部曲”中,南方地区依靠自身的力量,只走过了古国、方国两个阶段,其进入帝国阶段,是在中原因素的强烈影响乃至强制下完成的。 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核心的南方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以稻作农业为主、渔猎经济为辅。《史记·货殖列传》云:“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执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啙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司马迁描述了一个相对平等、分散而自给、自治的南方社会,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集中与专制形成鲜明对比。就基本的生产方式而言,稻作农业需要有明确的田块和田埂,还必须有灌排设施,需要较高的技术和更加精心的管理。因此,从事稻作农业的人们,比种旱地的农人更倾向于稳定,也易于养成精细和讲究技巧的素质,有利于某些技巧较高的手工业的发展。丰富的水产与山林资源则提供了稳定而可靠的补充食物。凡此,都促进了稻作农业下自给性生活方式的形成。(12)同时,南方地区早期的稻作农业主要在河谷地带和平原边缘地带展开,小规模的协作即可进行,对大规模协作的要求不很强烈,这使得小规模的家庭生产成为可能。平原湖区密集的河网或山区崎岖的道路,均促使农民将居住地与耕种的土地尽可能靠近,散居乃成为南方地区主导性的乡村聚落形态。质言之,稻作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南方地区分散、自给乃至自治的倾向。 分散、自给与自治的倾向给南方地区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带来诸多影响。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初,南方地区并未主要依靠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进入到帝国阶段,很可能与大规模区域性协作需求的缺失存在某种关联。即便是在秦汉统一王朝建立后,南方地区的一些区域在特定背景下,也仍然显示出诸多自治的倾向。《隋书·南蛮传》总序称:“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獽,曰獠,曰狏,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诏书称:“江淮之间,有深居山洞,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这些散布于南方山区河谷盆地(“山洞”)间、大大小小的部落,拥有自己的渠帅(洞主、洞酋),不属州县,显然处于“自治”状态。而由这些蛮蜒的“自治”状态可以推知:如果没有王朝国家强有力的军事与政治控制,南方不少地区很可能均会处于这种状态。换言之,以稻作农业为主导性经济的南方地区,更倾向于一种较小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与协作。然则,秦汉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南方地区的统治,很可能并没有“自然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而主要是建立在军事征服之上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控制之上的。这样,南方地区历史发展脉络的主要线索之一,也就是主要来自中原旱作农业文明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权控制和经济掠夺,与立基于南方地区经济社会需求的分散、自给、自治倾向与传统,二者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协调”、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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