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并重的经济形态与定居、迁移相结合的生活方式,给高原地区的社会与政治形态带来深刻影响。首先,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集体性,使村寨与部落成为长期稳定的基本社会经济组织,每个村寨与部落均拥有相对固定的土地、牧场,在生产中分工协作,共同生活。这些村寨与部落是相对封闭的,青藏高原上随处可见的堡垒式村寨清晰地反映出这种封闭性。孤立与封闭造成了一种离散的倾向,并构成了青藏高原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基础。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青藏高原上分散着众多的“小邦”(rgyal-phran)。《吐蕃历史文书》“小邦邦伯与家臣”描述吐蕃王国统一之前,“在各个小邦境内,遍布一个个堡寨”;“古昔各地小邦王子及其家臣应世而出。众人之主宰、掌一大地面之首领,王者威猛相臣贤明,谋略深沉者相互剿灭,并入治下收为编氓,最终,以鹘提悉补野之位势莫敌最为崇高”。(17)各小邦、部落各自为政,“相互剿灭”,互不统一,胜者为王,败者则被“收为编氓”,很可能是青藏高原历史上的常态。 其次,迁徙成为一种日常状态,并渗透到社会生活与政治活动的各个方面。即便是河谷地带的农民,也频繁地前往寺庙朝圣或从事长距离贸易;属于特定寺庙的僧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也是在迁移中度过的。在统一的吐蕃王朝时期,赞普的宫廷也不断迁徙,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行朝”的特点。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年),出使唐朝的吐蕃使节仲琮向唐高宗描述说:“赞府春夏每随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庐帐,又无屋宇。”(18)敦煌所出古藏文写本《吐蕃大事记年》提供了赞普宫廷频繁迁移的详细证据。在其所记载的650-753年二百余年间,赞普几乎每年都在迁移,有时一年中分驻不同地方,显然是随季节而迁移。如公元673年,“赞普初夏驻于帕登木谷,仲夏迁至孙波谷。于董噶之鹦鹉谷,由噶尔·赞聂多布、钦陵赞婆二人集会议盟。行牧区大料集。冬,(赞普)牙帐巡临襄之让噶园,于董之虎苑集会议盟,以征调后备军事,征集青壮户丁”(19)。帕登木谷、孙波谷、董噶之鹦鹉谷,都可能是在牧区;而襄之让噶园则当在农耕区域。 封闭与孤立的生活形态强化了青藏高原居住地域的多样性,并形成离散的倾向;而频繁的迁徙则促进了不同人群之间的交流与融汇,促使了统一性的形成,同时却也在破坏这种统一性。宫殿、城堡和寺庙,固然标志着世俗与宗教权力的威势和强大,特别是在外人看来几乎没有差别的宗教信仰,似乎足以将广阔的高原“统一”起来,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发挥了这种作用。然而,散布于河谷山麓间的城堡、寺庙,孤零零地矗立着,向其所在的河谷或草原显示着威权;河谷田地里无言劳作的农人,草原上独自驱赶牛羊的牧民,以及寺庙里念经的喇嘛和转经的信徒,给人留下的都是孤独而执著的身影。因此,孤立与分散很可能是青藏高原社会经济的“原初状态”,而统一的王国与统一的宗教文化则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五)沙漠-绿洲道路。 从河西走廊西端到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边缘,昆仑山北坡与天山南坡融雪形成的溪流提供了水源,从而形成了敦煌、吐鲁番、库车、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克里雅、尼雅、阿克苏等绿洲。在一些现已沦为沙漠的古老绿洲遗址上,发现了很多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的遗存。考古发现与研究说明:绿洲灌溉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是与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组织的形成联系在一起的。张广达断言:“由于从事灌溉农业,古老的社区发展起来,重要的城市国家得以形成。”(20)从而将灌溉农业的发展看作为绿洲国家形成的重要前提之一。 虽然各绿洲居民的族属、来源及其早期发展均仍有诸多不明,但人们普遍相信,至迟到公元前2世纪,塔里木盆地边缘的众多绿洲上已遍布着规模不等的绿洲国家。《汉书·西域传》称:“西域诸国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当时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盆地共有“土著”(定居)的绿洲国家17个,平均每个绿洲国家约有户1838、口14865、兵3046。(21)这些绿洲国家的经济基础是有灌溉系统的农业、园艺业以及家畜饲养,大抵皆处于“小国寡民”的状态,每一个绿洲即建立一个国家。 随着汉朝与匈奴在西域地区展开争夺以及由此带来的汉制与匈奴制度的影响,大约在公元1世纪前后,塔里木盆地诸绿洲国家出现了兼并与扩张的浪潮,逐步形成了鄯善、于阗、车师、焉耆、龟兹、疏勒等包括若干绿洲的大国。(22)这些大国大抵以某一较大绿洲为中心,兼并相邻的较小绿洲而形成。由于各绿洲之间相距较远,跨越长距离沙漠的统治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其规模。因此,虽然经过诸多变化,但到7世纪前期,西域仍然散布着众多的绿洲国家。《大唐西域记》卷一“阿耆尼国”条云:“阿耆尼国,东西六百余里,南北四百余里。国大都城周六七里,四面据山,道险易守。泉流交带,引水为田。土宜糜、黍、宿麦、香枣、蒲萄、梨、柰诸果。”阿耆尼即焉耆,其社会经济显然有赖于灌溉农业的发展。玄奘称其都城为“大都城”,则其境内非止一城,应包括此前已兼并的危须、尉犁等城。当时于阗(瞿萨旦那国)已是塔里木盆地南缘最强大的国家,“周四千余里,沙碛太半,壤土隘狭”。(23)玄奘在“瞿萨旦那国”条下另记有勃伽夷城、媲摩城、尼壤城,说明于阗国兼括了若干个绿洲。这些绿洲国家大多实行君主制。在楼兰、鄯善和尼雅发现的3世纪中叶至4世纪中叶的木牍文书表明,鄯善吞并且末、小宛和精绝等小国后,对这些原来的小国大都保留其原来的统治者,而由国王重新任命为国主或州长来治理(24)。换言之,且末、精绝、小宛等规模较小的绿洲国家,在被较大的鄯善吞并后,可能仍然得以保持较大的自主权。 塔里木盆地边缘的诸多绿洲国家,处在北方草原帝国、东方中原王朝、南方吐蕃政权以及西方中亚诸国的强大压力和影响之下,往往只能小心翼翼地应对强邻以保持独立,或以纳贡为条件换取相对的自治权。这些强大的邻居占领了绿洲国家,也往往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给予它们以自治权。7世纪中叶至8世纪后期,唐王朝较稳固地控制了西域各国,但只在伊州(哈密)、西州(吐鲁番)等地推行中原式的郡县制、乡里制和均田制,而在其西的广大地区则实行羁縻制度,承认当地部落首领或国王世袭,授予其自治权。因此,绿洲国家的职能、形态乃至其疆域,并未因受到唐王朝的统治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25)正因为此故,唐朝、吐蕃的势力退出西域以后,高昌(回鹘)、于阗等国又重新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11世纪以后,塔里木盆地虽然相继受到喀喇汗王朝(回鹃帝国)、西辽、蒙古、准噶尔部、清朝的统治,但各绿洲一直得以保持程度不同的相对自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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