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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任士英 参加讨论

隋唐时期,因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过渡,与三省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格局相适应,确立了完整的职官制度。其表征之一,乃是承魏晋南北朝以来职官分流的趋势,正式形成了相互间存在着有机联系的流内、流外两大职官系统,并为赵宋以后职官制度的发展树立了典范。唐代流外官制度,作为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职官制度的发展中,同样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
    所谓流外官,简单地说就是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唐代数量众多的流外官若令史、书令史、府、史、亭长、掌固、典事、谒者、楷书手等等,广泛设置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担负着重要的行政职能。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是流外官制中一项重要制度。唐代对流外官的管理,在选任、置品、督课,酬劳以及入流内叙品等方面都形成了完备的制度,构成了唐代流外官制发展、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封建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这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直接关系着唐朝行政机制是否灵活、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研究流外官的管理制度,对它与唐代行政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是值得重视的,并且对于弄清后期封建社会官僚政治中吏员阶层的发展、演变及相关问题,也具有同等价值。在那时,吏员的异常活跃与不寻常的地位是官僚政治中极富特色的内容,明清之际的顾亭林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吏员们“品弥卑而权弥重”①。笔者认为,这种政治状况的确立,很可以从唐代流外官制度探溯其来源。
    一、选官制度
    唐代流外官的铨选制度称为“流外铨”,或称“小选”、“小铨”等。它的设置时间,南宋人洪迈曾说:“流外铨,不知自何时?”②现存资料说明,唐武德年间已自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表明流外铨已经进行。随着流外铨工作的展开,其程序内容与规则也日趋完备,并呈现出鲜明的特色。
    (一)铨选对象
    铨选对象是指有资格参选流外官者。《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载流外铨对象:“谓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及州县佐吏。若庶人参流外选者,本州量其所堪,送尚书省。”实际上,它并没有将全部铨选对象包括在内。所称“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的范围相当狭窄。据《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云云,则知所有品子可以任流外官。又按唐律“其有准荫应赎者任流外及杂任,若犯杖罪以下”③条文,唐代得荫庇者,乃为五品以上子、孙,三品以上曾孙,且职事官、散官、勋官及封爵皆可据品荫其子孙,可知所有品子皆得参选流外。日野开三郎氏曾指出品子中百姓勋品视三品乃至视五品子包括在内④是正确的。所谓“州县佐吏”参选,实是强调参选者的现实身分,即差科色别。因为,有资格任州县佐吏者,本身已具有参选流外的资格。如:州县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县录事“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⑤,这与品子(包括勋官子)有某些重合。据《唐天宝敦煌县差科簿》的差科注记统计,郡史八人中有上柱国子四人、上柱国一人、轻车都尉一人、品子一人、中男一人;县史四人有上柱国、上柱国子、上轻车都尉、白丁各一人;府史二人俱为品子⑥。白丁即庶人(良口)身为丁色者,参选流外之前为课见输者,一旦任职,即为不输。如《唐西州交河县名山乡差科簿》:“户邵公偘,年五十六。任安西流外”⑦,当即丁户。庶人参选,使流外铨的身分性限制大为削弱,并几乎使之消失。这一内容在唐代选官制度中颇具特色。
    流外铨对象也包括部分流内官,即包括勋官、散官两类但不包括流内职事官,“品官任流外及杂任,谓身带勋官、散官而任流外及杂任者。”⑧据《唐开元年代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载:勋官云骑尉、武骑尉、骑都尉及上柱国均有任流外四品、五品官者,且多“身为户”⑨。部分流外官参选流外,使流外铨范围扩大,使其制度尤显完备。
    (二)铨选标准与要求
    流外铨选标准不同于流内铨的“身、言、书、判”四条:“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⑩,即以书法、会计与实际工作能力为择选标准,并且流外铨对三条要求同流内铨先试书、判,再察身、言即四条并重也不同,不是求全责备,“三事中,有一优长,则在叙限”(11),如“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在〕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12)反映出对流外官是按需取才,三条取人是同流外官的职掌范围大体一致的。
    如同身、言不包括在流外铨中一样,计也不属流内铨的内容,它是对任职流外官的一项专门技能要求,出身流外被人嗤为“目不识文字”的牛仙客(13),就因精于理校财会得获屡屡升迁。还应说明,流外铨的书、时务二条与流内铨中的书、判是一致的。因为,时务能力的考察以判词定优劣,只不必象流内铨人“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14),流外铨试判“则所对不责其引征古今,但据事理判断”(15)即可。这种内容上的侧重,反映出国家对流内、流外两大系统的官员要求有所侧重,不能断言对其铨选标准有高低区分。
    (三)铨选机关与程序
    唐代流外铨“校试铨注与流内铨略同”(16)。但其铨试过程尚有自身的特点。流外铨也由尚书省负责,在玄宗开元之前,一直由吏部郎中专知掌选,开元二十五年后情况略有变化。据《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旧则郎中专知小铨,开元二十五年勅,铨注讫,应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似是说定留放时一由尚书侍郎决定,吏部郎中的职权被剥夺。但细检《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官制》门所载《诫励吏部、礼部掌选知举官敕》文字:“其流外铨及武举,专委郎官,恐不详悉,共为取舍,适表公平。每至留放之时,皆就尚书侍郎对定。”按,此敕《文苑英华》卷四六五、《全唐文》卷三一○皆有收录,俱无纪年,但从敕文“朕祇膺大宝,岂忘兢业,临驭以来,且逾二纪”推测,恐即开元二十五年颁行并为《大唐六典》之所本。故知实乃由吏部郎中在铨注之后与尚书侍郎“对定”,即“共为取舍”,郎中职权并未被削弱,所以唐代习惯上常以“小选”标榜称呼吏部郎中(17)。但由于吏部主官介入流外铨,以与郎中“上下检察”,使流外铨程序更臻完善。
    开元年间,流外铨程度的又一重大变化是确定了团甲过门下复审的手续。这是开元中与裴光庭奏用循资格铨人之制同时施行的。团甲,就是汇集铨注结果制成总册并用以上报的凭证资料,又称官甲或甲历。流外铨经门下审省,与流内铨注后上门下省的手续相同,意在加强对流外铨的管理,减少失误,防止因吏部专知而挟私舞弊。裴光庭死后,此手续因萧嵩奏请曾下诏停断:“比者,流外奏甲乃引过门下,簿书堆盈于琐闼,胥吏填委于掖垣,岂是合宜,过为烦碎,自今已后,亦宜依旧。”(18)不过,如同流内铨循资格一样,虽有诏停止,有司因循,“犹踵行之”(19)终唐世无改。
    铨注受官时,与流内官“奏受”不同,流外则“判补”(20)。马端临视为“辟举”之类(21),实是误会。因为判补也是由吏部任命,官成后颁告身,它与奏受不同在非“受旨而奉行”,皇帝并不预闻流外铨注拟名单,故唐律称流外官为“非奏授者”(22)。
    总之,唐政府在委任吏部郎中掌知的同时,又以吏部尚书侍郎参与并令门下省进行省审复核,使流外铨程序越发严密。
    (四)叙迁与转选
    流外官任职后,迁转也有详细规定。如考限的积累与考绩的认定,即决定其是否获得迁转的资格。在考课制度中还将述及。流外任职要遵循政权机构的“前行”、“后行”次序。前行、后行是按照各部门职权的繁简、要闲区分:“其在吏部、兵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是谓前行要望,目为七司,其余则曰后行闲司。”就是说,“流外转迁者,始自府寺而超授七司者,以为非次。长安中,毕构奏而革之,应入省者先授闲司及后行,经两考方转入七司,便为成例。”(23)
    某些专门职掌的流外官迁转也要有相应条件。由亭长、掌固转府史,府史转令史皆要“试判”(24);流外伎术官要当色迁转,“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25)如太史局历生、天文观生等流外皆本色转补并“取当色子弟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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