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儒学史与古代史意识形态(3)
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⑤ 依据这种历史辩证法观念,马克思主义强调,具有活跃性质的生产力与经济基础,总是要催生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直接动力,来自于代表先进生产力、却总是处在受剥削、受压迫地位的那些阶级。在奴隶社会,就是奴隶阶级,正是他们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促使社会发展到更高层次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便是农民阶级,由于他们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推动社会发展到更高层次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集中了此前一切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美德于一身的无产阶级,以其对资产阶级的反抗,有力地推动人类社会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飞速发展。在这样的历史哲学定论中,形成于中国“奴隶社会”晚期与成熟于“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自然就被归于一种落后的封建意识形态。那也就必然是一种将被新兴的、先进的意识形态所替代的陈旧思想体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理论,被机械挪用到中国历史的总体解释之中。随着马克思主义成为政党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样的历史解释,也就成为国家权力全力支持和维护的历史基本理论,变成了解释中国古代历史思想与实践的唯一理论指南。简而言之,由此形成的中国古代史意识形态的基本轮廓,可以为人们所勾勒:一方面,由于设定了中国古代整个历史就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历史,因此,它被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比资本主义更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就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就此刚性地确定了它落后以及被取代的历史地位。另一方面,受制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所有意识形式,不管是哲学、政治、经济、社会,通通都被安顿在落后、且反映了奴隶主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需要的观念平台上。因此,这些观念接受批判,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再一方面,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切思想学说,都是与奴隶主国家或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权力直接勾连在一起的,因此,必须在新兴的无产阶级国家权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以新兴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对陈旧的古代思想学术全面取而代之。 古代史意识形态广泛影响甚至是制约了截止到改革开放以前的、整个中国大陆的中国人文科学史研究。历史学书写中凸显的“五朵金花”(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中国哲学史书写中的两个对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史、文学史中的封建旧文学定位,无一不是古代史意识形态直接或间接制约下的产物。古代史意识形态,不仅成为一切书写中国通史和专门史的指导思想,也逐渐成为相关研究人士的思维方法,更成为人们撰写相关历史的基本模式。对此,只需要指出改革开放前几乎所有相关作品的千人一面特征,也就可以知晓古代史意识形态对学术界所具有的强大统御力量。 就后者论,重写儒学史过程中政治与学术的特殊互动状态,直接塑造了儒学史重写的基本面目。在1949年以后,重写儒学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与学术的互动,一直使政治处在强势的引导地位,而学术处在被动的跟随状态。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基本上是一种政治塑造学术,也就是按照政治形势的需要撰写儒学史的状态。不过,可以1980年为界限,划出儒学史书写完全受制于政治形势和相对受制于政治形势需要的两种情形。就前一阶段来看,国家权力及其意识形态对儒学史的书写,也存在相对正常状态和绝对不正常状态两种情形。出版于1950、1960年代的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以及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对儒家思想的书写,尽管有一种附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特点,但总的说来,还在学术重写的范围内展开其书写工作。到了文革阶段,批林批孔与评法批儒运动中,对儒学史的书写,就完全是按照政治权力斗争的需要在书写相关历史了。批林批孔的简单勾连,完全是国家权力支持的意识形态粗暴地服务于权力斗争需要的产物。这已经是毋庸多言的事情。评法批儒中以儒家代表保守的、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利益,以法家代表新生的、开明的地主阶级利益的分类,实在是服务于文革后期政治斗争需要的草率定位了⑥。以所谓两条路线斗争贯穿儒法思想史的书写方式,完全将古代史意识形态用于裁剪中国古代思想史。但从这种书写方式成为当时流行的方式,就可以看出古代史意识形态直接与政党、国家权力勾连起来时的畸形状态。1980年以后,由于改革开放的疾速推进,意识形态控制的相对宽松,相应开启了儒学史书写的软控制局面。这不是说国家权力完全把儒学史书写让渡给了学术界,这是中国的国家形态不可能坐实的情形。但国家权力在自顾不暇的时候,儒学史的撰写也就给学者一定的自主空间。只是在这个时候,又兴起了国家为了填补意识形态真空而来的、利用儒家传统资源的时潮,儒学史的书写,又出现了再次陷入意识形态漩涡的可能。 三、古代史意识形态的困境 古代史意识形态的形成,有它的历史与现实机缘。而古代史意识形态对儒学史重写所产生的广泛、深刻且持续的影响,也是相应的机缘在中国人文学术领域的体现。这仍然是需要从两个不同视角加以审视的问题。 古代史意识形态得以形成的历史机缘,自然是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结构的特殊性联系在一起的。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定位,曾经在民国学术界出现过广泛的争论,但最后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彻底胜出。不过即使在马克思主义的主张中,也不是没有分歧的。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模糊定位具有密切关系。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被斯大林极其明确地敲定下来以前,马克思等对中国这类东方社会的社会形态表述,使用了较为含混的“亚细亚社会生产方式”的表述。这一表述,留给人们定位亚洲社会、尤其是东亚社会的社会形态以较大的余地。假如以马克思等将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希腊罗马等“古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相提并论来看,似乎暗示人们,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与希腊、罗马生产方式在类型上具有独立意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⑦ 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给出欧洲封建社会以前东西方社会形态的明确定性。只是到后来斯大林在对历史上出现过的生产方式进行简单归纳的时候,才将古代的生产方式明确为奴隶制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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