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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两重性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战线》 宣谛之 参加讨论

    二、反对国际法西斯,是国际工人阶级的战斗纲领
        法西斯在意大利,1921年2月公开迫害共产党,1922年10月28 日武装占领罗马,建立独裁政权,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工人。法西斯有自己的反革命武装组织并企图建立自己的群众基础。法西斯危险存在于许多国家内,首先是德国。就在意大利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以后一个星期,共产国际1922年11月5日--12月5日在列宁领导下,举行第4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提出“抵抗国际法西斯主义”这一斗争纲领。大会指明,坚决运用统一战线策略,抵抗国际法西斯主义,是各国共产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面旗帜,德国工人阶级在德国共产党领导下,1923年在同希特勒民族社会党(原译为国家社会党)进行坚决斗争中,首先举起的。德国工人阶级1931年12月22日,成立抵御法西斯危险的“钢铁阵线”。3年8个月以后,即1935年8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 根据总书记季米特洛夫所作关于反法西斯斗争问题的长篇报告,再次通过决议,把“反法西斯”作为国际工人阶级共同斗争的纲领。由此可见,反“法西斯”是国际无产阶级的纲领和口号,决不是资产阶级的纲领和口号。这是极一般的道理,但混淆不清的,不是没有。
        “反法西斯”经过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以后。在世界全局里,就发展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巨流。特别是希特勒德国1939年9月闪击波兰,把战争由局部性向世界全局性推进过程中,一切斗争、抵抗和打击,只要落在国际法西斯头上,不管它们国内是采取什么政治、社会制度,也不管它们的代表人物采取什么政治观点,客观上都是革命的、进步的、正义的。各个国家特殊的作战目的,如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这个总的形势下,都不得不暂时退居于次要地位。
        可是,正当希特勒进攻波兰以及英法对德国宣战以后,苏联却宣布这个战争是帝国主义性质。苏联一旦受到德国的奇袭,又宣布战争是反法西斯性质。这种“以苏划线”的结果,就使1939年9月1日到1941年6月22日这22个月期间的战争性质,成为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大战结束5个月以后,即1946年2月9日, 斯大林在总结此次大战的全局和全程的性质时,作出十分精确的论断。他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按其性质来说,是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根本不同的。……它一开始就带有反法西斯战争、解放战争的性质,它的一项任务就是要恢复民主自由。苏联参加反轴心国的战争,只能加强--并且确实加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的和解放的战争的性质⑦。斯大林这一段论证,实际上是改正了苏联对于大战前期性质在判断上的一度失误,为22个月的战争性质恢复了反法西斯的名誉。但是,苏联历史学家在他们不少著作里,仍然程度不等地保留着“失误”在改正以前那种老一套观点。例如苏联《军事历史杂志》1983年第12期,刊载谢别尼科夫一文,就是这样。其中,关于战争性质,有以下一段:“二次大战是由两个帝国主义集团搏斗开始的,……然而在战争过程中,对于反对法西斯军国主义集团的各资产阶级国家来说,战争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这里关于战争究竟是什么性质根本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回答。这位历史学家显然是力图以含糊不清、模稜两可的语言,来维护“失误”在改正以前那个老一套的观点。
        我国学术界一些朋友们,关于战争性质,曾提出一种见解:即丘吉尔1940年5月10日在英国开始担任首相并坚定不移地执行反法西斯政策以前、戴高乐同年6月18日宣布成立自由法国以前,是帝国主义性质,以后是反法西斯性质。这一点,对于苏联历史学家上述老一套的观点,突破了一半,是好的;可惜还保留一半,而论点还有可商之处。现从各个参战国作战目的的特殊性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三、特殊性之一:四种类型
        《联合国家宣言》又叫26国宣言,1942年1月1日在华盛顿签署;以后又有许多国家签字加入,到1945年3月1日以前,共达22个国家。《宣言》第一条规定:签字国保证使用全部军事、经济资源,对德、意、日三个侵略国家作战;第二条规定:签字国保证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前一条,体现参加反法西斯、争取或捍卫民族独立战争各个国家的共同性;后一条,体现参战各国的特殊性,防止被敌人各个击破,退出战争。只有对共同敌人奋勇作战,才能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以达到本民族特殊的作战目的。这些政治目的,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
        1.争取民族解放、民主自由并为走向社会主义开辟道路的国家,如:中国、朝鲜、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越南等等国家。
        2.恢复战前民主制度的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等等国家。
        3.恢复战前皇帝制度的国家,如阿比西尼亚(后改名埃塞俄比亚)。
        4.把反帝反殖和反法西斯斗争程度不等地结合起来,争取完全独立、民族自决或高度自治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锡兰(现名斯里兰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埃及、苏丹、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伊拉克以及其他许多国家。英法虽属战胜国,但是,它们两大殖民帝国,在反法西斯民族民主战争冲击下,不得不趋于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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