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简称“纳粹党”)是一个“极端反动、极端沙文主义、极端帝国主义”的法西斯组织①。在希特勒上台前,它曾在德国风糜一时,其势力和影响在1932年超过了当时任何一个阶级的政党。希特勒正是在魏玛共和国摇摇欲坠、纳粹党迅速崛起的时候,于1933年1月30日由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直接扶上德国总理宝座的。 纳粹党之所以在德国迅速崛起,除了容克地主和垄断资本家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帮助之外,还由于有为数众多的群众的支持,它是德国“引人瞩目的群众组织”②。1930年9月14日国会选举中,有600万选民投纳粹党的票,1932年3月14日的总统选举中,希特勒占有1340万选民,1932年7月31日的国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1370万张选票。 希特勒上台前,纳粹党的社会成份中主要是哪个阶级的群众,他们为什么追随纳粹运动,纳粹党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这是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史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试图在这些问题上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 纳粹党的社会成份主要属于小资产阶级群众。 在论述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弄清小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这两个概念。因为西方一些历史学家在谈到纳粹党的成员和追随者时,不少人都使用中产阶级(也称中等阶级)这一概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学家卡尔·迪特里希·埃德曼教授1980年5月在上海讲学时说,纳粹党的追随者主要来自中产阶级,纳粹党的正式成员中,1/3属于工人阶级,1/3属于新的中产阶级,1/3属于独立劳动者即农民、手工业者等老的中产阶级③。 西方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对阶级关系和阶级划分并没有作过严格的科学分析。他们所说的中产阶级包罗万象,是指介于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广大社会阶层。如小企业主、手工业者、小商人、白领工人、小农、职员、大学生等多属于小资产阶级群众,也都被划到中产阶级范畴,而这些人有的也自称为中产阶级。希特勒标榜自己是维护“中产阶级利益”的代表,意大利法西斯也宣称自己实行的是“中产阶级专政”,目的都是为了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等称为“中间等级”④,但明确指出他们属于“中间等级的下层”⑤。实际上,西方历史学家所讲的德国中产阶级绝大部分属于小资产阶级群众。这种情况可以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特点中得到说明。 德国资本主义经济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进入飞速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初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工业强国。德国资本主义虽然高度发展,但只在重工业领域确立了绝对优势。由于德国资本主义是在根深蒂固的封建行会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行会制度废除较迟,工业革命在轻工业等经济领域又触动较轻,因而在轻工业等部门旧的经济形式没有完全消灭,如纺织业中还保存着资本主义早期的工场手工业、传统的手工业、家庭手工业。虽然轻工业等部门也出现了垄断组织,但在生产上其基本形式仍是独立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的较低级的卡特尔。德国资本主义在轻重工业部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与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显著不同,如美国在轻工业部门就组织了许多托拉斯。 因此,德国资本主义在高度发展的情况下,轻工业等经济领域还仍然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生产水平低下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非但没有被逐渐淘汰,反而有所扩大。1907年,在3,265,623个企业中,大企业只有30,588个,仅占0.9%⑥,而大多数是小企业。如雇佣5个工人以下的企业,1882年有288万,1907年增加到312万。1925年,工业经营中没有雇工的个体经营企业占45%,加上雇佣5人以下的经营企业,其比例则达87%。低级垄断组织卡特尔不但没有被大垄断组织所代替,反而长期得到保留和发展。1896年约有卡特尔250个,1911年达600个,1930年增加到2,000个,1932年上升到2,500个。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卡特尔成了德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德国被称为卡特尔之国。在农村,小土地经营者也比较多,1925年,占2公顷以下土地的有3,027,431个,占2-5公顷土地的有894, 454个⑦。德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小企业、小经营的存在,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非常突出的。 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一特点,对德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德国小企业主、小经营者人数比其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得多。在进入资本主义发展的六十年代,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巴登、纽伦堡和库尔格辛等地手工业人数达200万,而这些地方工厂的工人只有150万⑧。1925年,德国个体经营者(即不雇或少雇工人的企业)的人数达770万。由于魏玛共和国官僚体制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国家职员和公务员人数不断增加,1882年将近100万,占全国人口的6.4%,1625年增加到500万,占全国人口的16.5%,1933年上升到占全国人口的17.10%。加上农村小资产阶级以及不断增长的知识阶层和其他阶层的人数,德国小资产阶级人数高达1,200万至1,500万⑨,占全国总人口1/4,连同他们的家属,超过了德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德国“中产阶级”大部分是小资产阶级群众。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848年就指出:“在德国,十六世纪遗留下来的、从那时起经常以不同形式重新出现的小资产阶级,是现存制度的真实的社会基础”。“保存这个小资产阶级,就是保存德国的现存制度”⑩。这里讲的尽管是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是德国资本主义开始进入发展的时期,随后德国虽然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但如前所述,大量存在的还是小资产阶级群众。因此,小资产阶级是德国社会基础的这种情况,在俾斯麦的第二帝国和魏玛共和国依然存在。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正是希特勒纳粹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小资产阶级群众在纳粹党的社会成份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请参看纳粹党在1930年和1933年的社会结构表(见上页)(11)。 年代1930年1933年 百分比 职业 工人26.332.5 职员和雇员24.420.6 独立业主18.917.3 官吏和高级职员7.7 6.5 农民13.212.6 其他3.4 3.7 领养老金者1.9 1.6 家庭妇女3.6 4.1 大学生1.0 1.2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纳粹党的追随者几乎包括社会各阶层,但其主要成份还是小资产阶级群众。所谓独立业主主要是指中小企业主,工人中有一部分是白领工人,很明显,小资产阶级占了大多数。克雷格认为,1930年纳粹党中薪金阶层占25.6%,独立业主占20.7%,服务行业占8.3%,农民占14%,手工业者占28.1%(12)。纳粹党的骨干力量冲锋队和党卫队大部分也是来自小资产阶级群众及其子弟。柏林东部的冲锋队中,手艺人、小工匠占44%,店员、小商人占17%,低级官吏、自由职业者占30%(13)。正如滕布罗克指出的:“纳粹党的追随者主要是那些战败、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的道路上破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农民、对现实不满的小职员、从前的自由团官兵、有才干的手工艺家、失业的大学生。”(14) 综上所述,德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的国家,纳粹党的成员及追随者虽然上有垄断寡头,下有落后工人,但基本成份主要是小资产阶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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