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由图而志的变化只是简单的现象描述,但这一现象背后的意义是深远而巨大的。对此,四库馆臣曾以两部志书为例,说明这一时期地方志编纂上的变化及其功能,馆臣说: 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元和郡县志》颇涉古迹,蓋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元明以后,体例相沿。列传侔乎家牒,艺文溢于总集,末大于本,而舆图反若附录。其间假借夸饰以侈风土者,抑又甚焉。(16) 馆臣将唐代李吉甫(758-814)所撰《元和郡县志》,与宋代乐史(930-1007)所撰《太平寰宇记》分列为志书编纂中的两个标志性成果,他们认为,隋唐以来志书中,唯《元和郡县志》一书“体例(亦)为最善,后来虽递相损益,无能出其范围”,而宋代以后的地方志书多接续《太平寰宇记》的体例,馆臣认为:“盖地理之书,记载至是书而始详,体例亦自是而大变。”(17)元明以后地方志编纂多因袭《太平寰宇记》体例,列传、艺文增多,舆图反而成为其中的附录,四库馆臣评论说,文字的增多,导致地方志成为“假借夸饰以侈风土”的工具。虽然馆臣的评论是否中允尚有待商榷,但此段话至少指出一个事实,即方志体例在宋代的完型不只具有编纂学上的意义,所谓“假借夸饰以侈风土”虽是贬评,却指出了宋代志书体例的完型有其文化上的功能。 当舆图作为志书的附录时,由文字书写的地方志成为重要的呈现面相。由图而志的变化使得地方志在信息表达方式上有了明显的不同。地图是用线条力图真实地描述出“地方”,它给出了河流的走向、山脉的绵延、聚落的分布、城池的布局等外在世界的信息,以便于人们可以利用这些外在信息在一定文化背景内去感知、思考“地方”;经由文字书写出来的“地方”,那些山川、城池在人的经验世界中已通过文字得以再生产出来,它不仅进行了对外在信息的感知与思考过程,而且作为重要生产者的人也被凸显出来,换言之,人不再只是站在地图之外了。这也使得对方志的地方书写进行思想上的分析成为可能。 二、地方书写的结构化图式 宋代地方志书体例的完型及其文化功能的彰显,已为许多修志者所认识。郑兴裔(1126-1199)《广陵志序》称广陵为“淮南一大都会也”,“民臻富庶,而名邦掌故终令沦亡,殊非守土牧民之责,爰命郑教授少魏姚尉一谦辑之”。(18)很明显,名邦掌故绝非地图的线条描绘,而是记载属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文化需求。虽然“大都会”与编纂方志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逻辑关联尚值得商榷,但至少在南宋地方志书中,编纂者意味深长地将地方的文化构建与地方志书的开展直接联系起来。例如,写于绍熙三年(1192)的《莆阳志》赵彦励(生卒年不详)序云:“莆阳山川之秀,甲于闽中,人物奇伟,自唐以来,间见层出,而图志缺焉。”(19)绍定三年(1230),罗叔韶(生卒年不详)《海盐澉水志序》宣称:“澉水之志不可无。”(20)淳祐十一年(1251),《玉峰志》开篇便言:“郡县必有志,独昆山无之,岂前人之长不及此哉?期会之事,有急于此,则谓之不急也。”(21)一地之志不可无、“郡县必有志”作为一种断然的宣言被修志者标识出来,修志的迫切感亦在这段话中显露无遗。宝祐五年(1257),《仙溪志》刘克庄(1187-1269)序称:“吾郡三邑,仙游最鉅。其山川之美、户口之众,前未有记载者,少府黄君始奋为县志。”同书陈敬之(生卒年不详)序亦称:“莆甲七闽,分邑惟三,仙溪又甲诸邑,前未有志,是大漏典。”(22)显然,地方志书的书写成为构建地理环境中的山川、户口、人物为一体的重要载体。上引南北宋地方志书统计数据中,南宋志书多于北宋志书,数量的多寡虽然不能完全说明地方志与地方文化构建需求之间的关系,但它至少表明,南宋方志数量的增多是在逐渐形成的构建地方文化的呼吁中开展的。 当地方书写已成为一种对地方的结构化描述时,以下问题便出现了:地方书写应该由谁来书写,文字又如何书写出地方,在文字编排的内容纲目选择与变化中,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其中的“地方”? 如果简略分类,方志的书写大约有地方被书写与地方书写两个路径。(23)前者是与全国性的地理编纂与管理需求密切相关的。例如,真宗祥符年间所修的图经,先是景德四年(1007),因西京图经疏漏,“令诸道州、府、军、监选文学官校正图经,纂修校正,补其阙略来上”,后又令诸路以图经献,“以其体制不一,遂加例重修”,祥符元年(1008),“官先修东封所过州县图经进内”,祥符三年(1010),李宗谔(964-1012)上《祥符州县图经》。(24)为了备政事、军事需求而做的地图、图经与图记,相关的例子更多。至道三年(997),真宗欲观边防郡县山川形势,于是“择使以往”,不久,所遣使者“以山川郡县形胜绘图以献”。(25)景德四年(1007),朝廷下诏,“遣画工分诣诸路,图上山川形势地里远近”。(26)康定元年(1040),“诏陕西、河东、河北转运司,各上本路地图三本”。(27)大观二年(1108),为详定九域图志,“诏四方以事来上”。(28)在地方被书写路径中,因为要服务于统一的机制,某种程度上会将书写者对地方的思考作简单化处理。这一点可从后人对李宗谔所上图经“简脱之病”(29)的评价中略见一斑。 所谓地方书写,则是一种自我的书写要求,编纂地方志的想法与决定主要来自于地方社会。上引《莆阳志》、《澉水志》、《玉峰志》、《仙溪志》等均是在这种自我的书写要求中得以编纂而成的。事实上,这种自我的书写要求也可以用来部分解释前文所引方志数量分布的地理差异,它可能与不同的地方对编纂地方志的关注度高低有关。某些地方对地方志编纂的关注度极高,地方书写发展成为一种传统。绍熙五年(1194),俞巨源(生卒年不详)在《江阴志》序中说: 郡各有志,澄江独未之作也,吴兴施公太博知军事,慨然以为缺典,首命郡博士郑君、邑大夫徐君,相与蒐猎,以编为书。(30) “郡各有志”与上引“郡县必有志”、“澉水之志不可无”等说法类似,显然,在宋代,编纂郡志在某些区域已蔚然成风,甚至一地志书之未作,被“慨然以为缺典”。在这样的认识中,地方书写不仅成为制度化的文化模式,而且也使得地方志书的书写处于不断形成和规划过程之中,并演变为一种历史性的连贯要求。宋代地方志纂修者一般称图经“本朝三岁一修”,但事实上,从现存在资料看,很少有间隔三年的续志,因此,规定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效用。地方书写的连续性要求通常是来自于地方社会。上引《绍熙江阴志》,后有《绍定江阴志》,编者称绍熙所修前志“历三纪之余,时异事殊,洊有增益,盍广前闻,庶免疏缺”。(31)宝庆元年(1225),张淏(生卒年不详)《会稽续志序》称:“会稽志作于嘉泰辛酉(1201),距今二十有五年,夫物有变迁,事有讼革,今昔不可同日语也,况城府内外斩然一新,则越又非曩之越矣,苟不随时纪录,后将何所考?”(32)《景定严州续志》方逢辰(1221-1291)序称:“郡志自淳熙后缺而不修者距今七十余年矣。吴越钱君可则以太府丞来守严,政事之暇为之访蒐,以补其缺。”(33)后来,方逢辰在《咸淳镇江志序》中说,嘉定七年(1214),镇江重修郡志,到咸淳年间,已近四十余年,“若军若府之事,革去旧者固多,更而新者亦不少”,因此知州要求人“网罗而辑续之”,后修成咸淳志。(34)对于地方书写是处于不断形成与规划过程的认识,褚中(生卒年不详)《琴川志总叙》给予了一个恰当的说法,他说:郡有志,邑亦有志,志非史也,所以述史而备记也。(35)褚中刻意区分“志”与“史”的差异,认为志为“述史”,强调志作为“述史”与“备记”的动态构建。(36) 毫无疑问,当地方书写成为一种文化构建的资源时,亦引起人们的争夺,例如上引《莆阳志》修撰之初,知州行将秩满,为修志书,他“延郡之诸彦而谋之”,但当时诸彦“皆曰曩尝纂辑”,最后知州“阻放异议”,才能“以竞其事”。(37)而刊刻范成大所撰《吴郡志》所引起的纷争则更直接指明了这种争夺,据绍定二年(1229)赵汝谈(?-1237)记载: 初石湖范公为《吴郡志》,成,守具木欲刻矣。时有求附某事于籍而弗得者,因哗曰:“是书非石湖笔也。”守惮莫敢辨,亦弗敢刻,遂以书藏学宫。(38) 这一事例至少提醒着我们,出于范成大之手的《吴郡志》,尽管作者的归属上属于个人,但地方志书的书写绝不只是个人的文字创作,而是一个协调的书写过程,这一过程还包含了书写完成后人们对产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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