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实际的官僚制度上考察家国问题 中国古代建立起世界上最完善的官僚制度,这一制度从秦汉时即已开始,中央有三公九卿,分管各项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地方则有郡县制。中央政府的一套机构,以宰相为首,宰相负责处理各项政务,权力很大,而且官僚机构成长以后,会形成自己的一套运行机制,和独断专行的皇帝发生冲突,所以历史上不断发生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最著名的故事就是“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即没有经过官僚制度的手续,皇帝不能下达命令。说的是唐刘祎之任宰相,被人诬告,刘认为对他宣布的敕没有经过正式手续,所以不接受。虽然武则天以“拒捍制使”的含糊罪名赐死刘神之,可是并不能说她的敕合乎手续。(45)唐玄宗时人李华在《中书政事堂记》中,更记下了对君权的限制,即“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46)即宰相有制度化的议论、批评皇帝的权力。皇帝为了摆脱官僚制度的束缚,于是另外起用一批自己亲近的臣下,这些人并不是正式的官僚,往往是皇帝的私人臣仆,但这些私臣官僚化时,他们又形成了对皇帝权力的制约,于是皇帝再次设法摆脱之,形成中国官僚制度历史上的一个循环变化。这就是秦汉时的宰相,到唐代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取代,形成唐代的多人宰相制,这些宰相后来又逐渐为翰林学士和枢密使(宦官)所取代,明清取消宰相,可是又出现了内阁和军机处,即事实上皇帝摆脱不了官僚制度的束缚,因为皇帝不能事事亲历亲为,必须依靠臣下来办。祝总斌认为,这一变化正说明,中国古代的中央决策机构中,有三种权力制衡作用,即皇帝、宰相、近臣三者间的互相制衡,(47)这就是说,皇帝不能把国家之事变成自己的家事,体现了家国不能一体的原则。有人以为皇帝的近臣是他自己私人的办事人员,把他们和官僚机构对立起来,实际上古代并没有这样的区别,《汉书·百官公卿表》和《旧唐书·职官志》等古代典籍,对皇帝的官僚没有做这种区分,即认为他们都是国家的(皇帝的)官僚,想用这种区别来说明家国一体似乎不可行。更为明显的是中国从汉代起,皇帝的收入支出由少府掌管,国家的财政由大司农掌管,二者是明确分开的。这一区分历代一直延续,证明皇帝原则上不能把国家财政收入据为己有。当然皇帝时常滥用权力,把国家财政收入拿来挥霍,但原则还是存在的。 有人还想用西欧中世纪的官僚制和中国的对比,说明它们也有中国宰相、近臣的这种类似消长变化。如英国的国王,最初替他管理一应秘书、财政事项的是宫室(chamber),后来才发展出管理财政的财政署(exchequer)和管理文书事务的中书省(chancery)。后来这些机构的职权又为国王的锦衣库(wardrobe)所取代。(48)不过英国是一个小国,是一个从原始部落组织过渡到国家的一个国家,而中国到秦汉时期,已经发展了数千年,其机关早已成熟,二者类比不一定妥当。(49) 结论 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西方古代,国家的主要形式是君主制,君主制下就会有君主是民之父母的思想发生,流传。但西欧的这种思想没有中国的强烈,因为西欧国家还有一个教会,教皇、神甫、牧师等独占了民之父母的称谓和地位,使得国王被称为民之父母的机会减少。中国君主力量强大,特别是宋代之后,明清王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专制君主制,皇帝、官僚被称为民之父母的情况大为增加。被称为民之父母,是否就意味着君主可以把国家当成自己的私产呢?这可以有两种分析。一方面,在君主制下,确实有国君把国家当成自己私产的倾向存在,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皇帝以“四海为家,兆人为子”,有时可以恣意妄为。因为君主制原则上说,就是一人独裁的政权。但是从制度上说,中国古代是天命王权,皇帝奉天承运才能统治,是受天的委托而进行统治的,如果统治不好,就要被天抛弃。所以皇帝、天子不能恣意妄为,而要敬天保民。官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更使政治制度的运行成为国家的专门机制,不是天子、皇帝个人可以左右的,公、私在这里是有区分的。所以,中国古代的家国并非一体。西方人制造的中国古代家国一体论,其真实意图在于说明中国是专制主义的统治,没有独立的个人观念,没有个人主义,这个问题留待以后说明。 君主是人民的父母这一思想,是否就会使统治者真正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对待呢?西方的君主更多地有着父家长制的狰狞一面,所以并不意味着对老百姓的爱护。中国历代王朝,确实有着爱护下民、庇佑黎元的指导理论,可能的情况下,政策上也实行轻徭薄赋、赈恤平民等;另外,政府实际的政策,是从它的需求出发的。古代的政府,必须向人民进行剥削,以维持其统治,所以不可能像理想家庭中的父母那样慈爱地对待子女。如果从制度上分析,则君主既不能把人民当作儿女,也不能把人民当作敌人,如果是前者,则违背了政治实际,如果是后者,则这个政府就会在人民的反抗中迅速垮台,所以一般说来只能在这两者中取中间立场。从皇帝、君主个人的情况看,那就很难有规律了。残民以逞的君主,比比皆是。而爱民如子者,难觅踪影。所以,民之父母一说,可以休矣。 注释: ①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64-165页。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页。 ③西塞罗:《论共和国》第1卷,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④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7页。 ⑤《新约·罗马书》第13章,1-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