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指出:“19世纪末,特别是19世纪80年代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拼命争夺殖民地,是外交史和对外政策史上众所周知的事实。”① 19世纪70年代,新兴的日本,既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又是一个经济落后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因此,明治初期外交政策是以双轨外交为特征,一方面同欧美列强修改不平等条约,争取民族独立,另方面拼命向邻国扩张,争当殖民帝国。 从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日本政府在外交上,玩弄伎俩,纵横捭阖,卓有“成就”。它为求本民族的独立,同压迫它的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协商谈判,修改条约,表现得十分耐心而又温和,甚至卑躬屈节,用了25年时间,好不容易地摘掉了脖子上的不平等条约,并挤进了帝国主义俱乐部;与此同时,它学着西方列强的殖民手法(几乎一模一样),硬把不平等条约往邻国脖子上套,不惜发动野蛮的侵略战争,使日本变成了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 这两条轨道,出发时是平行的,行至中日甲午战争形成交叉。因此,本文是以明治政权建立到甲午战争这段期间的日本外交政策为对象的。 下面分别谈谈两条轨道行进的具体过程。 一、修改不平等条约,争取民族独立 争取民族独立,修改不平等条约,是日本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任务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1865年以前,日本资产阶级民族民主运动的口号是“尊王攘夷”,萨英战争、下关战争失败后,尊攘派把“尊王攘夷”改为“尊王倒幕”。必须指出,尊攘派变换斗争口号,并非放弃了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斗争,而是改用和平谈判修改条约的斗争形式争取民族独立。1866年6月签订的《萨土盟约》,是尊攘派“改革国体”运动的纲领,其中载明:“各港外国条约,须在兵库港,由朝廷大臣会同诸侯士大夫,订立条理明白之新约,实行诚实之商法。”②所谓“订立条理明白之新约,实行诚实之商法”,就是要求修改幕府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 戊辰战争爆发,标志着日本民族民主运动由改良发展为革命。这时,讨幕派为了孤立幕府,避免外国干涉,采取中立外国势力的政策,即一方面宣布承认幕府签订的条约,一方面申明保留将来修改条约的权利。讨幕派在1868年1月15日,布告全国:“当今事态一变,大势所趋,此次朝议之后,断然缔结和亲条约”,“但以前幕府缔结条约中,有弊害之条款,利害得失,经公议之后,应予修改。与外国交际事宜,须按世界公法办理。”③明确地申明了对列强的立场。讨幕派的外交政策收到了预期效果,1月25日英美法荷德意等国宣布局外中立,4月11日讨幕军进驻江户,5月22日英国公使向天皇递交国书,1869年1月4日意法荷三国公使谒见天皇,递交国书,次日英美普公使谒见天皇,讨幕派政权得到列强承认。讨幕派的外交政策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发展。2 月东久世通禧外国官(外交大臣)向外国公使提出:“随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过去签订的条约)产生了‘名不符实’之处,因此,虽尚未到条约中规定的修改期限,但希望提早开始修改条约的谈判”,3月15日, 大政官命令外国官就修改条约问题进行调查,4月9日岩仓具视在关于外交、财政及开拓虾夷地区的意见书中再次强调修改条约的重要性:日本和各国交际,“必须以不降低皇威、不损害国权为重点”,“如今尚允许外国军队在我港口登陆,侨居洋人违犯我国法律者仍由外国官员处理等情,乃皇国之奇耻大辱”,必须修改条约以“保护皇国国权”。但这些要求都遭到列强拒绝。 讨幕派通过戊辰战争、版籍奉还、废藩置县,基本上完成了推翻封建制度的任务,但争取民族独立的任务尚未完成。所以,内战结束后,维新志士们认为修改条约是摆在面前的一项历史重任,如果这个目的没有达到,就等于“维新宏业”的一半尚未完成。 1871年岩仓使团出使欧美,寻求建国方案,其任务之一,就是与缔约国进行修改条约的预备谈判,阐明日本政府在修约问题上的立场和愿望,并探索修约的途径。但以英国为首的缔约国拒绝与使团就修约问题进行谈判,迫使使团不得不放弃修约任务,专门考察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制度。 到了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日本国内情况和国际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国内情况:明治政府在实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上取得明显成绩,例如实行征兵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兴建模范工厂和国营企业、发展私人工商业、敷设铁路和电报线等等,与此同时,平定了武士叛乱、镇压农民起义;但出现了国家财源严重不足的现象。国际形势:老牌殖民帝国英国成为在亚洲的霸主,从印度、中国到伊朗、土耳其都成了大英帝国的势力范围。后起的美国,在南北战争后,工业发展很快,对亚洲贸易明显增加,因此,在商品竞争上和英国产生矛盾,美国希望和居于美亚通道上日本保持良好关系。俄国在贸易上和日本没有利害冲突,但意在南下,也希望讨好日本,抵制英国在亚洲的势力。列强间争夺亚洲的矛盾,使所谓对日缔约国的协同一致原则发生破绽。这种新形势,给日本政府进行修改条约增强了迫切感和提供了可能性。于是,大藏卿大隈重信和外务卿寺岛宗则都从增加国家收入和保护本国工业成长着眼,分别向太政官(首相)提出先收回税权的建议。外务省于1875年11月训令驻英美法俄德使节,就收回税权问题与驻在国政府进行谈判,但因巴夏礼(英国驻日公使、外国驻日使团领袖)从中作梗,谈判一筹莫展。1877年10月寺岛外务卿再次指令驻外使节,立即同驻在国进行收回税权的对话。这次日本政府的收回税权的提议,很快就得到俄美意政府的赞同,并于1878年7月25日签订了《修订日美现行条约某些条款并为增进两国通商的约定书》,但英法德三国坚决拒绝日本政府的提议。恰巧,在1878年发生哈特利事件(横滨领事法院判决私运鸦片的英商哈特利无罪),1879年发生赫斯塔利亚号事件(从霍乱流行地区开来的德国轮船赫斯塔利亚号在军舰保护下无视日本检疫法规直接冲进横滨港)。这两起事件表明,要收回国权,必收回法权,单独收回税权是无济于事的。于是,社会上要求全面收回国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把建立国会运动和收回国权运动结合起来,批判单独收回税权谈判。1879年9月1日,寺岛引咎辞职,收回税权谈判,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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