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收回税权谈判失败后,改变了外交战术,把修改条约的重点,从税权转移到法权。外务卿井上馨在1882年3 月给太政大臣的报告中强调:“宁可暂时置税权于不问,而收回法权实不可犹豫。虽然收回税权关系我国利害非浅,但与法权束缚我国之权力相比,其轻重大小,不可同日而语。”④ 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才能收回法权呢。井上认为,必须先使日本成为“欧化帝国”。他强调说“化我国为欧洲帝国,化我民为欧洲国民,只有如此,我帝国方能与泰西各国齐跻于同等地位”。在井上馨看来,只有日本欧化了,欧美列强才能对日本产生好感,才能赐给日本主权。于是日本政府为了标榜欧化,讨好驻日外国官员,特建筑一幢豪华的欧式的俱乐部,命名为鹿鸣馆,专门招待欧美外交官员,故人们称井上外交为鹿鸣馆外交。更有甚者,竟有人提议日欧通婚,借以提高日本国地位和日本人的质量。荒唐到了极点。《国民之友》杂志批评鹿鸣馆外交为媚外外交。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井上馨表现得极有耐心,用八年的时间,同欧美列强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1880年7月,日本政府先将拟好的新约草案送达驻日各国公使,1881年英国外相否定了这个草案。1884年7 月按照英国首相的提议在东京召开有英德法澳俄意西荷瑞士瑞典代表参加的修约预备会议,经过21次会议讨论,1884年7月以会议讨论的结果为基础制定了有关修改条约备忘录,然后日本政府又以备忘录为基础拟制新约草案,并交各国征求意见。最后,日本政府于1886年4月制定出修改条约方案(34条)。仅预备谈判就用了六年时间。 1886年5月1日,在东京召开了各国联合修改条约会议,正式谈判开始了。日本外务卿在会上将用六年时间讨论制定出来的修约方案分发给各国代表,要求以此作为讨论基础。其实这是一份十分保守的方案。可是,英国代表在第六次联合会议上扬言日本分发的方案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接着提出一份英德联合提案,叫做审判管辖条约。此条约重点有四:(1)开放内地,允许外国人与日本人杂居,并承认外国人在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上与日本人享有同等权利;(2)与宣布内地开放同时废除治外法权;(3)日本必须按照“泰西主义”(欧美法理)制定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诉讼法以及整顿司法组织机构,在新法典公布前通知各国,经“审查”后,如有不符“泰西主义时”,旧约仍不能废除;(4)外国人日本人均须由日本法院审理,但日本法院须雇用外国法官(30人)和检察官(10人),在审判外国人案件时,外国法官须占多数。稍有法学常识的人一看便知,此条约比享有领事裁判权更加侵害日本国权。可是,井上馨竟称赞英德提案价值百万元,为此,天皇特意接见英德公使,授与勋章,表示感谢。1887年4月22日第26次各国联合会议上,审判管辖条约做为修约会议成果通过了。然后交付阁议。 日本在阁议过程中,发生严重分歧,首先是法律顾问巴桑那(法籍)和农商相谷干城等坚决反对,并将意见书秘密印刷,散布到民间,立即引起反对井上修改条约的运动。首相伊博文鉴于运动不断高涨,宣布修改条约会议无限期延期。 众所周知,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俄在远东的斗争越来越尖锐,特别是俄国西伯利亚铁路修筑计划泄漏之后,英俄关系几乎达到白热化。随着英俄斗争,围绕远东问题,便出现一个小三角外交关系,即英俄日三角关系。英国认为,一旦西伯利亚铁路建成,它在亚洲的优势就有被动摇的危险,企图“把日本拉过来”,抵制俄国南下政策。俄国为了南下,特别是为了同英国斗争,迫切需要和新兴的邻国日本保持良好关系,所以,在日本修约谈判中,常常支持日本,借以赢得日本的好感。日本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虽和英俄都有利害冲突,但缺乏直接对抗的力量,只有采取利用英俄矛盾发展自己的外交政策,所谓在英俄斗争的漩涡中保卫日本的“主权线”和“利益线”。 新的国际关系,给日本修约谈判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大隈重信接任外相后,决心在修改条约方面树立功勋,他以“强硬政略”、坚持主权独立的立场,提出一份修约方案。在这份方案里,把任用外国法官限制在大审院(最高法院);在有关编制法典的条款中删去“依据泰西主义”和通知各国的义务;在交涉方法上,采取双边谈判的方式,以便充分利用列强间的矛盾。谈判开始时,英国对大隈方案表示不满。但是,美国在1889年2月,几乎未加修改便在条约上签了字。接着,德国在6月,俄国在8月都先后在条约上签了字。于是,英国不得不让步,也在3月间同日本大致达成协议。但在修约谈判将告成功的时候,社会上又掀起反对大隈修约谈判运动,主要攻击大隈方案中仍保留任用外国法官条款是违背宪法精神的。10月18日,大隈被暴徒炸伤,修改条约谈判,再次中止。 1889年12月成立山县有朋内阁,青木周藏任外相。青木于1890年2月, 向内阁提出修改条约的原则,即《青木备忘录》,其要点是:(1)取消大审院任用外国法官的约定;(2)撤销有关调查、编制和分布法律的条款;(3)撤销有关外国人在日本占有不动产的约定;(4)在有关给予外国人享有和日本国民同等地位的问题上,规定了若干限制。总之,《青木备忘录》和大隈方案相比,在确立国家主权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所以当英国公使富累斯收到《青木备忘录》后,认为日本政府否定过去谈判的“成果”,拒绝转达本国。可是英国政府从日本驻英公使那里得到《青木备忘录》后,却表示原则上同意。英国政府为什么表现出这种异乎寻常的态度呢,其原因何在?日本另一位外交官榎本武扬一语道破:与其说是由于青木外相的手腕,不如说是铺设西伯利亚铁路计划所造成的亚洲近况,使英国有所深省的结果。以《青木备忘录》作为日英谈判基础,又经三年多的折冲樽俎,互有让步,终于在1894年7月16日签订了日英新约即日英通商航海条约。 日英新约规定,废除治外法权;提高部分税率。日本收回了法权和部分税权。 日英新约的签订,在日本外交史上具有划时期的意义,它既标志着基本完成为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又为发动中日甲午战作完了最后一项准备工作(取得英国谅解和支持),双轨外交形成交叉,日本挤进了帝国主义俱乐部。日英新约签订后第九天(1894年7月25日),日本打响中日战争的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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