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Michael Gasster,Review,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23,No.1 Nov.,1963,pp.123-124. (57)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第1页。 (58)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商务印书馆,1950年。 (59)对于这种结果,瞿同祖应该没有预料到。不过近来他的观点重新受到了重视,参见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30-332页。 (60)安东尼·艾登(Anthony Eden):《艾登回忆录--清算》,瞿同祖、赵曾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页。 (61)约瑟夫·W·史迪威(Joseph W.Stilwell)等:《史迪威资料》,瞿同祖编译,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1页。该书被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的《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第二辑。 (62)另外,他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写了“服制”、“礼”两个词条,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第146-148、363-364页。 (63)冰心:《冰心在纪念吴文藻诞辰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见《吴文藻纪念文集》,第6页。 (64)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107页。与瞿同祖不同的是,黄宗智并不太重视法律的“表达”层面。 (65)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31-205页。 (66)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67)梁治平:《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读书》1986年第3期。 (68)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页。苏力对这一进路进行了批评,参见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见氏著:《阅读秩序》,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2-103页。 (69)参见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见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3-171页。 (70)参见巩涛(Jerome Bourgon):《地毯上的图案:试论清代法律文化中的“习惯”与“契约”》,黄世杰译,见邱澎生、陈熙远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第247-249页。但遗憾的是,作为批评者的他,似乎也陷入自己所批评的“陷阱”中去了。 (71)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自序》,第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