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近代史若干问题的商榷(3)
拉萨尔是在兜售其“国家辅助生产合作社”这一“普鲁士皇家社会主义”谬伦时,提出了新国家的概念:“我所要求的无非是,要未来的国家,即由于实行直接的普选权而新生的民主国家”(23)。那末,拉萨尔的“未来的国家”、“民主国家”究竟是什么货色呢?那就是在普鲁士现存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改良,建立“普鲁士皇家社会君主专制”。拉萨尔在1863年6月8日给俾斯麦的信中说:“从这幅缩图(按指《全德工人联合会章程》)中,您就可以明确地看到,工人等级本能地倾向专制政治,……他们都很愿意拥护国王为社会独裁的天然体现者,……倘若国王能够决定采取……一种真正的国王自身从特权等级的君主专制变成革命人民的社会君主专制。”(24) 对于拉萨尔所设计的选举法方案,还是不称之为“普选制”为宜。如果非用这个词不可,那末就应该打上引号。因为拉萨尔所设计的选举方案决不是普选制,而是一种政治阴谋,对于工人是一个政治陷阱。拉萨尔在1864年5月16 日呈给俾斯麦的选举法方案--拉萨尔自诩为“仙方”,一方面规定要实施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但又立即加上各种限制。例如居住期满三个月者才有选举权;候选人只能由“政府提出”等等。方案中的第17条特别规定,行使“选举权”是一种义务,任何选民,如果连续两次不参加投票,即不尽义务,就被剥夺公民权十年(25)。 在当时,普鲁士城乡的工人约为五百余万人,其中一百七十五万为工厂工人和手工工人,三百万是农业工人。“也就是说,有1/3的工人听命于资本家,有2/3的工人听命于封建老爷。”(26)在这种情况下,拉萨尔把参加选举作为一种义务,就是强迫在普鲁士皇家统治下,处于农奴或半农奴地位的广大乡村劳动者投票,来保证普鲁士皇和容克贵族在选举中获得绝对胜利,从而把工人阶级的代表拒之议会门外。后来,恩格斯在1865年揭露拉萨尔“仙方”的阴谋时指出:“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以及农业工人两倍于工业工人的德国,……在农村无产阶级还没有卷入运动的时候,德国的城市无产阶级就不可得到而且一定得不到丝毫成功,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27) 第五,“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句话指的是什么? 这句话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第三章第三自然段讲的。不少世界近代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著作认为,这句话“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应该采取革命手段夺取政权,粉碎资产阶级的军事官僚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代替资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条重要原理写入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的序言,作为对《宣言》的重要补充。”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革命手段”,就是“必须用革命的暴力”。但是,这样解释马克思的话是值得商榷的。 在马克思上述那句话的前后文里,我们无法看到他的具体解释。但在1884年1月1日恩格斯答复伯恩施坦问及这个问题的信中,看到他是这样解释的:“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在能够利用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必须把它加以改造”(28)。可以断定,恩格斯的解释是与马克思的原意完全吻合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说:“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存的国家机体,并运用这个现成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象统治阶级及其各个争权夺利的党派以往在它们相继获得胜利的时刻所做的那样。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消灭掉。”(29) 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改造”国家机器的手段,就巴黎公社的经验而言,的确象许多有关著作所说的那样,“必须用革命的暴力”方式。但是,如果说这条原理作为对《共产党宣言》的重要补充,那末就应该看到,这种“改造”还包括了采用和平的方式。在论述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方式问题的时候,切忌绝对化。应该阐述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辩证观:“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是采用暴力的方式还是和平的方式,一切均以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不同,其所采用的方式也就不能千篇一律。 1848年欧洲革命之后,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拿破仑第三政变记》的最后一章中,认为在法国这些欧洲大陆国家中,由于军事官僚国家机器十分庞大,要想以无产阶级国家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就必须用暴力方式来打碎旧国家机器;但在英国这种军事官僚国家机器并不完备而又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里,“实行选举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30)。也就是说,“改造”旧国家机器可能采用和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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