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近代史若干问题的商榷(4)
在巴黎公社之后,马克思在1871-1872年间,在多次谈到无产阶级“改造”旧国家的方式问题时,都坚持了辩证法:一般来说,“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争得自身解放的权利。”但是,“英国是唯一的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工人阶级的发展程度和组织程度,是能使这个阶级利用普选权来真正地为本身谋利益。”(31)“在英国,工人阶级面前就敞开着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的道路。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在法国,层出不穷的迫害法令以及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对抗,看来将使社会战争这种暴力结局成为不可避免。”(32)马克思又说:“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象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33)所以,列宁在谈到马克思的上述思想时,非常重视他的辩证法:“至于变革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马克思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的手脚,他非常懂得在变革时会有怎样多的新问题发生,在变革进程中整个情况会怎样变化,在变革进程中整个情况会怎样频繁而剧烈地变化。”(34) 另外,把“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句话,解释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代替资产阶级专政”,也是欠准确的。要知道,马克思不论在《法兰西内战》的正文或初稿,从未使用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他所强调的倒是这个新型国家机器的特征: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是“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35)。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作的《导言》中,讲到了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也同时强调了它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权力”(36)。 因此,我认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句话,应该这样解释:工人阶级必须使用暴力方式或和平方式“改造”旧的军事官僚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统治的新的真正民主国家。这里特别提到和平方式改造旧国家机器和建立新的真正的民主国家,是完全必要的。因为恰巧在我国,在国家与革命问题上,长期以来被极左思潮搞得混乱不堪,应该加以澄清,以利于我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第六,恩格斯批判了《爱尔福特纲领》吗? 有的辞书在解释《爱尔福特纲领》词条时,认为恩格斯“著文批判了《爱尔福特纲领》”。有的世界近代史著作也认为,“1891年,在爱尔福特召开党代表大会,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恩格斯立即写了《爱尔福特纲领批判》”。这些说法,都是谬误的。 事实是:1890年《非常法》废除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取得了合法地位,于1890年10月12-18日在哈雷举行的代表大会上,决议建立党执行委员会(由李卜克内西、倍倍尔等十二人组成),并通过制订新纲领的决定:在下届爱尔福特代表大会上制订出新纲领。由于旧纲领即《哥达纲领》主要是由李卜克内西起草的,而他在哈雷大会上的报告中,也承认旧纲领必须修改,并且认为新纲领必须具有科学准确性,必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因此,执行委员会的新纲领草案仍由李卜克内西执笔,倍倍尔也参加起草。在起草的过程中,对是否接受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的意见,是否承认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存在着激烈的斗争。考茨基在1891年1月1日写信给恩格斯说:“现在代替专政的,到处都是李卜克内西的‘长入’社会主义。”(37)事实也是如此。李卜克内西只打算“按照哥达纲领的样子粗糙地制订一个纲领”(38)。1891年5月,李卜克内西写的纲领草案完稿(39)。6月,执行委员会召开几次会议专门讨论这个纲领草案。其中一次会议决定,以严格的保密方式,把纲领草案送给恩格斯,还有考茨基以及一些著名的工人运动活动家,征询他们的意见。1891年6月18日,党执行委员会书记理·费舍以党执行委员会的名义,把纲领草案寄给恩格斯审阅。恩格斯收到纲领草案之后,放下了其他稿件的写作,赶紧对它进行分析研究。在同年6月18日-29日,恩格斯写好了对纲领草案的意见,即《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40)。恩格斯“本来想使绪论部分更严谨一些,但于时间不够,未能做到”。他只好着重“痛击”纲领草案中鼓吹“旧的污秽的东西活泼、温驯、愉快而自由地‘长入’‘社会主义’的‘和和平平的机会主义”(41)。并且强调了关于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关于民主共和国、关于改造德意志帝国国家制度和反对封建主义、专制制度残余的必要性。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一书中,曾经把恩格斯这个著作所作的批判概括为五点:“(一)直接同机会主义进行了斗争……;(二)叙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三)坚持建立共和国(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一种特殊形式’);(四)坚持取消地方自治机关中一切由国家任命的官吏;(五)反对只走和平道路、只走合法道路的幻想。”(42) 恩格斯把《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寄给党的执行委员会(43)。李卜克内西收到这个《草案批判》之后,没有把它发表出来,也没有从根本上接受恩格斯的意见,只是考虑其中某些意见之后,对原草案作了一些调整和修改,就作为《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党的执行委员会的草案》(43),公布在1891年7月4日《前进报》第153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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