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切(‘新政’)成果完全归功于罗斯福个人”,这是英雄史观。我国解放已三十余年,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我们不能说所有知识分子都已具有牢固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但也不能随便认为某个知识分子还顽固坚持英雄史观。自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史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以往美国史研究工作中过左的、片面的论点进行纠正,使广大读者全面而实事求是地认识美国历史,即使有个别人可能稍为做过了头,但总的形势是应当受到欢迎的。以罗斯福在实行“新政”中的作用为例,如果在论述“新政”得以推行的原因时,除其它各种客观原因外,也提一提罗斯福对于当时通过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促进非法西斯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坚决措施,就比较全面些。在论及“新政”初期恢复美国人民对美国金融制度的信心时,除客观原因外,也提一提罗斯福个人品质、在群众中威信及其工作方法(如炉边谈话、记者招待会等)的作用;在论及田纳西河流域的治理工程和民间自然资源保护队的建立时,除客观原因外,也提一提罗斯福长期以来对以工代赈和国营电力的热忱;在论及社会保障法的制订与实施时,除客观原因外,也提一提罗斯福有一定程度上关心下层群众、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事实,都会使论点全面些。但是,1977年以前论述“新政”的书籍、文章,包括黄绍湘同志的在内(也包括1983年出版的她的《美国通史简编》修订本在内),对这些美国大多数史学家都承认的事实,都只字不提。这似乎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不否认重要历史人物对历史发展的一定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的同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不反对人民群众的斗争所起的主要作用,但为了节省篇幅,在某一篇文章中不再具体一一重复已经谈得够多的阶级斗争,而侧重谈谈罗斯福的个人作用,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以纠正前人研究的片面性,不是应当受到欢迎的吗?我认为,我们至少不应随便把这样文章上纲为将“一切(‘新政’)成果完全归功于罗斯福个人”,否则就会妨害人们继续作这方面的补充和纠正(因为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只是开始),是不利于开创美国史研究新局面的。 的确,黄绍湘同志的书中对三十年代美国的阶级斗争是叙述得比较多的。但是,当我们读到这些叙述的时候,往往感到有些简单化;不待读完,就可以猜出它们的结论,无非是:罗斯福实行“新政”乃是工农群众的斗争逼出来的,罗斯福本人不独没有采取任何主动行动,他的政府还“干涉罢工,加强了对产业工人反抗活动的干涉”(18),在农民群起反抗时,他还“派军队前往农业区加以镇压”(19)。我们认为,这样论述罗斯福“新政”是不够全面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如果只是工农斗争就可以使政府采取改良措施,那么,从1929年10月起,到1933年3月, 约有三年半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正如黄绍湘同志所说:“面对失业危机和生活困苦的局面,工人开始反击,罢工运动和失业者的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农业工人也举行了多次罢工斗争”,“各地小农还掀起了反抗取消抵押品赎取权和拍卖他们农场、房屋的运动”(20)。但是,所有这些并未迫使胡佛总统及其政府实行“新政”,反而使其残酷镇压到华盛顿请愿的退伍军人,长期拒不实行联邦救济和大规模公共工程,反对三十小时周工时法、失业保险法和由联邦经营马瑟肖尔斯水电枢纽法案,对老年津贴立法无动于衷,等等。由此可见,仅仅是工农群众的斗争,没有罗斯福对工农群众斗争采取的不同于胡佛的对策,没有罗斯福及其政府督促国会通过大量立法、并与反对“新政”的华尔街及联邦最高法院进行斗争,美国政府是难以实行“新政”的。 在以往“左”倾的日子里,我国学术界有些同志认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从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一角度来说,当然是“一般黑”),不作具体分析,不加区别对待,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学风。今天如果还不改变这种学风,也难开创美国史研究的新局面。 关于罗斯福新政与尼克松、福特、卡特、里根经济政策的关系 黄绍湘同志在批评有的人夸大新政的影响和威力以后接着说:“历史的发展最雄辩地说明:管尼克松、福特、卡特交替使用凯恩斯主义的‘反危机’、‘反膨胀’两套经济措施(21)也好……或里根实行供应学派的少政府干预、少开支(除军费外)、少福利的经济措施也好,都难以遏制经济衰退与通货膨胀同时并发的‘滞’、‘胀’困境……”。 从上下文看,黄绍湘同志这段话的意思,很明显是要用尼克松、福特、卡特以及里根的经济政策不可能使美国摆脱经济危机的事实,来证明罗斯福“新政”的作用之极其有限。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黄绍湘同志在上文用了不少篇幅证明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年限不到肯尼迪时代,那么,从尼克松到里根政府实行的经济政策,当然都和罗斯福“新政”不同。不同的经济政策,怎么能将其作用和影响加以比较呢?更怎么能证明它们的效果相同或相似呢? 现在,我们这里且不追究这种逻辑上的问题,暂时承认从罗斯福到里根政府的经济政策,都以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为基础,是可以比较的。但是,这样忽略“不同时期的背景和具体的历史条件”作简单类比,是不十分科学的。因为符合凯恩斯主义的罗斯福“新政”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虽然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且还会使这种危机变形为更加难以应付的滞胀危机,促使资本主义更加腐朽,但它在一定时期内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生产力大大上升,这是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已经证明的事实,经济学界对此早已作了说明,我在《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和《美国垄断资本主义与马列主义》两文中也已进行初步论述。但是,从尼克松时代起,特别是从1973-1975年起,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于减缓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作用已日益微弱,战后以来较为缓和的经济危机逐渐升级,同时变为更加难以应付的滞胀型。所以这时的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作用,即使还不能说完全失灵,也大为降低,要把七十年代以来的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和1933年到1939年时期的比较,就要考虑这种具体情况,否则是不能令人十分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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