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辟王朝时期的法国(续)
出版制度 路易十八的政府起初保留了帝国时的制度,它成立一个由国王任命的书报审查委员会,任何一本小册子或一篇报上的文章未经检查官同意均不得出版或刊登。宪章给予的出版自由迭经众议院辩论之后才有了具体的形式。这时,主张出版自由的人占多数,他们促使采纳了一种长时期内被欧洲各国自由派视为典范的出版制度:这种出版制度所依据的是载入宪章的原则,即法律只制止对出版自由的滥用,但事先并不予以防止。据此,审查委员会便被取消了。作者无须等待批准便可发表文章,倘若违法犯罪再行追究。法律对犯禁行为下了定义:当众煽动犯罪、亵渎公共和宗教道德、对国王人身或两院施加侮辱以及中伤诽谤他人。 出版诉讼不由普通法庭受理,而作为重罪交陪审法庭审理。人们不让通常有意给反政府分子定罪的职业法官受理这种诉讼,而让独立于政府之外、本身为资产者的陪审员去作判决。 至于报纸,创设了一种新制度:办报不再需要政府批准,创办者只须向行政部门申报即可。当时习惯上任何文章均不署名,报纸发行者对所有的文章负责并且承担诉讼,文章作者只作为从犯被追究。 但是当局特别谨慎,只使富人有可能办报。一份报纸的发行者应交存一笔高额保证金--在巴黎每年为一万法郎,即是说按比例报纸的资本须在三十万法郎以上。一位拥护这项法律的人士在议院指出:“让报纸只掌握在那些以自身的社会存在作为抵押品的人手中(即是说掌握在富人手中),是十分重要的。” 每一期报纸须付十生丁“印花税”,外加一份邮政税。报纸不按期零售,而是寄给“订户”。由于须付印花税和邮政税,订报超过了七十法郎,因此报纸成了资产者的奢侈品。大学生上阅览室读报。农民和工人甚至连小商都不读报,再说他们几乎不识字。 政治报纸非常少,至多十二种左右,发行量皆很小。据一八二四年的一份警方报告,各报纸发行总数才达到五万六千张(反对派的四万一千张,拥护政府的一万五千张),还不及今天一份二流报纸的发行数。一八三零年《立宪者》报的订户达到两万三千,这被视为很大的成功。 当时的报纸远不如现在自由。根据一些在今天看来毫无意义或纯属戏言的语句便能定罪。一八一八年,《历史丛书》的两位作者之所以被判监禁六个月并且罚款三千法郎,据判决书所说是因为“他们以搜集当年的史料为借口,着力在丛书里披露了某些事情,而且附以注释和说明,目的在于败坏政府或官员的信誉”。有一份报纸因为称呼瑞士籍卫兵①和国王卫队为“仆从和土耳其素丹兵”而被起诉。 一八一九年法定的出版制度旋即为一八二零年的反动浪潮席卷而去,一八一五年的制度--书报发行须事先批准以及设立审查委员会--恢复了。一八二二年,以一道法令的简单方式授权政府成立出版审查机构。决定今后出版诉讼由普通法庭审理,从严治罪。但在一八二八年,马提尼雅克内阁废除了出版审查和事先批准,降低了保证金。 募兵 路易十八作了“废除征兵制”即取消强迫服军役的承诺,军队应当象一七八九年以前那样由志愿人员组成。陆军大臣、前帝国将军古维翁·圣-西尔使“募兵法”得以通过而重建了军队。募兵法只说缔造一支防御性军队,规定原则上“军队通过志愿服役招募”。但因志愿者不够,它附上一句:“若兵员不足,军队通过征兵招募。” 每年,各县所有的适龄青年在县首府集中“抽签”,一个由县长领导的委员会临场主事。接着,青年们经一个“检查会议”来认定是否为残废人或免役者。和平时期军队定员二十四万人;服役期六年,每年须募兵四万。为补志愿者之不足,在各县征召抽中了前面的号码--人称“坏号码”--的青年,也服役六年。被征召者可由别人取代,几乎所有的富家子弟都出钱买“替身”而不服役。尽管国王作过承诺,还是这样恢复了征兵制,而且习惯上继续使用“征兵制”和“被征者”的名词。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一八七零年的法普战争。 法律确定了“晋升规则”,因而不再象旧制度时那样恩宠备至地给年轻的贵族加官晋级。直至中校级别的三分之二的军衔均按军龄授予,提升一级须在原级服役四年,三分之一的中尉应在士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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