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辟王朝时期的法国(续)(2)
预算 路易十八的政府感到财政因拿破仑灾祸和外国入侵而混乱不堪,此外,尚须支付占领军的给养、薪饷和七亿法郎赔款。政府于是保留了自一七八九年以来设立的所有税收:地产税、动产税、人身税、门窗税和商人的营业税;甚至还保留了路易十八答应废除的“间接税”,如饮料税、注册和印花税、关税以及烟草专利税。 宪章规定未经两院同意不能设立任何一种税收,但它并没有说明众议院是否应当审查政府开支和如何通过征税。在帝国时期,立法团不加讨论即全盘通过预算,徒具形式而已。倘若保留这种制度,便会使众议院的投票虚有其表。 路易十八的首任财政大臣、前帝国官员路易男爵提出第一份预算时(一八一四年)采纳了英国的制度。政府不仅让众议院通过税收,还叫它就“预算”进行辩论。预算分成两部分:(一)由政府提出的下一年度所需的各类款项(“支出预算”)所列成的一个图表;(二)旨在提供这些款项的征税计划;象在英国一样,征税计划称为“途径和方式”,或者叫作“收入预算”。 众议院在通过收入预算以前先辩论已提出的支出预算,这是审查施政情况的一种方法。因为辩论公开进行,财政状况便不象旧制度时那样秘而不宣,而是能够为公众所知晓。“预算公开”就这样形成了。 复辟时期的法国因大革命和帝国而债台高筑。有几个王党分子建议拒还国债;路易男爵于是宣布:“任何自我尊重的政府都应当偿还其前届政府的、即便是癫狂的债务。倒台政权的债务是法国的债务。”政府因而继续支付国债的利息。为了消除入侵所造成的财政赤字,出售了新的国债利息证券。一八一四年国债利息为六千三百万法郎,随即便增加了一亿九千万法郎。但是国家逐渐富有,间接税收益扩大,直接税便得以减少。 至一八二零年,预算制度逐渐形成。政府和众议院逐一通过的各项规定从此一直在法国实施。 (一)众议院先让一个委员会审查整个预算,接着众议院在公开会议上予以讨论,并以一项“财政法”的形式表决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这样通过的预算对大臣具有强制性,他们必须按照众议院作出的规定专款专用。 (二)当款项用完,每位大臣须提交支出“账目”,由众议院审查账目是否与它所通过的预算相符。一八一七年众议院审查陆军大臣的账目时,发现他超支二千三百万法郎。人们原谅了他,因为据说陆军大臣习惯于帝国时期的制度,不过同时规定一位大臣只能支出拨给他使用的那笔款项。如果大臣需要一项紧急开支,必须向众议院要求一笔“补充拨款”,众议院也得象作预算一样以一项法律的形式予以通过。 (三)每位大臣的支出预算分成各个项目,政府应公布给予每个项目的拨款。大臣不得“转账”,即是说不得将用于甲项目的专款移用于乙项目。 这样,各位大臣的所有开支均须由众议院将它们作为“一般预算”或“补充拨款”予以通过,大臣则须就其花费的所有款项向众议院提交账目。 一八三○年革命 查理十世当初决定组成马提尼雅克内阁,并非心甘情愿,他不能容忍众议院阻挠国王挑选自己中意的人作大臣。他说:“我宁愿去锯木头也不愿在英国国王那样的条件下当国王。”由于受到拥护国王的极端保王派的攻击,马提尼雅克内阁力求以促使通过一项选举法和一项出版法来满足左派一方。但是在省议会和市议会的选举上他与左派的意见有分歧,便撤回了自己的方案。查理十世对马提尼雅克说:“我早告诉你了,跟这些人什么事都办不成。” 不久,查理十世将内阁罢免,成立一个由自己的拥护者极端保王派所组成的、以外交大臣波里尼雅克亲王为首的内阁(一八二九八月)。这位亲王是前流亡者,查理十世的私交。波里尼雅克以密谋反对过拿破仑和对宪章提出过抗议而闻名;他是修道会成员,声称圣母玛利亚曾降临在自己身旁授予他使法国摆脱国内的敌人这一圣职。陆军大臣为布尔蒙伯爵,此人在一八一五年的战役中曾背叛拿破仑而投向普鲁士军队。 成立此届内阁象是对各自由派的一次挑战。自由派报纸《立宪者》说:“这个由宫廷和教会组成的内阁想让我们干什么?”《辩论报》这份直到那时还依附波旁王朝的报纸写道:“将人民和君主连结在一起的纽带再一次破碎了。不幸的法国!不幸的国王!”该报社长被判监禁半年,但上诉法院宣告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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