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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时期劳工立法的实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院学报(社科版 刘达永 参加讨论

按照劳工立法,工人有组织工会之权。在“新政”时期,工会有很大发展。新的产业工会“产联”出现了,到1939年,它下属35个工会,会员达400 万人, 到1941年,会员达500万人。1933年全国工会会员仅268万9千人,1939年达876万3千人,1941年逾一千万人。(25)在三十年代美国约有五千万工人。(26)尽管工会会员数在工人总数中的比例不大,然在美国历史上已是空前的大发展。这种大发展,在客观上与劳工立法的关系密切。美国工人组织工会,有悠久的历史,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工人组织工会纯系没有法律保障的私人事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全国战时劳工局的一些措施,对工人参加工会免受歧视,有些作用,然仍未有专门的立法加以保障。1926年的铁路劳工法,1932年的诺里斯-拉迪瓜法,局部地涉及工人有组织工会之权。而工人组织工会的法律保障,却真正始于全国工业复兴法通过之后。以矿工联合会为例,在全国工业复兴法通过之后,这个工会立即抓住机会,动员工会组织者在各煤矿组织宣传:“总统要你们加入工会”。仅仅在两个月之内,它的会员就从6万人增加到30万人,到1934年7月,缴纳会费的会员即达528685人。(27)工会的发展,对保护工人的正当权益,有一定好处。但正是由于工会的发展与劳工立法关系密切,后者的欺骗作用就更大。在“新政”时期,相当多的工人支持罗斯福政府、罗斯福本人,应该说至少其主要原因是劳工立法。1934年国会中期选举,1936年总统选举,工人的选票是民主党和罗斯福取胜其对手的主要因素之一。“产联”主席约翰·刘易斯甚至表示要捐出50万美元供罗斯福选举之用,劳工队伍中还出现了支持罗斯福竞选的“劳工非党同盟”。这些行动足以说明“一部分工人,一部分工人代表,往往被表面上的让步所欺骗。”(28)
    有学者指出,“瓦格纳法”是一道“反共防波堤”。(29)其实,罗斯福的整个“自由主义的”劳工政策和“新政”,都是对抗共产主义的。美共已故主席威廉·福斯特曾含义颇深地说,“若是罗斯福没有这些纲领,工人们在这个时期一定会采取比当时远为进步的行动”,而且,“差不多可以肯定,他们一定会击破两党制度而建立一个它们自己的政党”。(30)事实上,美国在三十年代连法国那样的人民阵线都未建立,美国共产党在当时力量也较弱。此况原因诸多,罗斯福的“自由主义的”劳工政策,不失为一大原因。
    上述几点表明,尽管“新政”时期的劳工政策在客观上对工人有利,但它是资产阶级执行的一种“‘更加狡猾的’政策”,(31)这种政策“往往能在一定时期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再一次证明:“对资产者说来,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资产者创造的,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32)
    (三)
    尽管“新政”时期的劳工立法,确实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但一部分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仍竭力地抵制和反对。对于这种现象,需要作出正确的解释,以进一步揭示劳工立法的实质。
    按照法律,工人有组织工会之权,一部分资本家却偷梁换柱,大肆发展公司工会。在1933年至1935年期间,美国制造业业中共有623个公司工会,其中400个是在全国工业复兴法通过之后出笼的。(33)据另一资料,从1933年起到1936年初,资本家控制的公司工会,其成员达250万之多。这种公司工会,为资本家牢牢控制,工人不能举行罢工,不可能与资本家进行集体谈判,公司以外的工人组织无法进入其内组织工人,实为资本家的御用工具。劳工立法在这些公司里仅是一纸空文。
    在资本家无法拼凑公司工会的企业,老板们便以拒绝承认工会,或拒绝工会为唯一谈判代表的方式,进行抵制,根本不理采联邦政府颁发给工会的资格证明书。有的资本家虽勉强与工会进行谈判,却拒不与工会达成实质性的协议。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例如,1937年11月古德耶尔公司阿卡隆工厂工人罢工结束后,厂方坚持协议只采用“备忘录”形式,且拒绝工会代表在备忘录上签字。只同意由全国劳工关系局的地方代表签字,资本家还宣称,“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无法预测或讨论一年之后的事情。”(34)一个地方工会负责人的一席话,更说明集体谈判如何受阻:“我们同古德耶尔公司的谈判没有遇到麻烦,但是我们从来不曾谈妥,只要公司得不到任何问题上的绝对的,最后的决定权,他们就坚定地反对一切。”(35)又如,威尔逊公司“总是……试图迫使工会要么接受公司的协议,要么根本不提任何协议。”(36)每当出现此况,工会依法可向全国劳工关系局诉讼,即使后者作出有利于工会的裁决,资方也常通过向巡回法庭上诉等手段,进行拖延,或拒不执行。
    一部分资本家除在行动上抵制劳工立法外,还大造舆论,加以反对。有的报刊称“瓦格法”是国会通过的“最讨厌的、最革命的法案之一”。(37)在国会讨论“社会保险法案”的听取会上,有人大叫它是“从《共产党宣言》第十八页逐字逐句抄来的”。(38)“工资工时法”拖了一年多才在国会通过,在此过程中,引起不少风波,来自南方的议员一再反对,众议院两次否决,最后在1938年6月末才获得通过。反对者或称它是为懒汉所立之法,或说它是“社会主义的”措施,等等。有人估计,美国80%或90%的报刊是反对罗斯福的,其中赫斯特报系反对最烈。在这一片反对声中,主要反对的目标,就是劳工立法。
    美国的一些资本家集团,还以成立政治组织的方式,来反对罗斯福的“新政”,尤其反对劳工立法。其中,1934年8月15 日成立的部分大资本家的组织“美国自由同盟”,1934年11月11日成立的、以库林神父为头子的“全国社会正义同盟”,路易斯安那州休伊·朗格集团,反对最甚。罗斯福称,全美国“正在害一种很厉害的病,叫做朗格一库林流感。”(39)
    对于上述现象,众说纷纭,看法极异。然无非两种观点:一是据此而断定罗斯福是反对垄断势力的;一是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争吵,劳工立法的实质仍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学者混淆是非,把罗斯福打扮成垄断势力的反对者,其典型的言论是:“在罗斯福未死之前,无论他采取多么于人无碍的措施,都从未逃过那‘百分之二’和追随他们的人的指摘。”(40)遗憾的是,国内某些学者也因上述现象而未能把握实质,笼统地说罗斯福是自由主义者,罗斯福是大资本家最痛恨的白宫主人,等等。对此的确需要作出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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