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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院学报(社科版 唐仕润 参加讨论

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
    列宁认为,用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是新经济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在苏俄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和小生产者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因此,作为小商品交换发展的自然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对这种资本主义的发展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呢?或者是“一概加以禁止、加以封闭”,这是一种“愚蠢”的“自杀”的政策;或者是采取行得通的和唯一合理的政策,即把这一发展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因为从经济上看,只要资本主义存在的地方,那里就可以实行某种程度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全集》第32卷335页)。因此, 无产阶级国家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道路、方法和方式”(同上342页)。只有通过这种中间环节, “才能将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全部的关键就在这里”。(同上341页)
    列宁关于资本主义是“中量环节”的思想,是苏俄对资产阶级经济政策的一项总原则,即国家利用资本主义,迫使资本主义为无产阶级事业服务,使它成为发展国家生产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帮手”。有人把这视为奇谈。列宁回答:这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无可辩驳的事实。后来的实践也证明,私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们生产的第二部类消费品,初期占全国4/5,后来虽然比重有下降到30%,但绝对量一直在增长,1926年达到46亿卢布,就业人数从开始的81万增加到400万。开始私营商业占全国零售商品的大部分,到1927年还占全国40%以上,流通额达52亿卢布。列宁关于发展私人中小企业,组织工农业之间商品流转,改善工农生活,积累资金,从而为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创造条件的意见,完全实现了。中小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减少失业,提高国家生产力,支援大工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帮手”作用。
    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可怕吗?回答是不可怕。因为除了国家政权和基本生产资料为无产阶级控制之外,它还要受社会主义国家的调节。这个调节政策的原则是:一方面,国家在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经济、有利于提高国家生产力的范围和限度内,为私人资本主义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必须对私人资本主义破坏性的一面和对抗国家政策的违法活动进行限制、斗争和惩办。因此,利用资本主义必须以国家对它的调节作为前提。调节内容如下:
    第一,只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限度的范围内,即适量的和狭小的范围内得到发展。“至于限度的大小,实践和经验会来决定。”(《列宁全集》第32卷356页)这就是常说的既要鸟儿飞,又只让鸟儿在笼子里飞。国家明确规定资本主义工商业,主要是在第二部类和零售商业中适当发展。
    第二,用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法律、合同和租约同资本主义非法利用新经济政策的违法、犯罪、逃避国家监督和统计的行为作斗争,惩办那些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本家。如1922年法庭就审理破坏劳动法的案件达两万多起。
    第三,用经济手段调节资本主义。即用原料供应政策(不供应某些特种材料)、信贷政策(限制其贷款数量)、不同的税收政策(实行累进税、附加税、遗产税)、价格政策(提高运价0.5至4倍)和其他政策,调节资本主义的发展、活动范围和积累量。
    列宁还指出:要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形式有:
    租让制。这是一种纯粹的国家资本主义,由苏维埃国家与西方资本家承租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同盟或联盟。”(同上337页)从中可以取得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重要产品和学习管理经验。据统计有2400件申请租让书,实际签订租约有178件,实施的还要少些。估计租让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外资企业有350家左右。吸收外资约1亿卢布,占全国总产值1%。由于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租让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列宁这个政策却具有深远的意义。
    合办股份公司。这是由国家与私人、合作社或其他机关合股经营的股份公司。1921年成立26个,1925年达166个,总投资为3亿多卢布,私人和合作投资占一半以上。
    私人承租企业。这是新经济政策允许发展资本主义的典型形式,是由私人向国家承租或归还私人的企业,由私人经营。全国划出了12507个,1923 年实际租出5500个(不计面粉厂)。整个私人企业存在期间,这类企业占70%。
    此外还有合作社企业和代购代销等形式。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究竟采取哪些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新经济政策使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方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既然允许而且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必然会使“已经社会化的国营企业也改用所谓经济核算,即商业原则。”(《列宁选集》第4卷582页)因此,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经济政策一项基本原则,是制定经济管理和经济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同资本主义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包括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已在被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并在这个体系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改造非社会主义成份的工具。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在过渡时期具有双重性,国家的任务就是利用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一面,限制其自发的无政府主义破坏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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