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时序”问题的提出 时序,即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它客观存在。在三维世界中,时间不可逆转,客观时序无法重现。史家在著述中呈现过去时梳理排比而成的事件顺序,本文称之为“叙述时序”。叙述时序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以合乎客观为最高追求。 在历史叙述中,时序是否合乎客观真实,会直接影响到对事件走向和人物品格的判定。司马迁很早就注意到,只有正确的“时序”才能导向真实的历史叙述。《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太史公曰”:“苏秦被反间以死,天下共笑之,讳学其术。然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夫苏秦起闾阎,连六国从亲,此其智有过人者。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时序,毋令独蒙恶声焉。”苏秦属于子贡所谓“君子恶居下流,众恶归焉”的历史人物,附着在他身上的恶事很多。司马迁要扫清蒙在苏秦身上的不真实的历史灰尘,则必须“列其行事,次其时序”,按照时间顺序清理出苏秦真实的人生轨迹。 两片完全正确的信息碎片,倘若置于错误的时序中观察,则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宰相向敏中与前任宰相寇准之间曾经有诗唱和。向敏中诗云:“九万鹏宵振翼时,与君同折月中枝。试思淳化持衡者,得到如今更有谁?”寇准诗云:“玉殿登科四十年,当时交友尽英贤。岁寒惟有君兼我,头白犹持将相权。”向敏中与寇准均是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淳化末(994年)又同在中央担任宰执。天禧二年,向敏中为宰相居高位;寇准为地方官,政治上处于低谷。两位老同年一唱一和,忆往昔峰嵘,叹人物凋零,舍我其谁,究竟是何意思?倘若以寇准吟诗在前,向敏中和诗在后,则可以做出寇准谋求还朝主政,主动向向敏中寻求奥援的结论,从而推论寇准“对相权的眷恋”,“昭然可见”的“入世之心”。①若以向敏中诗为原作,寇准诗为和作,结论则会完全不同。那么,天禧二年向、寇之间究竟孰唱孰和?今查,国家图书馆藏“岁寒唱和诗”拓片,天禧二年九月十三日刊石,除上引唱和诗外,还有寇准写给向敏中的短信:“准启,近者门下相公远示钧函,兼贻嘉什,追念平昔,慨然感怀,谨书一绝攀和。”②有此拓片为证,向敏中、寇准唱和时序可无疑义,寇准即便有“对相权的眷恋”,此时此事,却不当做过度解读。 二 叙述时序的主观性 建立合乎客观的正确时序,是古今史家的共同追求。在编年体史书中,时序是最核心的叙述线索,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编年之体,至司马光《资治通鉴》而臻于完善。司马光作书教范祖禹分剖史料,为《通鉴·唐纪》做“丛目”,无一语不及时序,举例言之曰:“假如《实录》贞观二十三年李靖薨,其下始有《靖传》,《传》中自锁告变事,须注在隋义宁元年唐公起兵时;破箫铣事,须注在武德四年灭铣时;斩辅公祏,须注在七年平江东时,擒颉利,须注在贞观四年破突厥时。”③ 然而,叙述时序终究是一种建构,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著述者的主观性。首先,就写作本身而言,为防枝蔓,史家必须对所述内容进行有意识(合乎体裁约定、符合阅读习惯)的整理编排。比如司马光教导范祖禹编《唐纪丛目》,云: 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日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④ “无日”“无月”“无年”“无事可附”云云,是材料的限制;而“附于”何时何处,则是著者的有意安排。 其次,对历史意义的追求会影响史家对时序的判定排比。史家著述,比如南宋人写北宋史,多半属于尘埃落定之后的追记--事件早成过往,意义--当然不是终极的--业已呈现。对意义的认识和追求引领着叙述时序。作为叙述者的史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全知”或者自以为是“全知”的,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叙述历史,让事件链条呈现出一种合乎(道德)逻辑的简单状态,因此难免淡化事件的复杂性和偶然性。最后,我们看到的叙述时序往往是光滑顺畅的,因为对于那些“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的记载,叙述者已经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取舍。司马光给出的取舍原则是:“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⑤作为考异。尽管有考异的存在,正文叙述却是唯一而确定的,而此后相关事实的叙述都将围绕此唯一选择展开。周必大说:“前辈云,故事勿语子容(苏颂),今事勿语君实(司马光)。盖二公有所闻,必书之册也。然当时士大夫疑以传疑,未必皆信。后世以二公名德之重,率取法焉。”⑥“疑以传疑,未必皆信”的诸多传闻之一,因为被“书之于册”而成为后世取法的“定本”,当絶不止于子容、君实所书,而是历史著述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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