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元]佚名:《宋史全文》卷22下,绍兴二十六年六月戊子,第1504页。 (95)[宋]朱彧:《萍洲可谈》卷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6)[元]蒋正子:《山房随笔》不分卷,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7)[宋]周必大:《文忠集》卷61《资政殿大学士赠银青光禄大夫范公[成大]神道碑[庆元元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8)[明]王鏊:《姑苏志》卷4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9)[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6《韩璜廉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27页。 (100)[明]杨士奇、黄淮等:《历代名臣奏议》卷183,赵汝愚《乞按提刑吴宗旦运判张伯垓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101)关于宋代地方行政建制、权力分配等问题,参见余蔚:《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118-130页、《两宋政治地理格局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第171-183页、《宋代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及其行政组织》,《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3辑,第39-49页、《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辑,第65-74页。 (102)宋代在路级政区之上还出现过宣抚司、制置司、总领所等跨越两个以上路分政区的机构,他们与路级机构间的关系与上述情况又有所不同。如宣抚、制置诸司与路级诸司之间主要以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它们对路级诸司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同时也存在着路级诸司长官被辟入幕,而与宣、制长官形成幕主与幕僚的关系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再探讨。 (103)[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05《论讨蛮贼任人不一札子[庆历四年]》,(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96页。 (104)[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05《再论湖南蛮贼宜早招降札子》,(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99页。 (105)[宋]王庭珪:《卢溪文集》卷27《与宣谕刘御史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6)[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5》之28,(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10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9,元丰元年五月辛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70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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