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被言说主体所认识,政治语言都能标示出特定时刻下激发政治论辩的基础性变化及其所涉及的政治问题。不管其内心如何云谲波诡,言说者都不可能彻底脱离这些客观而唯物的基本属性。⑤这样,我们可以将政治语言史与观念史的差异表述如下: ●表述4政治语言史所追求者,并非体悟言说主体的内心思想,而是重建内在于行为系统的符号维度及主体所面对问题的基础,并探究其变化的动因。 (5)区分政治语言史与政治观念史的关键,在于对话语生成机制的时间性(temporality)的研究。与政治思想不同,政治语言是纯然的历史实体,也是纯粹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符号构造。 基于历史或然性的政治语言,自然无法超越于其历史表述的有效时域之外。这就决定了政治语言在时间上所固有的不可逆转性:史学家不能以今度古,将之回溯性地(retrospective)应用于其生成之前的历史;也不可以先解后,预见性地(prospective)用其解读当时尚未发生的事件。这样,与斯金纳的“预见神话”(mythology of the prolepsis)相对,有必要加上形式相反的神话——“回溯神话”(mythology of the retrolepsis),也就是那种认为可以简单地令过去语言起死回生、进而直接恢复其已然坍塌的基础前提和基本假设的史学方法。我们不难借此看出,无视其本身就依赖于以神学为中心的世界观的事实,而妄谈所谓“古代的共和主义语言”,是一种多么错乱的说法。这种错误正是将“语言”一词误解为通常意义上的“观念系统”(systems of ideas)所造成的:后者在定义上就与时间无关。一旦脱离于其所依存的概念体系,观念就不再清晰,沦为含混不清的陈述,成为任人利用的碎片,几乎可以与任何独特的语境发生关联:照此,我们甚至不难从《圣经》里找到“共和主义语言”。总之,对观念和语言的误解是各类时序混乱的最后根源。我们据此得到如下表述: ●表述5政治语言史的前提是,必须辨识出决定政治语言内在历史性的临界点:即为语言提供内在不可逆时性(temporal irreversibility)原则的例证,从而杜绝预见和回溯式的主观解读。 (6)为了保证政治语言的历史性,避免强加之以决定论式的必然性,以便将其进一步区分于形式各异的“观念系统”,我们有必要遵循所谓现代政治语言的缺构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itutive incompleteness)。与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不同,政治语言从不是前后一致、逻辑自洽的整体:其意义内核上仍横亘着实已破产的古代宇宙论所留下的空隙。这就是现代政治范畴总难达成公认定义的原因(参见Blumenberg 1999)。实际上,语义变化(即对既有概念的重新定义)自身并不足以动摇既有的政治话语,除非其能够揭示此类话语的固有盲点:其空虚的意义内核。这就彻底改变了思想史学家的工作目标,将其转为对政治语言的重建,以便在追查概念内涵的变化系谱的同时,调查其语义完成的障碍所在。藉此,我们得到了区分政治语言史和政治观念史的第六个表述: ●表述6编纂政治语言史对史学家提出了如下要求:需要在观察政治思考过程所体现的时间性变化的同时,找寻能阐明特定言说的固有矛盾的特定历史情境,以便对其进行解构。 将上述六条表述予以综合,就得到了政治观念史与政治语言史的简要分野:为了书写政治语言史,必须超越言说的文本表层,切入各类政治语言背后的生成机制,通过考察保留在言说之内的语境痕迹,重构争议发生的语境。这样,我们不仅可以理解争议主体的思想观念,还可以重构特定政治实践所赖以发生的潜在前提。藉此,我们可以辨明佐证语言之时间不可逆原则的实例,从而明定其内在历史性的疆界所在。然而,要将政治语言理解为完全的历史实体,就必须辨识出其潜在的基本前提和必要预设,描摹其演变过程,厘清其固有盲点,指出将特定言说所包含的概念政治化的逻辑僵局(aporias),以便说明它们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展现并动摇话语的。 这种界定,意在捕捉这场深刻但少有人瞩目的理论变革的目标。正如波考克所论,尽管它并不起眼,但在过去数十年间,这场理论变革已然深刻影响了历史学,并将促成我们研究目标及分析方法的进一步变化。 *本文原稿基于作者在《历史与理论》2014年十月号所发文章,有一定程度的修改。原文为"The 'Theoretical Revolution' in Intellectual History:From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to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Lamguages," History and Theory,vol.53,October 2014,pp.387-405。文中特别区分了"history of ideas"和"intellectual history",故将前者译为“观念史”,后者译为“思想史”。而"idea"本身则根据上下文译为“思想”或“观念”。 注释: ①见《“概念史”和“社会史”》(Begriffsgeschichte und Sozialgeschichte)一文中对科塞勒克的讨论。原文收入W.Sellinand and V.Schieder(eds.),Sozialgeschichte in Deutschland,Gttingen:Vandenhoeck & Ruprecht,1986,p.102. ②需要指出的是,斯金纳和波考克都未使用“剑桥学派”这个术语。其他学者常将以下诸人归于该学派名下:John Dunn,Stefan Collini,Anthony Pagden,Richard Tuck,James Tully,Donald Winch。关于该学派与德国概念史学派的异同,见Melvin Richter,"Reconstructing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Languages:Pocock,Skinner,and the 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History and Theory,vol.29,no.1,1990,pp.38-70; Kari Palonen,Die Entzauberung der Begriffe:Das Umschreiben der politischen Begriffe bei Quentin Skinner uud Reinhart Koselleck,Münster:LIT-Verlag,2004. ③参见K.R.Massingham,"Skinner Is as Skinner Does," Politics,vol.16,1981,p.128,quoted from 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Cambridge and Malden,MA:Polity Press,2003. ④对语境的系统考察是欧洲中世纪修辞学的一大成就。借由对西塞罗等古典作家的分类研究,中世纪学者通过quis(何人)、quid(何事)、cur(何因)、ubi(何处)、quando(何时)、quemadmodum(如何)、quibusadminiculs(何种方式)等设问来细致分析特定话语中的语境因素。 ⑤当然,将政治语言的客观实体性作为区分其与政治观念的关键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认识论上的实在论学说的肯定。这里,笔者意在反驳一种传统偏见,即认为概念史仅仅研究某种思想上的存在,而由社会史或政治史负责对物质实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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