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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陈晓律 参加讨论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因为各种原因引发的民族冲突持续不断,民族问题重新开始成为学界关注的对象。与历史上传统的民族问题相比,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增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维度,即它与民族主义思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使原本一个区域内的民族问题具有了全球范围的影响,并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世界许多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有关人士指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也自然成为多民族国家普遍重视的国内事务。但是,古往今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并不多见,民族问题至今仍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民族主义浪潮持续扩散、余波未消,以致当今世界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大多与民族或宗教问题有关。①显然,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在一般意义上,民族问题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问题。②这些矛盾在任何历史时期都存在。而在当今的形势下,所谓民族问题却具有一些全新的特质和内涵,如果不对这些新的特质进行仔细的分析,那么,我们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就会失去方向和判断力,并丧失在这一极其重要领域的话语权。这种全新的特质是什么?按照笔者的体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核心问题就是因民族矛盾而导致的主权国家分裂问题。尽管我们也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但在理论上却未能将其与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这就使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常常陷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因此,我们必须从全球化的视野,从历史进程与理论分析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现代化催生民族国家
    民族分裂问题产生于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体系,没有这一体系,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分裂问题,因此,民族分裂问题与世界现代化进程和民族国家产生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联。要理解民族分裂问题,就必须理解这一段历史。从历史的角度看,世界现代化进程催生了民族国家。它从欧洲开始,通过传播等途径扩散到全世界。如果以1500年作为一个起点,那么这一进程在欧洲已经历了500年左右。③
    这一历史的过程证明,以工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化不是某一国家或社会的专利,它能够在不同的国度和社会里进行;但它同样证明,在不同的国度里,工业化的速度是不一样的。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价值规范、政治体制、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工业化起步的时机、能够从国外所获得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其地理位置,乃至其自然资源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这就意味着发展既需要一个理想的外部环境,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内部平台。
    历史证明民族国家就是这样一个最重要的平台。这个平台的建立是一个拼搏的过程,历史不会将这样的平台“恩赐”给任何一个民族。在欧洲,现代民族国家是由王朝国家逐步转化而来的。④而这些王朝国家由于自身社会内部的变化、新兴商业利益的出现而相互争夺,为现代民族国家奠定了一个疆域、人口、政治乃至理念的基础。
    1500年左右,几乎与世界现代化进程同步,一种新型的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在欧洲兴起,这是现代与古代、古典时代最根本的区别之一,⑤它就是现代主权国家。这样一种新型国家的起源、萌芽和构建过程,在英法两个国家表现得最为典型。在这两个国家,首先形成国家统一和近代中央集权政府起源的机构的,是新兴的君主政体。⑥从地理范围看,也可以说,现代国家基本上是一种欧洲现象。
    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西方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欧洲,复合重叠的权力机制是封建制度重要的特征。而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于获得独立行事的主权。从马基雅维利开始,西方学者就不断从理论上寻求对这一问题的突破。让·博丹是历史上第一个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了系统详细论述的政治思想家,他在巨著《主权论六卷集》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主权”概念。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力”⑦,永恒性和绝对性是主权的基本性质,此外它还具有不可分割性。博丹的主权理论是近代国家理论的开端,而以主权理论为核心的绝对主义思潮则奠定了近代国家观念的基础。
    主权的永恒性表现在它是一项客观的职位,不会成为任职者的私有财产。博丹写道:“一个人或某些人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拥有赋予他们的绝对权力,过了期限他们只不过是个体的臣属。”⑧“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主权的行使是委托给执政官,人们可以将他称为最高的官长,但不是真正的主权者。”那么,在君主制度下,主权也不是君主的个人财产。“当一个国王故去,权利和权威立刻转移给继承谱系中的下一个人,这样可以将王位继承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⑨显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主权毕竟只是一种观念,要使主权真正发挥作用,它必须寻找落实的“单位”。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确立了“主权至上”与“天然疆界”两大现代国家原则,限定了民族国家疆域,使主权终于寻找到了其生存的实体。它也表明:“主权作为对某个领土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一种政治事实,一方面标志着领地王侯对于皇帝和教皇的普遍权威的胜利,另一方面也标志着领地王侯对于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向往的胜利。”⑩这意味着在一个君主国的范围内,君主们既在对外方面取得了自身的独立地位,又对内控制了分裂的势力。因此,主权国家的出现是欧洲基督教大家庭渴求一种新的利益分配模式的产物。欧洲依然是一个精神概念的共同体,但政治经济的结算单位却已经不同,在中世纪孕育出的独立君主国开始成为这种结算的基本单位。
    从这种角度看,中世纪晚期在英国和法国出现的尚未成型的近代国家首先是一个主权国家,它创造了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法匹敌的综合优势,它不仅创造了更有效的经济环境,而且在对抗性的战争中表现出比农业帝国更强大的实力。(11)它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明确固定的边疆,并且在边疆之内宣称其拥有绝对的主权。随之而来的,就是宣称拥有排他性权力的欧洲国家之间立即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在这样一股相互竞争的浪潮中,16世纪的欧洲产生出一批新型的国家。但严格地讲,这些国家除了荷兰以外都还不是“民族国家”,而是中央集权的王朝君主国家或绝对主义国家。不过,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12)不难看出,新型国家的本质就是主权国家。而国王和他的政权,往往就是这种新型国家的象征。实际上,在现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国家这个理念经常与一个能管理和控制某个既定社会的、非人格的、具有特权或宪法秩序的观念相联系。而且这种观念直到16世纪晚期才成为欧洲人们关注的对象。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或人民拥有其国家公民权的观念才能被确定。(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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