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欧,巩固统治阶级的强大杠杆是复杂的等级制度,而在古代罗斯,社会剩余产品总额有限,建立复杂的多层次封建等级制度以作为反对生产者的联合力量是不现实的。与此具有同等效用的是借助中央政权,急剧加强中央政权的藩臣对其依附程度,以此来团结统治阶级。实质上这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 这一目的是通过以服役领地为基础的莫斯科大公政权的建立,而主要的,是通过广泛的封建占有体系的确立而实现的。形成中的统一的俄罗斯国家的对外政策及防御任务也起了不小作用。 这样看来,封地体系的发展和封役领地的确立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强大的统治阶级,它能够在剥削农民时使村社失去或削弱对农民的保护职能。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直到十六世纪以前的整个封建主义发展时期,都存在着统治阶级为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的激烈斗争。由于自然气候和具体历史的因素,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过程往往是几种不同方式同时进行。大概,无论是“招引”农民,实行“耕地抽签分配制”,或是通过对农民进行超经济的奴役,强迫农民耕种老爷们的土地等,都有着古老的根源,很可能,也都植根于古罗斯国家时期。 В·И·科列茨基把取消农民在尤里口出走的1592-1593年命令视为农奴制确立的关键时刻极富历史眼光。 对农奴制度确立的解释总的来说都是把农奴制看作农民遭受这样那样形式的严重奴役的结果,这些看法不足为信。恰恰是因为渐进地,“实际地”实现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劳动的企图,几世纪不见成效,需要某些急剧的重大变化,在这方面国家扮演了积极角色。因此,把农民固定于土地的贡献只可能是法律文献。 必须强调的是,古代罗斯客观上必然存在的强大的农民社会组织,在后来几个世纪中成了促使农奴制巩固和发展的重要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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