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国家观与十七世纪英国革命(4)
至于说霍布斯的先进哲学思想与他政见上的这种保守性是否矛盾,应该说有,但这正是他的机械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历史的必然。按照霍布斯,国家是与“自然界物体”不同的“人造物体”,它是人们的意图、渴望和情欲的运行和冲突的结果而构造出来的“机械人”,统治者是这个“机械人”的头,国法(Civil Law)则是人们构造出来的“机械锁链,这个锁链的一端是“人把它系于统治国家者之唇”,另一端则系于“各人之耳”(19)。如果这些渴望和情欲不受这个“头”和“链锁”的制约,人们就会永远“相互攻杀”。他又认为,运动不是物体固有的性质,物体的运动只有量的变化和位置的移动,没有质的发展,因而国家主权的归属可以有所不同,但其本质是绝对的,不可分割和让出的,也是不能改变的。 由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物体有着本质的区别,霍布斯企图用自然物体的机械运动来解释,其结果只能是歪曲人类社会发展的本来面貌而陷入历史唯心主义。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只不过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尔虞我诈弱肉强食、互相倾轧等社会现象在他头脑中不自觉的反映;他的“社会契约论”是虚构的,无非是以这种“缔约”为借口,把剥削者掌权国家对广大人民的经济和政治强制说成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判断”的体现。他的绝对主义显示着以资产阶级专政取代封建专政的成长中的资产阶级的倾向性旨意。 霍布斯的国家观,摆脱了中世纪神学的束缚,代之以世俗解释,是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阶段性过渡,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关于国家起源和统治权力的真正科学的说明,只能求之于二百年后的马克思主义。 注释: ①②③万有文库《利维坦》卷二,第一页 ④同上第三页 ⑤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九十八页,1975年商务版 ⑥同①第九--十一页 ⑦亨利·哈雷《英国宪政史》卷一,第三○八页,伦敦1832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一,第一二七--一二八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四,第四八五页 ⑩参见洛克《政治论》第一篇 (11)(12)(13)(14)《马恩选集》卷三,第三九三--三九四页。 (15)罗马帝国时期,亚历山大的阿利阿派始祖阿利阿提出耶稣和神异体的主张;为此,罗马皇帝君士但丁于公元325年在小亚细亚的尼西约召开帝国境内的主教会议,出席者共318人, 会议制了强制性的统一信条即“尼西约信条”宣布拒绝接受此信条的阿利阿派为异端并将其开除出教;从此,帝国境内教会与帝政合一,成为帝政的统治工具。 (16)(17)同①第三十七页 (18)1651年10月,克伦威尔与一批军政领导人聚会,在英国应成为君主制还是共和制问题上,克伦尔表示“要赋以某种君主制权力”;1652年12月,克伦威尔与怀特洛克一次密谈中,问对方:“如果有人以国王为己任会怎样?”1653年4月,长期国会被解散,1654年9月建立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事独裁的护国政体。 (19)同①第三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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