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各地各族历史发展的道路和形式千姿百态各不相同,但又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就是说,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这一点,从理论上说,从无异议,但一碰到实际,便莫衷一是了。 世界上古史中,多样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例证比比皆是,择其要者,有如下几方面。 (1)上古国家的结构。一般认为古典城邦是由城市、 国家机构和公民公社三者组成。其实,“三结构”并非古典城邦所特有,亦非古典世界所仅见,而是以其有所差别的具体形式和结合方式普见于上古国家。即以城市而论,恩格斯提到初始时期的城市时说:“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⑦这一语深刻而生动地说明了,城市不仅是区分野蛮与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而且是文明的起点。若没有城市或“城市革命”,人类将永远不能摆脱蒙昧状态。古代世界长期分成三个地带:一是城市文明地带,一是草原沙漠游牧地带,一是渔猎人群和无人居住地带。城市文明带(约北纬20°-45°之间)是最早产生国家的地区,而最早的国家普遍与城市相伴而生,故以“城市文明”、“城市国家”名之。所谓的“部落国家”“村落国家”、“帐幕国家”,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主流。考古资料证明,埃利都、乌鲁克拉格什·莫恒卓达罗、哈拉帕、克诺索斯和迈锡尼都是城市。雅典、罗马自不必说,中美洲的特奥梯瓦坎也是城市。中亚、伊朗、南欧许多游牧部落进入文明也是走了一条定居、筑城、立国的路。埃及的诺姆、中国的夏都是何情况还有待探究,但无碍大体。有一种说法:古典城市是真正的城市,而古代东方只有城而无市。不错,“城”与“市”有别,而且往往是先有城而后有市。但不论何处,达到文明阶段时都是城与市并有。即使是建立在铜石并用时代低下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西亚古城,也是在完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和开始第三次大分工的情况下产生的。例如,公元前3000年的埃利都等城市有一个共同特点,便是拥有以神庙为主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当时修造这类神庙如果没有大量专门的手工匠人,怎能建起?对于缺少石材、树木、金属等原料的平原来说,如果没有商业甚至远道贸易,又用什么来建?实际上,神庙所在的城市一开始便既是宗教政治中心,又是商业交易中心,已经是“真正的城市”。马克思所说“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分的统一”,这句话在我看来,一不是指上古城市,二也不是说东方就没有城市。但是东西城市又确有明显差别,东方城市中神庙和僧职人员占有重要地位,手工业者和商人往往依附于神庙而成为神庙经济的一部分,而古典城市中,则以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居主。这种差异虽然涉及城市内部结构的性质,但并不足以否认东方之有城市。再就公社而言,上古国家既从原始公社脱胎而生,便不能不保留公社这一脐带。苏美尔城邦存在着家长制的大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例如乌鲁克的“abba”(苏美尔语“父”)和“abba uru”(“城市之父”),即城市长老,也就是大家族公社的首领⑧。公元前2600年拉格什王恩克格尔的买地文献中,卖地一方都是某种公社(家族公社、地域公社或城市公社)的代表人物。早期共和时代罗马城中的贵族,大多也是以元老为代表的大家族公社的首脑。不错,罗马有明确的公民公社,但拉格什恩铁美那铭文所记“从三千六百男子确定他的权力”,乌鲁卡基那改革铭文中所说“从三千六百男子中确定他的权力”⑨等等都说明有某种公民公社。同时,在这类公社中也存在某种公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的一致,雅格布森就曾把“古鲁什”作为“城邦中劳动和军事统一组织的成员”⑩来看待。所有这些,说明上古国家公社结构有某种共同性。所不同者,古典公社与城市公社一致⑪,苏美尔城邦的农村公社则附属于城市而且长期留存。最后从国家机构看,上古国家不同程度地保留军事民主制的组织⑫,所不同者,此类组织在某些国家由原始民主的残余形式发展为奴隶主民主政治的较完善的形式,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消失于日益增强的王权之下。 (2)上古国家的经济结构。普遍存在公、私有并存的两种经济成份、 城邦公有经济与私人经济,而且私人经济又总是以与公有经济发生一定的联系为先决条件。这是共同的。但古典的公有(公有矿产,公有地等)表现为公民共有(“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东方一些城邦的公有则往往表现为神庙-王室经济(僧俗贵族集团私有)。古典的早期私有经济主要是独立手工业者和个体小农经济,而在苏美尔城邦则表现为村社私有经济。在专制帝国时代,商业、高利贷业的发展,奴隶制大经济(庄园、牧场、大作坊)的增长,奴隶剥削方式的变化(析产奴、解放奴等),租佃制的盛行,是见于新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的普遍趋势。但各地又有根源于固有差别的不同表现。古典世界,与新起的皇室经济并存的私人大地产和自治市的中等经济仍占重要地位。而在西亚与王室大经济并存的私人大经济主要是军事官僚贵族和僧侣、高利贷奴主集团的经济,后者并且在城市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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