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问题刍论(5)
城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是在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而城邦的三种结构,一般地说,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的、普遍的产物。国家机构自不必说。城市是从野蛮到文明的普遍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工和加强政权的结果。公社不拘以何种形式都要在一定时期内留存于阶级社会之中。因此,这三种结构并存的早期国家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在古苏美尔地区,早在考古学上的埃利都·欧贝特文化期(公元前4300-3500年,军事民主制时),就已开始出现城市,例如乌鲁克城始建于国家产生之前,及至“苏美尔初史时期”(公元前3500-2700年),伴随着阶级的分化,乃成为结合周围农村地区的新生城邦的中心。同时,在两河流域南部相继产生许多以城市为主要基础和单位的国家,即城邦。而此等城市亦即城市公社。考古学所揭示的这一历史过程已为中外学者所公认。在东亚,印度河流域从公元前三千年代中叶起,就出现了较为发达的城市文化(哈拉巴文化)其中心哈拉巴和摩亨佐·达罗,这显然是城邦。公元前七世纪左右,印度·雅利安人在北部印度建立的许多国家乃至公元前六世纪的列国,皆系以首城为中心的幅员有限的小国,学者们多以其具有城邦性质而称之为城市国家。在北非,学者多以前王朝时期的“诺姆”为城邦。尽管就现在资料看,诺姆的内部结构尚不分明,但涅加达城和希拉康坡里城的发掘说明一些诺姆是有城有乡的小国。在美洲,公元初年马雅人所建以提卡尔、巴林克等城市为中心的国家;阿兹特克人在14世纪建立的以帖诺第兰城为首府的国家以及13世纪印加人所造以库斯科城为中心的国家,均具城邦特征。 由此可见,城邦绝非某一地区所特有的孤立现象。 问题在于,各地城邦表现各殊,类型各异。而这种现象往往使人们迷惑,以致认为除古典世界之外别无城邦。其实,差别普遍存在。古典世界内部各国之间的差别又何尝比东西方之间的差别小!如果以一国一地的模式为标准,则古典世界中的城邦也将是寥寥无几的。 世界历史现象有万千差别,但必然是殊途同归的。 注释: ①普鲁塔克:罗慕洛斯 ②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年单行本,第17页。 ③同上,第9页。 ④同上,第9、1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页。 ⑥同注②,第7页。 ⑦同上,第8页。 ⑧科瓦寥夫:《古代罗马史》,中译本,第53页。 ⑨杰尔斯塔德:《早期罗马》,第三卷。 ⑩同注②,第7页。 (11)同注②,第15页。 (12)《古代史通报》,1980年1期,第8页。 (13)E·M·施塔耶尔曼:《罗马共和国奴隶占有制关系的繁荣》,莫斯科,1964,第3章,96页以下。 (14)加图:《农业志》,135。 (15)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671页。 (16)《古代史通报》,1979,4期,第56-57页。 (17)参见,阿庇安《内战史》,Ⅱ,102;普鲁塔克,恺撒,55;乌钦科:《尤里乌斯·恺撒》,第283页。 (18)同注(14),14、15,16,21,22诸章。 (19)Corps inscirptionum Latinarum Ⅰ,364,转见注(13)第3章。 (20)普劳图斯:《Curculio》(粮食蛀虫) (21)同注(13)第100页。 (22)同注(13)第106页。 (23)同注(13)第104页。 (24)西塞罗:(为米隆辩护)(17) (25)法律汇编,L,16,203。 (26)关于各种家奴的记载,见于西塞罗通信集,拉丁铭文集,普劳图斯喜剧等。见注(13)书,第四章。 (27)据传说第一个因功释放的奴隶是王政末期在驱逐塔克文时立功的文都齐乌斯,故后来此类奴隶有“文都克特”之称。 (28)科瓦寥夫:《古代罗马史》,中译本,第146页。 (29)见注(13)书,第99、101、105等页。 (30)同注②第15页。 (31)塔西陀:《编年史》,X111,27。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1页。 (33)同注②书,第22页。 (34)同上,第21页。 (35)同上,第9页。 (36)亚里斯多德:《政治学》,1265[a]等。 (37)同注②书,第2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5页。 (39)波桑尼阿,X,4。 (40)亚里斯多德,《政治学》,1253[a],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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