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欧城市的兴起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影响
罗马奴隶制的危机,急剧地削弱了社会分工并缩小了商品货币关系。罗马帝国的被征服及随之而来的为建设封建王国的战争,使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许多城市被毁灭了,残存下来的城市,有的变成设防的据点,有的成为主教驻地,也一一衰败了。在六至九世纪,封建制形成时期,城市生活几乎趋于枯竭。十至十一世纪,由于封建化过程在西欧多数国家基本完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重又开始了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过程,商业逐渐活跃,从而“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①了城市。十一至十三世纪,城市作为封建制度政治和经济的扩张形式,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克服自然经济的矛盾,因而促进了封建制度的巩固。起初,封建统治阶级把它们看作驯顺的,为自己服务的工具。然而,曾几何时,它们却终于要连根拔掉封建统治阶级世代相依的经济基础。城市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市民阶级与封建势力抗衡的斗争工具。它们在封建母胎中进一步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对封建制度逐渐否定的过程。在西欧中世纪史上,甚至可以认为:城市的兴起与发展,预示着中世纪的消逝与近代的开端。 开拓市民阶级从卑微的地位上升为统治阶级的道路 中世纪的西欧,不存在没有领主的土地,城市总是建立在这个或那个领主的土地上。因此,虽然市民阶级在经济地位上已与农奴有根本的区别,但仍然同他们一样无权。城市还不能完全排斥领主的权力,仍然需要服从领主管理,继续服役纳税和各种封建支付。封建主对城市的所有权干涉城市经济的发展。领主的贪欲几乎和城市的发展成正比。城市越发展,他们的榨取也就越苛重,他们的统治也就越严酷,这样便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城市对封建主的反抗。 从十一世纪开始,意大利北部城市如米兰等纷纷起来反抗自己的领主,其结果,一般说来是为争得前所未有自治权。从十一世纪后期起,这种反抗领主的浪潮,迅速蔓延到法国。十二世纪拉昂公社的建立,便是城市通过斗争取得独立的典型事例。从十一世纪起,城市市民与封建主的斗争绵亘达二百年之久。市民的团结和富有终于使城市挣脱了领主的束缚,从而取得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其中也有一部分城市从参加十字军的封建主那里购买它们的独立地位。城市终于取得了农奴所不能享受的各种特惠权,即所谓“城市权利”。 一个相对独立和自治的城市,是中世纪欧洲出现的新的政治和社会有机体。来自四面八方的逃亡农奴组成的市民阶级,由于内部封建宗法关系相对薄弱,这就为民主管理城市创造条件。市民们建立了全套城市机构,每个城市都有它的行政机关来管理公共防御和公共秩序。例如民兵队、税局、财政局、法院等等,行使行政权力的市长掌握全权,可以对外宣战,媾和,指挥民兵,保卫城市,批准课征赋税,控制财政,执行司法,颁世法令等几乎拥有领主所有的权力。不过他们通常每年更换一次。市民们还试用过单一首长和多数首长制,直接和间接选举,有限选举权和普选权制,等级代表和比例代表制,长任期和短任期制,轮流任职制等等几乎一切可以想象得出的政府组织形式。 城市市民借用罗马传统法中的产权、契约、信贷等原则,发展了商事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②罗马法作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③自然符合城市发展商品生产需要。于是,在城市里“复兴的”罗马法开始取代封建法,形成了适应市民阶级需要的法权。 正因为城市拥有特别的法权,所以它也就有特殊的地位。随后,那些行使管辖权的自由城市便一步一步地发展成为主权团体,乃至组成中世纪时代的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当然,并非中世纪所有西欧城市都能完全摆脱封建主的统治或都能取得政治上的独立。有些城市则由国王的代表和城市的代表共同管理,如巴黎、奥尔良;有些城市在一开始就取得一定的特权,如英国的赫尔城,也还有一些城市由于无力同领主作斗争,在整个中世纪始终原封不动地隶属于封建领主。但是,不管怎样,独立城市的出现毕竟是中世纪早期所未曾有过的事情。这在封建统治阶级中间曾经引起了普遍的惊慌和憎恨。法国的封建主认为它“是一个可恶的新字眼”、“是王国的威胁,是僧侣的耻辱”,然而终究无法否认它“是平民的骄傲”④。在西欧历史上的封建领主第一次遇到这样一种社会力量而不得不败退下来。 当时,由于新兴市民阶级的力量只是限于保卫自己的独立自主,还没有能侵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般权利,更不足以推翻封建王朝进而夺取封建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因为,“他们首先要求结束连绵不断毫无意义的战争,停止那种总是引起内战——甚至当外敌盘据国土时还在内战——的封建主之间的争吵,结束那种不间断地延续了整个中世纪的、毫无目的的破坏状态。这些居民本身还过于软弱,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所以就向整个封建制度的首脑即王权寻求有力的支持。”因为“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⑤ 脆弱的王权为了与强大的封建贵族相抗衡,也只能求助于市民阶级。在十三、十四世纪前后,形成了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阶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决定税收、立法等大事。在等级代表会议上建立封建君主国家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王权借助市民来抑制封建贵族,又依靠封建贵族来抑制市民阶级。市民阶级支持国王,抑制贵族势力,有时又同封建贵族的等级代表一起抵制国王滥用权力,借以发展城市的力量。英法两国城市力量究竟有多大?可以从经历百年战争考验不但没有民穷财尽,反而日益巩固强大中管见一斑。 以十四、十五世纪法英两国为例。王权依靠城市雄厚的经济力量的支持,在封建分裂中走上了专制主义的道路并初步产生了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的观念。法国在瓦罗亚朝(1328——1589)的路易十一时(1461—1483)政治统一趋于完成,英国在红白玫瑰战争之后也确立了都铎王朝(1485—1603)的专制统治。到十六世纪中叶,君主专制制便取代了等级君主制。马克思指出:“现代历史编纂学表明,君主专制发生在一个过渡时期,那时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因此,构成君主制的因素决不能是它的产物;相反,这些因素所构成的倒是它的社会前提。”⑥ 市民与王权在某种共同利益上的互相支持和利用而结成的联盟,构成为王权增强的重要的阶级基础。跟着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化政府的成长,在合适的政治权力的保护和支持下,商品经济才获得进一步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必要保证。自然,在历史上并非所有君主专制国家都对资本主义的产生起过积极作用。国家支持而且努力为本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保障的明显例证就是英法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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