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澳政策”述评
“白澳政策”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1901年建国后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确定下来的。直到本世纪70年代初废除,它已有70余年的历史了。如果从其产生算起,那就更久远了,至少已有130余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 这项政策是怎样演变的,对澳大利亚社会发展曾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试图作一番述评,有不妥之处,请学者给予指正。 “白澳政策”的确立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新的主权国家的诞生。联邦政府当务之急是使国家在民族化的基础上法制化,以推进国家建设和进一步消除殖民主义的影响,因而制订了一系列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其中“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①是制定这些法律和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方针。所谓“白澳政策”,从广义上说是排斥和歧视有色人种的基本原则和总方针;从狭义上说是限制和禁止有色人种向澳大利亚移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其目的是把澳大利亚变成纯白种人的国家。无疑,这种政策是种族主义的产物。 从1901年起,联邦国会在数年之内连续通过了几个重要法案,其中最主要的是《邮电法案》、《限制移民入境法案》、《太平洋岛屿劳工法案》、《联邦选举条例》等②。这些法案是以“白澳政策”作为总的指导原则而制定出来的,从而使国家法律“白澳政策”化,或者说使“白澳政策”国家法律化。由此可见。澳大利亚从其建国一开始,就强力推行国家“白澳”化的方针。 《邮电法案》是联邦国会在1901年6月首先通过的法案。 西澳大利亚议员斯坦尼福·斯密建议《邮电法案》应补充这样一条:凡接受联邦邮政补助金的船只,不论其是否在澳大利亚注册,应只雇佣白种人劳工。这条充满浓厚种族主义色彩的建议,却立即为国会绝大多数议员所接受,此即为《邮电法案》的第15条③。斯密是澳大利亚最著名的种族主义分子,后来加入了工党。 同年8月, 国会又通过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法案--《限制移民入境法案》。这是一个最能体现“白澳政策”的法律。该法案是由联邦总理巴顿亲自起草的,在众议院通过时,除两名议员投票反对外,其余议员都投赞成票④。 《限制移民入境法案》规定,对任何申请入境的移民都要进行英语测试,在联邦海关局的官员监督下,每个移民都要默写出50个英语单词,不及格者不得入境。这显然是针对有色种族移民而规定的。这一苛刻的规定是从南非纳塔尔殖民当局那里引进来的。南非纳塔尔当局在1897年曾采取这样的规定。后来,澳大利亚政府怕此规定触怒欧洲某些国家。因此对移民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限制移民入境法案》规定,凡申请入境的移民要测试一种欧洲语言⑤。 英国对澳大利亚移民法案表示不满,殖民部大臣约瑟夫·张伯伦认为,这样的法律很可能会触怒英帝国的其它成员国和与之有外交关系的亚洲国家,尤其会触怒印度与日本,并把这种看法转达给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因此澳政府又于1905年再次修改移民法案,规定要测试的语言是指定的几种语言。这样印度和日本的移民,诸如留学生、旅游者、商人均可获准入境了,还把居留期定为五年⑥。澳大利亚之所以一再修改《限制移民入境法案》,其目的就是禁止亚洲绝大部分国家的移民和英帝国境内的黑人移入。因此,中国政府作为与英帝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一再向英国政府发出照会和抗议,要求修改歧视中国移民移入的条款。澳大利亚政府在英国政府的压力下于1912年修改了移民法中的有关条款。通过这次修改,华人享有和印度人、日本人同等的待遇⑦。尽管如此,然而这种待遇和白种移民相比仍是受歧视的,就是说,修改后的移民法仍是以“白澳政策”作为指导的总原则。 在修改《限制移民入境法案》的过程中,澳大利亚的一些狂热的种族主义分子,如著名议员休斯和萨尔蒙就连这样的修改都加以反对。当时,澳大利亚工党的头面人物,在移民问题上几乎都持种族主义的立场⑧,在议员中也有反对种族歧视的,如布鲁斯·斯密斯议员,他是那时正确立场的代表。 《太平洋岛屿劳工法案》亦浸透着“白澳政策”。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以微弱的多数通过了该法案。《太平洋岛屿劳工法案》对来自太平洋岛屿的黑人移民作了极端种族主义的规定,例如:规定从1904年起严禁从太平洋任何岛屿移入黑人劳工。1906年,澳大利亚联邦根据这一法案的基本原则,下令把已在澳大利亚从事甘蔗种植业劳动多年的喀纳喀人劳工全部遣送回原来岛屿。被遣送者有的没能回到故居而遭到异族部落的虐待甚至杀害的危险。加之,那些与甘蔗种植业和制糖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保守党人以及那些投资农牧业的头面人物都纷纷表示坚决反对驱逐喀纳喀人劳工的作法,政府不得不修改《太平洋岛屿劳工法案》。新法案规定,凡属无法回到原岛屿者可继续留居。但并未放弃种族歧视政策。 联邦国会在1902年和1908年分别通过的《联邦选举条例》和《残废恤金和养老金条例》以及新南威尔士州政府颁布的《剪毛工人待遇条例》,无不浸透了“白澳政策”的基本原则。如《联邦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土著黑人、亚洲人、非洲人和太平洋岛屿黑人(新西兰毛利人除外)的姓名不得列入选民名册⑩。这样,就从法律上剥夺了所有的澳大利亚有色人种居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致使有色人种居民被置于非法地位。《残废恤金和养老金条例》规定,澳大利亚土著黑人和亚洲籍移民(澳大利亚出生的除外)无权领取抚恤金和养老金。《剪毛工人待遇条例》规定,中国移民工人和白种移民工人不准同住一室。澳大利亚工会章程规定,不准亚洲人、混血儿与澳洲土著黑人加入工会(11)。 总之,澳大利亚通过上述法律,在建国初期就把“白澳政策”作为国策确立下来。在这方面,澳大利亚工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如著名的工党领袖J·C·华森在联邦国会就排斥有色人种移民问题进行辩论时他宣称:“我之所以反对有色人种同澳大利亚人混杂在一起,……主要是因为这样会造成种族污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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