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思维具有某种一体性,就是说同一问题会被一再地加以研究,因此才会产生逻辑;但是,人们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此问题的解决也会有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因此才会有逻辑史。蕴涵即是这样的问题之一。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已有不少蕴涵的思想,他把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看成是一种蕴涵关系,通过探讨前提和结论的关系研究了蕴涵的性质。他的省略三段论前提和结论关系的思想成为中世纪推演理论的起点。麦加拉一斯多葛学派则开展了蕴涵的大讨论,对实质推演、严格蕴涵等一些基本的蕴涵关系进行了探讨。但由于思维水平及逻辑手段的局限,古代逻辑对蕴涵的研究并不充分。随着现代思维水平的提高以及逻辑方法--数学方法的健全,现代逻辑则在更高的基础上对蕴涵进行了最细致,充分的研究,提出了实质蕴涵、形式蕴涵、严格蕴涵、相干蕴涵等蕴涵形式,蕴涵成为现代逻辑的基础和核心。中世纪逻辑学家以推演理论这一独特形式对蕴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发(据威尼斯的保罗记载共有十种不同的理解),提出了形式推演(相当于形式蕴涵)、绝对实质推演(相当于严格蕴涵)和当下实质推演(相当于实质蕴涵)等形式,并以形式推演这一新的形式对词项逻辑和命题逻辑的一些有效推理形式进行了总结,把中世纪逻辑推向逻辑史的一个新高潮。因此他们对推演本质的阐述无论对中世纪逻辑理论的研究还是对现代蕴涵理论乃至整个现代逻辑的深刻理解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