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阿拉伯国家的形成和伊斯兰教的产生
关于阿拉伯国家的形成和伊斯兰教的产生问题,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史学界尚未解决。目前我国史学界通行的意见是:在穆罕默德诞生的前夕,埃塞俄比亚人侵占阿拉伯半岛南部的也门,使也门地区的商业遭到很大的破坏。伊朗把埃塞俄比亚人逐出也门后,又把欧洲到亚洲的商道从红海转移到波斯湾,使地居南北交通要冲的汉志地区的麦加城市的商业遭到衰落。战争的破坏和商道的转移,促使阿拉伯半岛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伊斯兰教的产生。 应该指出,这种看法并不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53年6月2日和6月6日的通信中曾提到商道的改变和商业的衰落对伊斯兰教的产生是个“推动”, 埃塞俄比亚人对阿拉伯半岛南部商业的破坏是“伊斯兰教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①。问题是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个“推动”和“重要因素”?是伊斯兰教产生的根本原因呢?还是“推动”或加速伊斯兰教产生的一个因素呢?我们知道,马恩对宗教的起源和多神教向一神教的转变等问题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马恩在这两封短短的通信中当然没有必要对这些普通原理作详尽的叙述,但是我们在研究作为一神教的伊斯兰教的产生时却不能忽视马恩对于这些普通原理的论述。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一种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的信仰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氏族神转变为部落神,从部落神转变为部族神,最后转变为一神教。因此,我们在研究伊斯兰教产生这一问题时,应该从阿拉伯半岛自身社会发展的内部原因中去寻找,应该重视多神教向一神教转变的一般规律。由于历史资料比较缺乏,我们对阿拉伯半岛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以及阿拉伯国家的形成缺乏充分的研究。本文根据一些资料试图对阿拉伯国家的形成以及它与伊斯兰教产生的关系作些探讨。 一 在历史上,阿拉伯半岛的南部也门地区很早就产生过几个奴隶制国家,后来这些国家都相继衰落,其中以希木叶王国保持得最晚,在530年被埃塞俄比亚吞并。在阿拉伯半岛的北部,四、五世纪时,形成了加萨尼王国和拉赫米德王国,前者后来受拜占廷的控制,信仰基督教的一性论派,后者后来为伊朗的属国,信仰景教,同伊斯兰教的产生都没有关系。在伊斯兰教产生的前夕,在阿拉伯半岛的绝大部分地区,国家还没有产生,尚处于原始公社的解体阶段。 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居民为游牧部落贝杜因人。他们占半岛总人口的六分之五,对伊斯兰教的产生起过重要影响,哈里发欧麦尔曾说:“贝杜因人以原料供给伊斯兰教。”② 贝杜因人意为草原居民,他们依靠畜牧为生,逐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的生活。贝杜因人分成许多部落,社会的基础是氏族组织。各个帐棚代表一个家庭,一个扎营地的成员便构成一个氏族。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便构成一个部落。氏族的领袖称为“舍赫”,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当选者往往是部落中德高望重而有办事能力的长者。部落中重大问题,“舍赫”不能擅自决定,必须经族长所组成的部落会议的商议。“舍赫”和普通部落人员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阿拉伯史家伊本·赫尔东说:“阿拉伯人好高鹜远,桀驁不驯,意见分歧,争为领袖。除宗教先贤及宗教遗迹,他们对任何国王都是不服从的”。③ 象其他原始部落一样,血亲复仇的风气颇为盛行。同族成员遭到杀害,凶手要被逐出族外,不受原始法律的保护。血亲复仇是氏族成员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义务。氏族成员遭到外族成员的杀害,整个氏族就要挺身而出,进行血亲复仇。氏族、部落之间往往因血亲复仇而发生无休止的战争。伊斯兰教建立后,穆罕默德对氏族、部落之间的血亲复仇进行了谴责,在他最后一次朝觐麦加时曾说道:“凡为宗族而愤怒,或为宣传宗族,或为扶助宗族而参加迷罔者的战争,因而战死者,则其死也,如死在蒙昧时代。”④《古兰经》中也告诫全体穆斯林,要“坚持安拉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⑤,反映了阿拉伯人民要求建立国家反对部落纷争的统一愿望。 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劫掠成为贝杜因部落的社会习惯。他们侵犯邻近部落,抢劫牲畜,也常常掳掠妇女和儿童,索取赎金。伊本·赫尔东的《历史绪论》中记载了这种情况⑥。阿拉伯的诗歌中也反映了劫掠已成为贝杜因人的正常职业。诗歌记载:“我们以劫掠为职业,劫掠我们的敌人和邻居,倘若无人可供我们劫掠,我们就劫掠自己的兄弟”⑦。“我们找不到一个敌对的部落,便同一个友好的部落作战,否则战争的欲望就要熄灭。”⑧ 恩格斯指出在原始公社末期军事民主制阶段的特征是:“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主义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⑨。根据上述史料和阿拉伯诗歌的反映,可见贝杜因人已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军事民主制的阶段。 奴隶也开始出现。部落之间的相互战争和掳掠,被掳掠的俘虏便成为战胜部落的奴隶。在贝杜因部落中,氏族部落贵族已经拥有奴隶,奴隶制具有家长奴隶制的性质,主要在家内劳动,也有部分奴隶使用在畜牧业中。社会的贫富分化开始发生。贫穷的牧民陷于债务盘剥之中,遭到氏族贵族的奴役,开始依附于氏族贵族。在饥馑的年代里,贫穷的牧民无法谋生,不得不忍痛活埋自己的亲生女婴。《古兰经》中提到:“你们不要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女儿”⑩,可见这种杀婴的风俗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所引起的。而氏族部落贵族开始占有较多的牲畜,并企图占有公社的土地和牧场。阿拉伯学者麦瓦尔第写道:“舍赫”库拉依白·伊本·瓦依尔因侵占土地和使用公共牧场而遭杀(11)。可见在贝杜因游牧部落中社会阶级矛盾已开始出现。 综上所述,在伊斯兰教产生的前夕,贝杜因游牧部落已处于原始公社的解体阶段,此时国家快要产生,但还没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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