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1846年苏伊士运河研究会成立到1859年运河的破土动工,是英法围绕运河开凿问题斗争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斗争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 (一)开凿运河还是修建铁路。1846年11月,法国圣西门会成员领导成立了有法国、英国、奥地利等国工程师参加的苏伊士运河研究会,目的在于研究开凿运河的技术和财政问题。研究会认为,好望角航路的出现已使埃及失去了往日在东西方贸易中所处的有利位置,现在是恢复的时候了。1847年,研究会得出红海与地中海水位差不多的新结论,确认了直接勾通红海与地中海、开凿运河的可行性。英国得知研究会成立的消息,马上意识到该会具有的“法国特征”,认为研究会名曰“国际组织”,实由法国人操纵并代表法国的利益,决定在埃及修建铁路来实行抵制。早在30年代,英国曾拒绝埃及关于修建铁路的请求。1847年2月, 英国政府明确指示驻埃及的领事:“不失任何机会向埃及表明英国对铁路的兴趣”,同时阐述如果开凿运河,将是“花费昂贵、不切实际”的。(11)法国自然认识到英国的铁路计划居心叵测,也极力予以阻挠。法国驻埃及领事巴罗对埃及帕夏穆罕默德·阿里说:“如果有一天埃及重新成为欧洲到印度的通道,开凿运河比修建铁路对埃及有利,”运河至少由“欧洲国家共同管理”,而铁路会被“英国一国垄断”。(12)巴罗以此挑唆穆罕默德·阿里支持开凿苏伊士运河的计划。穆罕默德·阿里从维护埃及独立的立场出发,深信:只要在埃及领土上,无论是开凿运河还是修建铁路,埃及的独立实际上都不可能。(13)穆罕默德·阿里采取了依靠英国的支持拒绝运河计划,依靠法国的支持反对铁路计划的策略,在他统治埃及期间,两个计划都未获准。 1849年,穆罕默德·阿里逝世,具有亲英倾向的阿拔斯任帕夏。英国再次提出修建铁路的要求,阿拔斯很快予以同意。为了缓和法国的对立情绪,阿拔斯主张将铁路分成两段修建。第一段从亚历山大至开罗,第二段从开罗至苏伊士。1851年7月,英国与阿拔斯签定了修建第一段铁路的租让合同,并规定这段铁路完成之后,可修建第二段铁路。英国以铁路计划抵制运河计划,暂时占了上风,以致法国认为,阿拔斯已把自己“完全扔进了英国的怀抱”,“埃及面临着变成英国保护国”的危险。(14) 1854年,亲法的赛义德继任埃及帕夏。有长达17年外交生涯的法国投机商人莱塞普预见实施运河计划将出现转机,立即赶赴埃及,向埃及统治者描绘了未来的苏伊士运河将给埃及带来的“商业利益”和“繁荣前景”。(15)1854年11月30日,赛义德与莱塞普签订了开凿苏伊士运河的第一个租让合同。合同主要包括:授予莱塞普成立运河公司、开凿苏伊士运河的权力;无偿割让给运河公司开凿运河所需要的土地等12项条款。运河租让合同的签订,表明法国在埃及势力的增长。 (二)土耳其能否批准运河租让合同。运河租让合同虽已签订,但根据租让合同的附款,须经土耳其素丹的批准方能生效,才能着手开凿运河。因此,争取或阻挠土耳其批准运河租让合同成为英法斗争的又一个焦点。 租让合同公布以后,英国首相帕麦斯顿毫不怀疑地认为,运河计划完全是法国的“政治阴谋”。(16)第一,法国打算利用运河破坏英国对好望角航路的控制权,威胁英国在东方的属地;(17)第二,法国企图凭借运河割裂土耳其与埃及,“运河完成之日,就是埃及完全脱离土耳其,置于法国保护下之时”。(18)这些同英国的东方政策大相径庭,英国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但当时英法正在联合对俄国进行克里米亚战争,不便直接攻击法国,因而主要通过阻挠土耳其素丹批准合同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855年初,伦敦两次指示英国驻土耳其公使斯特莱福特,向土耳其表明英国反对运河计划并非是“嫉妒法国”,而是考虑到土耳其的利益,担心运河开通后土耳其丧失埃及。英国用暗示利害关系阻止土耳其批准该项合同。同时,英国政府为使埃及收回成命,指示其驻埃及领事布鲁斯再次向埃及阐述,开凿运河的花费埃及难以承担,“如果从其他渠道获得资本,埃及将会发现,获得资本的条件必然导致埃及失去行动自由”。(19)赛义德醉心于莱塞普描绘的埃及独立的前景,并不相信英国的说辞。 法国政府对莱塞普取得的租让权是很满意的,但考虑到英法同盟的存在,不便直接支持莱塞普,故而一方面指示驻埃及领事“切勿以官方身份行动”,另一方面又训令驻土耳其公使暗示土耳其:如果租让合同得不到批准,法皇将不高兴。(20) 土耳其处于进退两难之中,就本身而言,从其保持对埃及宗主国地位出发,更倾向于英国的意见。但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英法都是盟友,土耳其既不想批准租让合同冒犯英国,也不想明确拒绝批准而得罪于法国,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欧洲列强对运河的“一致意见”作为批准合同的前提条件。他深知英法对此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可使批准一事拖延下去,又可不承担拖延的责任。 由于土耳其的提议,1855年5、6月间英法在巴黎进行接触。英国驻巴黎公使考利按外交大臣克拉林顿的旨意,向法国外交大臣瓦莱夫斯基指出,开凿苏伊士运河的计划是拿破仑时期法国妄图打击英国的产物,现在不能继续进行,以免“破坏两国的和谐”。(21)瓦莱夫斯基则向考利表示:运河计划纯属莱塞普的私人事业,英法两国应分别指示他们在君士坦丁堡和开罗的代表“不进一步干涉”,以便让“土耳其和埃及自己决定”。(22) 莱塞普看到:批准租让合同的阻力主要不在君士坦丁堡而在伦敦。1855年6月、1856年春夏,莱塞普几次到伦敦游说并拜见帕麦斯顿和克拉林顿,一再表明开凿运河只是“商业考虑”,“为了加速东西方贸易往来”,(23)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以此劝说英国放弃对土耳其批准合同施加压力。帕麦斯顿和克拉林顿措辞强硬地向莱塞普指出:如果运河开通,英国不仅丧失了以前拥有垄断东方贸易的优势,更有甚者,一旦英法开战,法国立刻会占领运河两端,运河对法国开放面对英国关闭,使法国处于战略优势。克拉林顿进而得出结论:英国同意开凿运河,将是一个“自杀的行为”。(24)巴黎舆论界对帕麦斯顿和克拉林顿的强硬态度作出这样的评论:“只要这些大臣掌握内阁权力,英国决不会在运河问题上妥协”,而“只要英国反对,土耳其的批准是无望的”。(25) 莱塞普与英国交涉的同时,又于1856年1 月与赛义德签订了运河的第二个租让合同(共23项条款。肯定第一个租让合同并扩大原有合同的权力,特别提出埃及提供开凿运河所需劳力的4/5)。这个合同里还保留了土耳其素丹的批准生效权。因此,合同的合法地位依然未定。 (三)运河能否动工开凿。由于合同批准一事迟迟没有进展,莱塞普从1856年3月起采取新的策略,一方面为争取土耳其的批准作最后努力, 另一方面也开始考虑不论土耳其批准与否都坚决采取果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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