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历史的阶段性(3)
但是,罗马条约没有把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区分为两个阶段,却是一个失误。条约规定12年的过渡期不仅要建成关税同盟,同时要建成货物、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条约的“附件一”所列“欧洲共同市场分阶段预计进度表”更将关税同盟与人员、劳务、资本自由流通同步实现的具体日程作了规划⑦。1968年7月、8月,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相继提前实现,1969年过渡期结束,欧共体就自以为共同市场也建成了。1969年12月在海牙举行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提出到1980年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新目标。1970年10月17日,由卢森堡首相维尔纳主持的委员会制定了在10年内分三个阶段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最后成立联合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具体方案。这个计划难于落实,不久就束之高阁了。究其原因,除了美元危机、石油危机、经济危机接踵而至的客观条件之外,主观指导上没有认清一体化所处的阶段,计划超越了阶段,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是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区别的两个一体化阶段。前者要求取消内部的关税壁垒,后者进一步要求取消非关税壁垒,直至取消内部的边界;前者主要是为了实现成员国之间商品货物的自由流通,而后者不仅要求商品货物自由流通,还要实现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了实现前者,需要制订共同的农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为了实现后者,需要进一步协调或统一成员国的货币体制、财政体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则。对于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的区别,欧共体领导人中相当长时间内有所忽略。在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各成员国纷纷通过增设非关税壁垒行使保护主义,使非关税障碍更为突出,才使欧共体领导人比较清醒地认识到了现实的需要。在80年代中期经济走向复苏,欧洲建设再次兴起的时候,欧共体终于提出了建设内部没有边界的统一大市场的计划,于1987年付诸实施。 所以,1968年欧共体建成关税同盟以后的主要任务实际上应该是建设共同市场而不是建设经济与货币联盟。张蕴岭教授对这个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统一大市场是以实现商品、资本、人员、服务的自由流动为目标,意味着欧洲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由商品的自由交换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过渡。这种过渡是一种带有质变性质的一体化进程。因此,单一市场法的实施可以被看作是欧洲共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第二阶段。应该说,自关税同盟步骤完成之后,这个阶段便已开始,但由于内外因素的制约,这个步骤滞后了十几年。”⑧ 诚然,共同市场的建设离不开货币政策的协调,特别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元危机迭起之际协调成员国的汇率更有必要。但是,协调货币政策和建立货币联盟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需要协调汇率就试图一举统一各国货币。对此,欧共体领导人也是在碰壁之后清醒起来的。1978年,欧洲理事会制订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计划,重点放在稳定汇率上,不再提货币联盟和统一货币的目标,只是通过设置欧洲货币单位作为“未来欧洲货币的胚胎、基因”⑨。这是一种成熟的表现。 直到1989年4月,建设欧洲内部大市场的工作顺利开展以后, 共同体执委会主席德洛尔才根据首脑会议的委托再次提出了关于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1990年7月1日,进入实施该计划的第一阶段,重点是加强欧洲货币体系,缩小汇率波动幅度。这时,对于建设共同市场和建设货币联盟的关系有了明确的认识。欧共体的文献中指出:“现在一般都认为,在1992年末创建一个没有商品、劳务、资本与人员流动的疆界限制的内部市场并不必需有一个直接的货币联盟,但又明确认为,要建立一个资本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欧洲金融共同市场,却必需要有比现存的更进一步的成员国间的货币合作”⑩。 总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是经济一体化前后相承的三个阶段,它们相互紧密联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而对欧共体发展阶段的判断容易发生偏差。法国研究欧洲统一的一本权威性著作认为1970年“共同市场宣告建成”(11)。1987年出版的《世界经济百科全书》“贸易集团”条目指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产生与发展的进程显示出它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的阶段,目前正处在经济联盟并逐步向经济与政治联盟发展的过程中。”(12)上述见解都过高估计了欧共体当时所处的阶段,这与欧共体自我认识的偏差有关。欧共体的一些领导人出于加强西欧联合的政治需要,前进的愿望往往超越了现实的可能。后来,还是实践纠正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欧共体回到适合实际需要的一体化层次上来。 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系发展的阶段性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对欧洲其他国家有重大影响。1960年5月3日,英国联合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共7国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联盟成员国之间经过逐步削减工业品关税,于1966年底实现了工业品的自由贸易,但不包括农产品,对外仍保持各自的关税税则,组织上采取政府间合作的形式。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一体化的层次上低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所建立的关税同盟。这样,西欧就形成了两个不同层次、不同体制的一体化组织并存的局面。 1973年,英国、丹麦加入欧共体,同时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各国(包括瑞典、挪威、瑞士、奥地利、葡萄牙以及1961年加入的芬兰和1970年加入的冰岛)分别缔约,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区。1977年7月1日,欧洲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取消了绝大部分工业品和少部分农产品的关税,并取消数量限制,原来的“小自由贸易区”发展为“大自由贸易区”,两个一体化组织实现了接轨。 在欧共体迈向统一大市场的时候,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也在与欧共体商议建立新的关系。1992年5月2日,欧共体与欧自联(包括瑞典、挪威、瑞士、奥地利、芬兰、冰岛和刚加入的列支敦士登,还是7 国)在葡萄牙的波尔图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原计划于1993年1月1日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生效同时建立欧洲经济区,但因瑞士公民投票拒绝加入,使有关协议又进行了修改,计划推迟一年。1994年1月1日,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成员包括欧共体12国和除瑞士、列支敦士登以外的欧自联5国。 欧洲经济区在原有的工业品自由贸易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大部分条例,通过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在双方17个国家之间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通。在组织上将建立共同的管理机构部长联席理事会和共同法庭。欧自联国家没有决策制订权,只有决策咨询权。由于仍然没有建立关税同盟和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因此欧洲经济区所建立的内部市场同欧共体统一市场相比较,有较多的限制。但笔者认为,欧洲经济区已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由贸易区的范围而具有共同市场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准共同市场。 欧共体与欧自联的关系向欧洲经济区的新阶段发展,反映了欧自联国家的特点和要求。欧自联国家一方面同欧共体有十分紧密的经济往来,希望分享统一大市场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些国家或偏于欧洲一隅,或保持中立,不愿过多地介入欧洲事务。它们一般具有国小而富有的特点,对欧共体过多的统一抱有戒心,因而它们倾向于松散型的内部市场而不要求紧密型的统一市场。欧洲经济区的建立反映了一体化道路的多样性。一体化并无固定的模式,不能用经济学家的理论框架使丰富多彩的现实对号入座。在一体化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的进程中,具体道路必将是千姿百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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