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农民与资产阶级革命
自耕农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力军,这似乎已成定论,但有些现象却不好解释。如在革命前,农村中并没有发生广泛的反封建的农民运动;在内战期间,农民们除了被征入国会军同王军作战外,也没有什么其他相应的反对国王的斗争。尤其是农民们在革命中的一些举动,诸如“棍棒派运动”等所反映出的与革命相悖的立场,更使人感到困惑:农民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究竟持什么立场?而在看到革命中国会颁布的一系列牺牲农民利益的土地立法之后,就会更进一步提出问题:农民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为此,笔者拟从英国革命前农民的生活状况、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性等方面来重新探讨英国农民对待革命的态度、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以及英国革命与农民的命运等问题,以求得一个新的认识。 1 英国农民主要包括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及茅屋农(cottager)等。自由持有农是由农奴制时代的自由农民转化而来的,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自由世袭地,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有资格当选地方官,并且拥有议会的选举权。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自耕农”(yeoman)。16、17世纪时自由持有农大约占农民总数的20%①。公簿持有农是由中世纪的农奴转化而来的,他们大约占农民总数的60%。②他们拥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自己的土地,而只能根据庄园法庭的记录簿所载明的条件使用份地。公簿持有农要向地主交纳地租,还要负担其他一些封建义务。他们在土地关系上依附于地主,但在经济上有很大的独立性,其经济地位与自由持有农相差不多。因此,公簿持有农和自由持有农一样被称为“自耕农”。16、17世纪时yeoman一词已超出原来的法律界限而具有广泛的含义③,凡是具有人身自由,进行独立经营的农民都可称作yeoman。因此英国农民中大多数人都是自耕农。 不同法律身份的自耕农生活状况有所差别,但总的说来,资产阶级革命前英国的自耕农是处于一种较有利的地位,几乎所有描写伊丽莎白时代的社会结构的现代人都指出了这一点。④不仅自由农有自己的土地,公簿农持有的土地也基本上是世代相传的。租地的期限一般很长,有时长达99年,这样就使一般租地农民的生活处于稳定状态。15世纪时货币地租已很盛行,由劳役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使农民与封建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松驰了,而仅仅保持着一种土地依附关系。地租是从中世纪沿袭下来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地租,其数额一般在法定租期内不改变。租金额各地区各庄园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说这一数目与农民的实际收入相比并不算大。如1566年埃塞克斯的土地租金为每英亩2先令多;诺福克和萨福克的可耕地租金在16世纪最后10年里为每英亩1先令8辨士。当时每英亩小麦的平均产量约为10蒲式尔,小麦的市场价格在这10年里随收成好坏在每夸特(quarter,合8蒲式尔)36—92先令之间浮动。⑤假设一个农民持有15英亩的土地,地租为每英亩2先令, 在三圃制下实际耕种的面积应为10英亩,全部种小麦,可得小麦100蒲式尔。扣除1/3的种子量,其余全部出售(假定如此,只为简便地计算农民的总收入),如果以丰收年景的价格36先令1夸特计算,可得15镑。而地租只有1.5镑,占农民总收入的10%,这个比例是很小的。特别是随着生产工具及耕作技术的改进,单位面积产量在不断提高,同时农产品价格也由于人口增加、需求扩大及价格革命的影响而不断上涨。这样一来,传统的地租就更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前英国纯粹的土地剥削并不是很重的。 当然,农民的负担不仅仅是地租一项,另外还有什一税、土地继承税、法庭罚金等苛捐杂税。还有一些向国家和地方上交纳的“官税”,但这些官税并不都是固定的,而且是否交纳官税一般是由财产状况决定的,因此往往只向地主、骑士和绅士们征税,而自耕农则得以逃脱。⑥一些西方历史学家在估算中世纪农民的生活水平时并没有把除地租外的税款计算在内,或者计算得很少,这一方面可能是对剥削量估计不足,但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英国农民这方面的负担确实是有限的。 总的说来,英国农民的生活状况是较好的,但是农民具体的生活状况还要依据其拥有土地的数量而定。拥有土地的多少,这是决定农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说来,在剥削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农民拥有的土地越多,收益越大,生活也就越富裕。蒂托在《英国乡村社会》一书中曾提出一个公式:根据每英亩平均产量、每人每年的粮食消费量、封建主的剥削量、因轮作制而增加土地的比例数及每户平均人口等项数据来计算每户农民维持生活所需的最低土地数量。计算的结果为10—13.5英亩(13世纪)。还有的中外学者认为大致要15英亩的土地才能维持农民的起码生活④。如果套用这个公式,那么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亩产量增加的情况下,农民的最低土地需要量应该是10—15英亩。在革命前的农村中,农民的土地占有情况究竟如何呢?托内曾对此进行过详细的统计。其中一表记录了郎卡等10个郡的1664个农民拥有土地的情况。在这些农民中,无地的茅屋农占10%,拥有1—9英亩土地的人占有36%,拥有10—19英亩的人占14.2%,拥有20—29英亩的人占11.2%,拥有30—59英亩的人占17.1%,拥有60英亩以上土地的人占8%,另有未定者3.3%⑧。如按前述方法计算,则拥有30英亩以上土地的人应属于富裕农民,他们约占1/4;拥有10—29英亩土地的人,生活水平应属中等,他们也占1/4;其余拥有9 英亩以下及无地的农民约占1/2。也就是说,16世纪约有一半的农民是处于无地或少地状态的。 根据此表所统计的土地占有情况我们可大致将农民分作几个部分来具体地分析。大约有1/4的农民生活是比较富裕的。其中有些人拥有土地多达数百英亩,生活是相当富裕的(由于自由持有农有着较优越的条件,因而富裕农民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自由农)。伊丽莎白时代的通俗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富有的自耕农”这样的字眼,即指这部分人,他们是自耕农的上层。这些人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财富。他们中的许多人因为家产增加、联姻或从事专门职业而进入了绅士(gentleman)的行列。 自耕农上升为绅士这是伊丽莎白时代和斯图亚特时代的一个显著的特点。⑨坎伯尔在《英国自耕农》一书中列举了很多自耕农与绅士联姻及通过购买土地而成为绅士的例子。⑩17世纪初,上层自耕农与绅士之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明确了,往往同一家庭中成员的称谓都不同,有的人被称为绅士,而他的兄弟却被称为自耕农;有的父亲是自耕农,儿子却是绅士。(11)总的来说,由于生活条件的优越,这部分人是农民中最保守的,但是他们中间一些特别富裕的人在经济利益上已接近乡绅和新贵族,因而他们是倾向革命的,但由于经济地位的改变,他们已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了。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