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阶级中另一个有势力的集团是亲兵。“亲兵”(дружина)一词最古的涵义是“家奴、盟友、同伙”之意,后来演变为军事仆从。亲兵是与氏族显贵同时出现的,他们都是同族出身的人。亲兵不仅见于东斯拉夫人的历史中,而且还见于日耳曼人和蒙古人的历史中。阿米安·马尔采林在其所著《历史》一书中,对日耳曼人的亲兵曾作过报道。他在谈及阿勒曼国王被罗马人俘虏时写道:“二名亲兵(cometis)和三个最亲近的朋友,认为自己比国王活的长而未为国王尽忠感到耻辱。如需要的话,他们宁愿自己戴上镣铐。”①根据文献记载来判断,9至11 世纪前半期,新兵制在古罗斯比较盛行,不仅基辅大公,地方王公和大波雅尔也都有自己的随身亲兵。如伊戈尔时期的显贵斯维涅利德就有一支强大的亲兵队,其装备和待遇甚至超过大公的亲兵队,以致于引起大公亲兵的妬羡。镇压1071年白湖斯美尔德起义的刽子手扬·维沙季奇本人就是新兵出身,但他同时又有自己的亲兵。一般来说,亲兵居住在其主人那里,依靠主人供养,所以与主人关系十分密切。当其主人死去时,他们为其家属服务。不过,在基辅罗斯时期,不能用氏族关系来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用封建主从关系来说明。亲兵不是临时征召而来的,而是经常性的组织,子承父业,保留着血缘继承关系。亲兵按其年龄、资历、贡献和职务划分为“年长亲兵”和“年轻亲兵”。“年长亲兵”指那些资历深、功劳大的亲兵,他们通常是由“年轻亲兵”晋升上来的,有不少在其主人的父辈时曾立过汗马功劳。这部分亲兵是亲兵中的上层,构成了亲兵队的核心。由于他们经验丰富、足智多谋,因此深得主人的器重与厚爱。平时,他们聚集在大公或封邑王公左右,充当他们的顾问,帮助他们制定重大决策,或被委任为宫廷总管、行政长官和千夫长等要职;战时,他们被委任为军事统帅和指挥官。从10世纪开始,最有势力的亲兵已经取得某种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地位。他们因为服务而得到了土地,并终生享有特惠权。后来,他们所占有的土地逐渐转化为世袭领地,于是他们开始脱离王公而固着于土地之上,成为地方封建领主。“年轻亲兵”是指那些普通的、低级的亲兵,史书上常以其职务称呼他们,如“格里奇”(гриди)、“阿特罗克”(строки)、“捷斯基”({K5E805.JPG})、“梅奇尼克”(мечник)等(此处采取音译,原义有“年轻卫士”之意),他们是亲兵队的基本力量,其职务通常是保镖、仆从和各种低级行政职务。随着上层亲兵向“土地波雅尔”转化,“年轻亲兵”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逐渐上升为宫廷成员,成为大公的封邑王公和行政官员。弗塞沃洛德和斯维亚托波尔克在执政时,皆采取依靠和重用“年轻亲兵”的政策,从而引起了上层亲兵的不满。亲兵制从11世纪已开始走向衰落,至12世纪时已基本解体,但其残余一直保持到16世纪。 波雅尔最早来源于氏族部落的显贵和公社的长老、城堡的头人,后来王公的亲兵和穆日(即部属)也因得到了赏赐的土地逐渐演变为波雅尔。所以在史书上,“波雅尔”、“亲兵”和“穆日”等术语往往混同使用。波雅尔是大土地占有者,拥有世袭领地。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主体,是封建主阶级中最有特权的阶层,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他们不仅经常参加国家管理, 而且可以派出代表参加国际谈判。 在944年罗斯派到拜占廷参加谈判的代表团成员中,就有22名波雅尔的代表参加。 编年史写道:“罗斯大公及其波雅尔派船队到希腊去,到希腊皇帝那里去。”②在基辅罗斯建国最初一个多世纪内,波雅尔的势力还不够强大,还需要大公政权的保护,所以他们与政权的关系较为密切,成为政权的支柱和帮凶,为基辅罗斯的统一事业和社会发展起到过进步作用。罗斯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后,土地波雅尔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形成了一支独立的势力,于是他们便站在分裂的立场上竭力干预各封邑公国的政治生活,力图以自己的力量控制政权。在诺夫哥罗德,大波雅尔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把王公降低到被雇佣的地位,随意取舍。基辅的波雅尔从1097年起便干预王公事务,1113年他们选择了摩诺玛赫为基辅大公,1146年又推选了其孙子依兹雅斯拉夫·姆斯季斯拉维奇为自己的代言人。从1146年到1154年的8年间,基辅的波雅尔有7次按自己心愿选择了王公,有两次赶跑了于己不利的王公,有3次限制了王公的意愿。③不经波雅尔赞同,哪个王公都很难稳坐江山。所以,波雅尔成为罗斯政治生活中的主要杠杆。但是,不是说所有的波雅尔都毫无例外地卷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大多数波雅尔的主要兴趣还是集中在其世袭领地上。 统治阶级内部既有一致又有矛盾的局面,是通过何种手段来进行调解和维持的呢?从史料中看,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在基辅罗斯建国之后的很长时期内,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始终是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一条纽带。诚然,随着封建割据的兴起,血缘关系已逐渐松驰。二是以土地分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主从关系。这种关系往往被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掩盖,所以不少学者否认有这种关系存在,或只承认在个别地区存在。实际上,自基辅大公将城市和村庄分封给王公、亲兵和近臣之日起,这种主从关系就已存在。尽管在早期世袭领地阶段,封主与封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结合得并不明显。但也有所表现。据编年史记载,当弗拉基米尔将诺夫哥罗德分封给其子雅罗斯拉夫时,就责令其将所得收入的2/3上交给中央财政。至12世纪,有条件的土地分封已很明显,受惠者(мелостник)的出现即是这一现象的标志,他们是后来的供职波雅尔(служашиебояры)的前身。这样一来,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就逐渐成熟起来。附庸在接受封主赠与时,要宣誓效忠,行鞠躬礼,并举行封土仪式。里亚赞的格列勃维奇沦为弗塞沃洛德的附庸时曾宣誓:“你是父亲、主人、兄长,你在哪里受到侵害,我就在哪里为你献身。”④附庸要充当封主的助手、参谋,执行封主的命令,并为其提供军事服务。三是以条约作保证的制约关系。为防止内讧和求得内部团结,在中央与地方、王公与王公、王公与城市波雅尔以及封主与附庸之间,常常缔结条约(рад)。在文献中这一术语经常出现,说明条约已是调解内部矛盾的经常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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