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并不是说,核心家庭就截断了一切大家庭的纽带或亲属关系。在近代化早期,这种亲属关系虽已经不附带某种具体义务,但仍在起着应有的作用:如英国绅士仍重视家族忠诚以维护自己的贵族身份或地位;自耕农仍需要亲属关系的维系力来沟通社会和经济的悬殊分割;城市的亲属关系发展为贸易关系优先权,亲属资助等于欠了一份人情债。(16)近代化早期是这样,即使到了核心家庭成了最基本单位的今天,英国人仍不顾社会和地域的变动维持一定的亲属关系,与父母分出来单独过的核心家庭的夫妇仍住在父母或兄弟姐妹附近,即使相隔较远,仍定期互相看望以求相互帮助或照应。可见,典型的大家庭虽为现代工业制度和家庭生活方式所不相容,但核心家庭决不是“绝缘”的孤立单位,除亲属网仍存外,社区和群体所组织的社交生活为人们开拓了比过去更加广阔的交际范围。 二、从家庭群体观念到“个体主义”思潮 工业社会往往是大家庭重要性衰落的社会,但是工业化和大家庭的衰落并不象表面所看到的那样简单和直接。正如里格利说的,“不能说唯有工业化才引起大家庭的衰落;核心家庭和工业化肯定是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但它们最初却是独立地并行成长的。”(17)就是说,核心家庭代替大家庭普及于(或限于)工业化和都市化的社会,但是这一家庭体制的变革,实际上,正如上述英国所发生的,往往要先于工业化。工业化对家庭体制变革肯定有重大的影响,但是16、17世纪变革时代以来所产生的新价值观或新的思想意识也有助于从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化。 那么,有哪些促进家庭体制这一转化的新价值或新的思想意识呢? 首先是,妇女和年轻人的“激进”的新的思想意识,或所谓“性别和年龄”上的“平等主义”。在传统的大家庭中,妇女和年轻人隶属于男子和长辈,并且成了传统社会旧的家庭体制的所谓“紧张点”(point of strain)。激进的尤其关于平等权利的新思潮在这些妇女和年轻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当中容易找到自己的知音。这种平等主义注重的是家庭内部每个个体的独立性,而很少考虑性别、地位和长幼的阶序,核心家庭体制特别适应于这种观念。 其次是,经济进步和技术发展的观念,即技术发展和产生财富比维护传统习惯更重要的思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的一代不再仰赖传统家庭所传授的不切实际的知识和对自己职业的安排;只要有技术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在新的开放社会寻找到更多更好的机会。 但是,在所有新价值观中,最重要的是麦克法兰所一再强调的所谓“个体主义”的思潮,即“社会和文化价值观从强调群体转变为强调个人的福利和发展”。(18)这一“个体主义”新思潮也促进英国家庭体制的变革。 在传统社会,大家庭成员要囿于家庭群体观念,即所谓“利他主义”。血缘关系间的束缚要优于夫妻间的婚姻束缚,孩子不属于父母而属于亲族群体。年事较高的人受到尊敬,并保证在固定不变环境下,把他们拥有的价值观和知识通过家庭教育世代相传,包括传递年长者所拥有的工作经验和经营土地等方面的特殊技艺和知识。这个以族长或大家长为首的家庭群体要指导,甚至强迫其家庭成员去做那些最能为整个家族增加荣誉和创造机会的事,包括为年轻一代人选择好职业和婚姻的配偶。因而,追求爱情的婚姻是不允许的,除非能为本族带来利益;在同一大家庭,其农场或份地会在数代人之间延续相传而不改变其职业。大家庭成员间频繁接触和互相监督大大减少了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殷实家庭的未婚姑娘,甚至每个行动都要有伴娘在场。总之,利他主义十分普遍,甚至连十分自私的人通过利他主义成员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会将后者的种种兴趣、爱好甚至思想观念逐渐溶合在自己的行动中。 但是,这种基于传统定居农业和自给经济的利他主义在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活跃以及社会流动性加强的新时代曙光刚刚显露头角时就受到严重的挑战。资本原始积累进一步加剧了对个人财富的追逐;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思想更是摧毁了传统观念所依赖的神权宝座。随着“人和世界”的发现,一种新的价值观,“个体主义哲学”因而在16、17世纪工业化步伐仍然蹒跚的时候就开始端倪可察了。这是个人对扫除等级或阶级障碍的平等的要求,也是一种声称“个人财富或福利、个人价值或名份要比延续家庭群体及其世袭财富或荣誉更加重要”的激进思想。(19)贝克尔特别强调,“17世纪的英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充满个体主义思潮的国家”。(20) 如上所述,16、17世纪英国土地家庭束缚力减弱本身就是这种英国特有的个体主义化的结果。它表明,对财产本身的高度个体主义的观念,即地产由个人而非家庭占有,可以自由地处置,包括把它转让给亲属群体以外的人。 但是,这种个体主义思潮表现在婚姻家庭变革上,首先是年轻人自由选择婚姻配偶的权利。在大家庭占优势的传统社会,家庭群体要确保年轻人不致于与威胁大家庭力量或利益的另一家庭的人结婚。因而父母和其他家庭长辈为年轻人安排(或包办)婚姻、不鼓励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年轻一代人甚至要为延续和维护大家庭群体的生存而牺牲个人的价值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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