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今天,瑞士成为国际公认的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国民富裕的国家,与其国内的民主制度、民主传统有密切关系。这种独特的瑞士民主的产生和存在是以瑞士特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民众心态为背景的。是延续不断的古老传统民主与现代新型民主相结合的产物,是那些在瑞士联邦漫长的700 余年历史进程中最具活力的传统因素保留和发展的结果。这些因素既产生于传统制度、社会经济方面,也产生于民俗心态、自然环境方面。 1.从传统制度、社会经济看 “露天议会”。直接民主制最典型的遗风。这是瑞士中部、东部古代日耳曼部族阿尔马尼人民主最高权力形式的残余,是瑞士自古以来居民直接参政的传统形式。在旧联邦1291年组成前,许多社区、部族生活在瑞士这片土地上,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在艰苦的自然条件下,领主、农民、农奴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封建制薄弱,关系比较民主平等。社区内部没有复杂的关系,不需要过多的司法干预,当地人民以“露天议会”解决内部和对外的问题。“露天议会”集立法、司法、执法三权于一身,由“露天议会”直接选举出来的地方官员管理地方事务。从14世纪起,当选的地方官员还由一个委员会辅助工作,委员会由各社区、乡村、地方不同行会组织派代表参加。这样,权力不为一个人所有,而被多数人集体地平分了。(16)可以说,自那时起,集体领导的思想已开始为人民所接受。 古老的“国会”。从1291至1513年,旧联邦成员达13个。这只是一个由制度不同、各自独立、各具主权的13个成员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州与州之间不存在共同政府,只有一个非常软弱的政治机构——“国会”(Diete)维系诸州, 处理共同有关事务。原则上,每州派2名代表参加“国会”。16世纪以前,“国会”由13 个成员中最强大的3个州(苏黎世、伯尔尼和卢塞恩)作为领导州,轮流执政,后来才由苏黎世州作为唯一的领导州,直到18世纪。由此我们看到今天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院最早的模式,堪称原始的代议制。 协商传统。瑞士联邦是种族、宗教语言均具多样化特点,很“部族化”的国家。长期以来,各州、地区间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在密切的接触或冲突中,为解决相互间的关系,瑞士人很早就探讨求同存异的原则,形成一种协商传统。这一点可追溯到1481年12月在施坦斯举行的“国会”上,8个州共同签署协议, 为解决联邦成员内部关系制定共同遵守的原则,同时又不损害各州主权。(17)瑞士联邦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不同民族、语言、宗教、社会的大小社区共同体缓慢的、充满矛盾的,但相互协调而逐渐融合的历史。这种协调传统影响深远,成为瑞士内外政策的重要内容。 社会经济环境。直到本世纪以前,瑞士基本上是农业国。由于山区多,地势陡峭险峻,可耕田少,农村一般都是小农庄,没有大庄园或拥有大片地产的大贵族。由于资源贫乏,缺少出海口,瑞士也不存在大型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工业企业。其工业基础只是手工业和中小企业。与农村保持千丝万缕、甚至相当紧密联系的手工业工人在作坊或家庭工场劳动,很独立,很分散。即使在大城市也没有形成真正的无产阶级队伍。这是一个中小生产者占优势的国家。从中世纪以来行会社团、代表不同经济范畴的组织的力量都很强大,并且在瑞士社会政治生活中起重大作用。以工商业最发达的苏黎世为例:从13世纪起,商人、手工业工人就以较大的势力在“城市议会”中掌握政权,并逐渐加强行会的影响,1292年以后,议会中贵族只能与13种职业行会的头领平分议席。在削弱传统贵族和行政长官个人权力的同时,早期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也逐渐占上风,并得以传播。到18世纪时,苏黎世执政机构“小议会”中50个成员内已有26个行会代表。除苏黎世外,一些城市如巴塞尔、沙夫豪森等均如此。由于这些城市在瑞士经济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其政治影响也随之增大。这种历史传统便成了瑞士现代生活结构中主要机制之一,使瑞士人职业、经济意识始终强于政治党派意识,而且在人民投票、政府决策中,职业经济集团利益和影响往往更加重要。这样就不难理解法国政治地理学家安德烈一路易·桑古恩所做的比较:“在法国,选民基本上为原则、思想或人物投票,与之相反,瑞士长期以来形成一种独特的选举制度,公民能够区分原则与事实。”(18) 2.从民俗心态、自然环境看 瑞士是一个小国,正好符合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为民主国家所下的定义:“……一个很小的国家,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其次,要有极其淳朴的风尚,……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19)瑞士大体上符合这些条件。显而易见,瑞士联邦所处的自然环境首先为民主国家传统的延续提供了条件。 由于瑞士大部分地区为阿尔卑斯山区和瑞士高原,自古以来山民们与外界联系较困难,所受影响较少,因而能够长久保持淳朴民风。山地气候、地理条件险恶,在与大自然作斗争谋生存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使山民们较之平原、城市人民之间更为团结互助、关系更加平等民主。中世纪以来政治性的广场露天议会则给人民提供了民主参政的实践场所,其遗风犹存,深刻地影响着瑞士民族的心态。19世纪著名的瑞士学者、法兰西科学院院士舍尔布利埃指出:“在欧洲,很少有象我们这样具有古老民族性的人民,而且其政治特征能够如此长久地保持一成不变。”(20)他还认为过去留下的痕迹在任何地方都不如“在风俗习惯上”那么深刻和明显。(21)他的看法至今仍基本正确。据此,可以说,瑞士人民具有一种传统民主精神。所以本世纪另一位已故法兰西科学院院士安·齐格弗里德确认:“并非法国大革命造就了瑞士的民主。后者源于远在启蒙时代、甚至宗教改革或文艺复兴之前的一种传统。”(22)显然,民主对于瑞士人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渊源流长的传统、一种精神,是为民主制度提供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 当然,民主精神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代代人在教育和实践中所获取的。历来瑞士的统治者们都善于把传统思想逐渐吸收利用,变成统治者的思想,并且加以推广。在推进民主进程中,重视对人民加强民主和履行主权的教育。特别是19世纪30年代领导自下而上的新生运动(23)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懂得进行教育的重要。“必须使人民既能够、也配行使赋予他们的主权。”(24)尤其对社会中下层人民进行启蒙宣传和全面的基本教育,以便使民主思想在他们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在他们思想中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很明显,这种做法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作用很大,逐渐地使传统的民主思想变成共同认可的民族精神。这种做法也使瑞士人在历史演进中更易接受资产阶级新型民主,并使之与瑞士具体国情民俗相互渗透、结合,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瑞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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