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然而,别具特色的瑞士民主并非十全十美,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其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实质却相差无几。批评和怀疑经常困扰这个比较安稳的社会里的人民。问题集中反映在如下5个方面: 1.民主选举出的领导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 洛桑大学教授弗朗索瓦·马斯纳达和克莱尔·鲁巴特尔等人长期对瑞士的社会、政治状况作深入调查。他们获取大量事实,对政府、议会成员的成分、代表性和作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作了详细的分析。首先,联邦委员会多为社会名流、知名律师、企业家或银行家,他们大多受过高等教育。从1848到1978年间,联邦委员会先后共有过88名委员,其中77人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多数学法律。(25)联邦议会两院里受过高等教育者都超过半数以上。各州选举情况也大体相同。例如沃州统计过,半数以上职业为律师、医生、兽医、农艺师的候选人有可能当选,而工人、职员、手工业者、商人候选人当选很少,比例是1∶7。(26)在瑞士,虽然教育普及,但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仍较少。据统计,1989年年满19岁的瑞士青年中平均100人有13人可能进入高校;而年满27岁以上的常住瑞士人中获得大学毕业文凭者,平均只占6%;获博士学位者占有学士文凭者的30%。(27)社会出身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进入议会的可能,但这还不够,议员需要时间和金钱。70%的议员每年有90—169天为议会工作,20%的议员更多些,有170—249天为议会工作。因此,那些担心失去工作的人,或雇主不允许他用那么多时间从政的人就不太可能接受议员位置。这样只对那些收入丰厚、或工资有保障、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人有利。此外,议员所得津贴甚少,年平均约1万瑞士法郎,外加车马费,仅靠此无法维持较宽裕的生活,因此需要有钱才能当好议员。据统计,大部分议员都是瑞士各企业公司的董事,甚至是获利性质的私人企业董事。有些议员身兼几个董事会的董事。例如,被称为“瑞士最有权势的妇女”的国民院议员、苏黎世激进党人佛雷妮·斯波里一托内蒂就是几个董事会董事,代表50多亿瑞士法郎资产。1991年度国民院议长、苏黎世激进党人乌尔里赫·勃雷米拥有17个董事头衔,资产50多亿瑞士法郎。(28)1988年统计两院246个席位据有者竟共有915个董事头衔。(29)这些政界要人在经济界所占的位置决定了他们所代表的利益。为此,马斯纳达教授等人得出结论:“任何时候,经济巨头们都是政府优先的对话者,而后者的成员则是老板们喜爱的贵客。”(30)“归根结蒂,国家利益就是私人经济的利益。”(31) 2.银行沉默背后的秘密和疑惑 在瑞士,银行界最重要的传统、最大的信誉就是严守秘密,即对银行客户、存款数额、金钱来源等保密。这是银行界的职业道德,是尊重他人的民主思想的体现。1934年通过的“关于银行和储蓄所的联邦法令”从法律上明确保护银行秘密,其中第47条对洩密作了最严厉的惩罚规定:监禁、罚款及开除。但是,正是在瑞士银行长期神秘的沉默中,舆论界多年来做过种种披露,涉及某些国际或国内巨富、罪犯在瑞士银行的财富、与瑞士银行有关的金融诉讼案。黑手党、国际贩毒集团的赃款,垮台的独裁人物转移的财富等丑闻都给瑞士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此外,日内瓦大学社会学教授、国民院议员让·齐格勒批评瑞士是一个秘密的国家,还因为无法对瑞士的财富作全面的统计,缺少资料,应公布的工业生产统计也中断了,不全面;瑞士在外国的私人投资、资产数额也不加详细统计。这些外流资本与所有存放在瑞士银行的钱数、它的债权人及其来源都“似乎是偶然地避开了联邦统计局的审查。”(32)他作大量调查后认为:“国家的储蓄足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而外流资金不是用于瑞士人民的繁荣,而是用于向一小撮寡头的最具风险、最有利可图的企业投资。”(33)由此可知,资产阶级必然从中获取巨大的好处。 3.在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国家里的劳资关系 应该承认,协商手段历来是这个充满差异的国家解决矛盾和分歧的重要传统,是国家团结、稳定、安全的重要保障。瑞士人甚至把这种协商手段运用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于是瑞士成了几乎没有罢工的国家。这一点可追溯到1937年。面对日益增强的希特勒的威胁,在战争阴影下,瑞士冶金机械与钟表业的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签订一个秘密的“和平协定”,以爱国主义为前提,雇主与雇员互为契约伙伴关系。当劳资发生冲突时,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解决矛盾,工人不罢工,雇主不关厂。实际上自那时起在瑞士基本取消了罢工这一斗争手段,瑞士工人运动转向改良主义。随后,整个工业资产阶级都巧妙地利用了这一协定,扩大应用到生产各部门,并且沿用至今。当然,瑞士工人获取的报酬比较高,福利条件比较好,这也是协商手段可行的基础。据统计,1990年全瑞士仅发生两例罢工事件,涉及两家企业,参加罢工人数为578人。(34) 4.具有世界最古老民主的国家的普选权问题,特别是妇女选举权问题 自古以来,瑞士人习惯把配剑男子参加公众集会作为政治生活的标志,因而无视妇女参与政治的权利,妇女长期没有选举权。1959年2月, 公民投票以压倒多数的结果拒绝妇女的民主权利。直到1971年2月再次投票, 妇女才获得在联邦范围的选举权,还有少数州妇女选举权问题迟迟不得解决。最顽固的内阿彭策尔州直到1990年春仍拒绝给本州妇女选举权,世界舆论哗然,使得联邦议会于同年11月出面干预,才强行通过在该州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决议。 同样,在这个古老民主国家内,男女权利平等的条款也只是在1981年才正式载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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