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仓院受唐代国库制度的影响,可从三点反映出。 (一)建筑形式。正仓院大约是天平胜宝三年(公元751 年)大佛殿落成以后创建的,也正是熟悉建筑学的唐高僧鉴真到达奈良东大寺之时(31)。它由三个库房并连,左右用三角形木材横积而成,中间库房用木板建构。三间库房间共搭一个房盖,正面长33米,进深9.4米,总高14.24米,这种连接形式一般少有,库房地板用大木柱顶立距地面较多,即所谓“校仓式”(木柱屋)或称高床式建筑。这种干阑式木架之上建筑平台在我国唐代曾广泛实行,只是实物已经无存。现在云南森林山区仍存在。正仓院的“校仓”木基很高,床下2.72米,与奈良气候湿润有关,以利于物品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受唐代国库防潮措施的影响:“库,谓贮器仗,绵绢之类”,“皆须高燥之处安置”。因而,这是库藏科学建筑的表现。正仓院能保存长达十二世纪之久,建筑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二)管理制度。正仓院库房内部,均分上下二层,贮放各种物品(库内棚架是1880年架设的)。平时紧闭不开,每年仅十一月初旬,曝晾数日,称为“秋曝”。在曝晾时,临时在库外设梯升降,逾期撤去。正仓的启闭,必须经过天皇的批准,派遣敕使到此启封,曝晾毕,则将有天皇签署的“御书封条”贴在库门,任何人皆不得擅启,谓之“敕封”。每次曝晾完物品,有《某年某月某日曝凉使解》、《勘物使解》《杂财物实录》等有司从事曝晾或查点之记录,从这些文书考查物品移动搬换库位及出纳记载。帐纸具用白麻纸或五色麻纸,以利保存。现存有奈良时代末期桓武延历六年六月廿六日(公元787年)和延历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公元793年)的“曝晾”纪录,这些珍贵的库藏曝晾记录说明,当时每年有一次定期暴晾,只不过暴晾时间为六月,不同于后来的十一月,或许是夏晾、秋曝各一次。《唐律疏义》卷一五:“其应暴凉之物,又须暴凉以时。若安置不如法,暴凉不以时,而致损败者,计所损败多少,坐赃论。”由此可知,这种“曝晾”制度也是受唐代之影响。 (三)库存物品。正仓院库藏内藏物丰富,从衣冠服饰、武备农工、日常器用、玩好诸品,到佛具法物,无不赅备。共二十种、二百四十类、五千六百四十五件(32)。这些重要的珍贵藏品来源主要是遣唐使、留学生、学问僧及渡日僧、赴日唐使等从中国带去的隋唐产物,亦有西域、波斯等进贡唐朝流传过来的珍品和日本当时的仿唐制品,但以唐的舶来品为中心,其中许多物品精巧瑰丽,独具匠意,充分反映了唐代生产技术的高超和人民创造的结晶,这对日本文化经济的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可见,正仓院对中日两国库藏比较的研究价值,不能低估,正象日本学者所说的:正仓院位于宽广的唐文化圈的东端,可以说它是收藏连接东西欧亚大陆的贸易路——所谓“丝绸之路”的文明及文化精粹的“正仓”(33)。 自八世纪初叶以后,在奈良王朝的盛景之下,已开始逐渐显露出中央集权制衰微的征兆。地方的国司、郡司和里长的豪强势力增长,动摇了中央国库收纳的基础。虽然朝廷一再重申国郡司褒贬条例:“积实仓库,贡进杂物,依限送纳,”但诸国所贡,“庸调支度等物,每月未纳”,“物漏民间,用乏官库”(34)。即使是贡进国库的调庸物,也是“诸国贡物,粗恶多不中用”,贡物规格品质达到滥秽不堪的程度。桓武天皇(公元737—806年)采取了压抑强豪、寺院势力,维护中央集权的果断措施,但更引起了国司、郡司的地方豪强反抗,他们烧毁储藏国家正税的仓库,以“神火”之名上报朝廷。中央也清楚失火原因,“正仓被烧,未必由神,何者?谱第之徒害傍人而相烧,监立之司避虚纳以放火”(35)。桓武天皇严惩国郡,规定凡正仓被烧,剥夺国司等公廨,以补火灾损失,郡司之责也不能赦免。至九世纪末,随着班田制销声匿迹,中央国库也濒临危机,“收纳之时,不运官库”,而“庄园”迅速发展,成书平安时代的《宇津保物语》记述大庄园主神南备种松竟建造仓库160栋,储藏绫、绵、丝、缣等物。这样,封建王朝年贡不断、国库盈溢的局面终于过去了。 以上,对唐代国库制度在日本的传播和影响作了纵观的考察,难免挂一漏万,但其主要史事已雄辩地证实了唐代国库制度对日本的影响至巨且深。考索的结论已鲜明得出:日本奈良时期和平安前期的国库制度是全盘唐化的产物,当然它不是生吞活剥的移植硬套,因为中国皇帝制与日本天皇制在政权结构和性质方面有所差异,所以它是在其本国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为了适应本国国情的历史要求,不露斧凿痕迹的有取有舍。在世界上,真难得寻找像中国唐代国库对日本库藏如此心心相印的影响,如此并驾齐驱的发达水平,正象木宫泰彦所说的:“日本中古的制度中,一向被认为是日本固有的,但一翻开唐史,都发现有好多完全是模仿唐制的。”(36) 注释: ①《隋唐帝国的世界性》,见《史林》第二五卷一号,一九六九年,唐代史研究会编。《隋唐帝国与东亚世界》,汲古书院一九七九年版。 ②《日本书纪》卷一八,安闲二年五月,元年闰十月。 ③见拙文《唐代的左藏,右藏与内藏》,《人文杂志》一九九○年第五期。 ④《日本书纪》卷二六,齐明四年十一月。 ⑤《续日本纪》卷三三,《天宗高绍天皇》。《大日本史》卷一二三《吉备真备传》。 ⑥⑨(15)(18)《令集解》卷三、卷四,职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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