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唐纳德·韦尔伯:《阿富汗》,纽黑文,1962年,第19页。 ②路易斯·杜普雷、李纳特·阿尔伯特主编:《20世纪70年代的阿富汗》,纽约,1974年,第17页。 ③M·沙拉尼和R·康菲尔德主编:《阿富汗的革命与叛乱》,加里福尼亚大学,1984年,第148页。 ④⑤⑦⑧⑨(11)(26)(27)哈桑·卡温·卡卡尔:《阿富汗的政府和社会:埃米尔·阿布杜尔·拉赫曼的统治》,德克萨斯大学出版社,1979年,第20、150、269、38—39、14、14、11、161页。 ⑥⑩(12)(23)珀西·塞克斯:《阿富汗史》,张家麟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999、998、887、936页。 (13)对这一条文的严重性不能过高估计。阿富汗作为一个封闭的内陆国家,没有体会到外交问题的重大意义。因此,在英军于1842年初签订的投降条约中阿富汗人主动提出:“除了上述英国政府之外,我们将不同任何政府缔结条约”(见珀西·塞克斯:《阿富汗史》附录[乙],第1230—1231页)。 (14)(15)(20)(21)D·P·辛哈尔:《1876—1907年的印度与阿富汗:外交关系研究》,昆士兰大学出版社,1963年,第71、70、166、165页。 (16)路易斯·杜普雷:《阿富汗》,普林斯顿大学,1978年,第415页。 (17)(18)(19)(22)阿诺德·弗莱彻:《阿富汗:征服的大道》,纽约,1965年,第153、167、153、152页。 (24)瓦罕走廊上界本属中俄交涉地区,英国为了达到在俄国和英印之间建立缓冲带的目的,与俄国私自决定了这块土地的归属。阿布杜尔·拉赫曼认为,瓦罕就像伸入荒漠中的一只长臂,俄国随时可以将它砍断。 (25)G·P·塔特:《阿富汗王国》,德里,1973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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