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传统政治行政文化的延续和变化(2)
第二,臣民型政治文化(subject political culture)。臣民型的人懂得专业化政府的权威,并对其有感情好恶的定向,对这种权威的正确与否有一个评价。但是,正如“臣民”一词本身的意思,国民对自己是“政治的主体”的意识很弱,即,在政治上,与其说是主动的,更不如说是被动的。所以,主要是国家机关怎么说了就怎么做,很少为了对某一政治现象施加影响而主动参与。一般来说,专制国家和殖民统治下的政治文化属于这一类型。 第三,参与型政治文化(participant political culturc)。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体系的成员对整个体系和政治行政性的结构及过程具有明确的定向。而且,在参与型的社会里,个别成员认为已具有活动家作用的定向。即,在参与型政治文化中,政治体系成员的自发参与意识较高。在这里,国民已不再是臣民而成为公民。所以,不仅按照政治行政体系的要求完成国民的义务,而且为了对政治施加影响自发参与。 上述三种政治文化有各自相适应的政治结构。地方型政治文化符合传统的政治结构,臣民型符合中央集权式的权威主义结构,参与型则符合民主主义政治结构。 阿尔蒙德和韦尔巴的以上分类,并不意味着政治文化的均质性和划一性。在参与型文化占绝对优势的政治、行政体系中,即使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仍然存在着臣民型和地方型文化。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个人的爱好、知识水平或学习机会的不足等将促进臣民型和地方型的发展,在稳定的民主主义的体系中继续生存、延续下去。所以,今天地球上存在的所有政治文化都可以说具有混合的性质。进入现代社会后,在讨论政治文化的过程中,我认为,要问“什么样的文化是地方型的、臣民型的或者是参与型的”这样的问题是不合适的。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质问应是:三种文化类型的构成比是怎样的? 三、朝鲜时代的政治文化 将朝鲜时代的传统政治、行政文化与儒教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即从儒教的角度阐述支配朝鲜社会的政治行政体系和有关的价值观,这主要是由于在朝鲜朝代的500年历史上,儒教的观念及规范支配了人的意识结构,并作为决定社会制度、 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政治体系性质的基本价值观而供奉。特别是,在朝鲜时代,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的概念依据于儒教性的宗教政治观念。问题是儒教的什么特征对政治、行政文化和制度方面产生了影响。 又名“孔教”的儒教立足于自然思想,与其说是承认神,不如说是把人类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事物作为关心的对象。韩国在高丽末期盛行朱子学。作为以人性论为基础的伦理学,朱子学可以归结为自我意识下的经验哲学。并且是以个人或者小集团为中心的观念性哲学,而并非国家级的经验哲学。朝鲜的儒教在这种朱子学中可以找到痕迹,其本质可以说是确立了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并规定了处理这种关系的行动规范。这里,可以把儒教对人关系(社会关系)的结构性特征简略为两大方面:一个是儒教把社会关系作为“纵向权力关系意识”;另一个是不把人作为一个个体,而是作为小集团的一员,即所谓的“集团性血缘意识”,[5]“纵向关系意识”则把“五伦”关系即“五伦文化”作为其基本的框架,所谓的五伦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可以说是家庭组织内上下秩序等阶层性关系意识的集中表现。一言以蔽之,儒教社会组织结构是由“纵向权力关系”构成的。 从政治制度的纵向权力关系来看,王——官——百姓,单纯的社会制度上的纵向权力关系是圣——贤——士——百姓,家族制度上的权力关系也是族长——家长——家族成员,都形成了体系化。这是其主要特征。将这三种权力关系系统地进行阶层化如下[6]: 如上所示,现实化的纵向社会关系来自自然秩序的现象化;自然秩序不变时,已现实化的阶层性人类秩序也不会变。这在当时发挥了使政治、社会性阶层秩序正当化的作用。在这种体系下的政治行政,意味着上层人或贵族对平民或大众进行家长式的统治。所以,支配者和被支配者是绝对不平等的,上流社会享受特权,但与这种特权相对照的是,他们对自己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责任。所以,儒教的传统文化并不重视个人努力所取得的成就,只重视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个人能否不折不扣地接受团体的行为规范。在古代,人的行为并非以个人为中心而是以集团规范为中心的,其特征是个人生活必须以集团的定向和规范为依据。当然,儒教的集团性血缘意识表现于以家族关系为中心。 无论在哪种体系的组织形态内,人类的行为趋向均属于一种地方性行为的定向(parochial orientation)。地方性行为定向表现为不仅为一个特殊阶级或家族及方言集团效力,也为一个地区集团效力,如同乡会、宗亲会、同门等。这种地方性行为定向易产生宗派分离主义(schismatism)现象:第一, 助长了人们对政治制度或政府的不关心和疏远感,对政治或政策决定的参与欲望下降。这样下去的话,会助长(inwardlooking attitude)对世上的事情漠不关心,变为政治与己无关,国家与己无关的态度。第二,宗派分离现象成为实行法则主义的最大障碍。这是因为,地方性行为定向不能平等地、公平地处理事情,侧重于特殊团体利益的可能性较大。朝鲜时代的家族主义性集团主义也同样带来了以上的结果。 另一方面,一般大众的绝大多数生活极其艰苦,不能接受教育,与政治权力无关。正如儒教格言所说的那样,平民没有怀疑的余地,只有顺从支配者,连为发挥指导能力须具备知识的想法都不能有。强调义务多于权利,在朝鲜时代的体系下,大众要参与统治机能是不可想象的。 可以说,朝鲜时代的政治文化是地方与臣民的混合型(parochial-subject)。百姓不懂而且不参与政治,他们的作用只是被动的服从,他们按照国家权威所要求的去做,政府政策并非百姓可以变更、提出异议的,唯有服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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