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商人和手工业团体之上的,就是中世纪城市本身。我们知道,在12世纪西欧城市自治运动高涨时期,市民阶级通过与封建领主的斗争和与王权之间的相呼应,获得了广泛的自治权力。城市法与城市法领域的设定是自治运动所赢得的最大成果,它保证了市民的自由和安全,形成了城市对农村的优越地位。从此,城市作为不受封建领主或教会恣意支配的新兴势力而独立存在。正是为了保护包括商人和手工业者团体在内的所有市民的经济利益,城市当局将个别团体的商业垄断扩大到城市整体的垄断,并赋予其法的权威。这就是城市法中所规定的商业政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能有效地实行商业垄断,还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例如,英国的贝弗利城位于靠近约克城的赫尔河畔,虽然城市不大,却由于约克大主教和国王的保护,发展起了自己的工商业,成为这一地区的头等商业中心。它在13世纪时生产的毛织品曾闻名于英国内外。可是到了14世纪,新的毛纺工业城市相继兴起,贝弗利的优越地位开始动摇。随后,更靠近大海的河口城市赫尔又以其地利之便,取代了贝弗利城。到15世纪后半叶,这个城市便逐渐衰落下去⑧。 由此可见,强有力的政治后盾、城市本身的地理位置和手工业生产能力往往决定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其中也包括商业垄断的可能性。事实上,那些最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垄断,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由那些位于水路、陆路交通要道的、有相当实力的中世纪城市来进行的。如当时最大的城市科隆就以拥有金属加工、毛皮和纺织三大产业而闻名,同时,这个城市又位于莱茵河畔,交通发达,历来受到皇帝和教会的保护。当然,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城市的地理位置。如布鲁日,就因为背靠广大的莱茵河流域,面临大西洋与英格兰隔海相望,遂成为地中海贸易与汉萨贸易的连接点。而意大利的港湾城市威尼斯、热那亚等更是如此,它们对东方商品的垄断成为地理大发现的直接诱因。 总之,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商业垄断是建立在商工业者的团体垄断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自治机关的建立,首先是商人的代表进入市议会,通过城市的公共权力将其垄断更加扩大并合法化。在保护本身商工业者利益的同时,城市还凭借其有利的地理条件等,进一步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农村在内的地方经济圈。这个经济圈的主要特点就是城市压迫农村以及所有前来进行贸易的外地商人。在有些大城市的周围还分布着一些小城市,它们也毫无例外地受到大城市的压迫。这种具有封闭和垄断性质的特殊现象,就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所常说的“中世纪的城市经济”(Stadtwirtschaft des Mittelalters)。 二、商业垄断的内容和形式 商业垄断是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城市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各项内容都具有法的约束力,是强制性的。下面将禁制领域(Bannmeile)、通路强制(Strasszwang)、互市强制(Stapelrecht)、 先买权(Einstandsrecht )、 外国人法(C{K5D403.JPG}sterecht)等主要内容一一举例说明⑨。 前已言及,禁制领域就是在城市法所包摄的地域内,禁止外来的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农民进行任何生产和贸易的活动,同时强迫这一地域内的农村向城市提供粮食和农产品,以换取城市的商品。周围的小城市必须按照大城市的意图来进行贸易,否则要遭到打击甚至武力威胁。禁制领域的形成,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城市在获得自治权的同时,得到国王或大领主承认的城市统辖范围的阶段与城市本身自主扩大领域的阶段。 卢贝克是汉萨同盟的核心城市,1158年由狮子公亨利兴建。建设这座城市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德国与英国、北欧以及波罗的海以东地区的商业贸易。所以在建城之初,从内地各城市、乡村迁来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就获得了许多的特权,城市的统辖范围也初步确定。这以后,13世纪中,卢贝克上升为帝国自由城市,至14世纪,其经济实力已大大增强。为了确保商路的安全,扩大军事防御和商业垄断的范围,城市当局积极推行扩张政策。他们利用周围封建领主和贵族们在经济上的贫困,不仅直接购买农村的土地,还接受领主们的抵押,将泽格堡、梅伦和贝尔格道尔夫等领属城市也归并到自己的势力圈之内⑩。 正是由于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城市的商工业发展已高于周围地区于,是,城市的统辖范围也相应扩大,甚至深入到周围封建领主的领地中去。这就是二第阶段的主要特点,也可以说是城市禁制领域的真正形成。 道路强制与互市强制是相互关连的,即一个城市对其周围的河流和道路实行控制,凡是未经许可,任何外来的商人都不能越过这里去同其他的城市进行交易。而且,他们所携带的货物必须先在这个城市买卖。一些大的港口城市还实行货物集换权(Umschlagsrecht),强制外来商船在本港卸货进行交易。这一类强制的目的无非是保证本城市的货源,垄断商品,同时通过外来商人将本市的商品向外输出。 可以说科隆就是一个由于实力雄厚,交通发达,而实行道路、互市强制的典型。市当局规定,凡是从匈牙利、波兰、波希米亚、巴伐利亚、意大利北部等处来的商贩,都必须受到这两项强制的约束。而互市强制权的实行从1100年前后就已经开始了。这样,科隆市不仅以其手工业产品的输出而闻名,并且作为莱茵河流域最大的贸易中转城市,它同样可以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所以在后来的汉萨同盟中,科隆市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11)。 先买权是指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外来商人所实行的一种优先权。凡有商品上市交易,本市市民可以优先购买,其价格也由他们控制。这样,本市的市民就可以在毫无竞争的情况下,从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获取利润,同时垄断紧缺货源。城市越大,货物过境越多,其利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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