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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权力与社会权力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 赵磊 参加讨论

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在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历史学中,一直是一个极有诱惑力的课题。但是,与此有关的著述却总是把兴奋点集中在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上。前阶级社会是否存在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与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有何本质区别?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给予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
    一、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权力关系
    遗憾的是,学术界对此常常是语焉不详的。如我国著名学者童恩正先生说:典型的原始社会内“并无常设的管理机构,但是却有一种非正式的、温和的权威存在”。①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先生认为,原始社会不存在明确的权力关系,只有相对较高的社会权威。②美国社会学家伦斯基则断言, 原始社会“事实上首领并未拥有权力或权威”。③日本学者富永健一在比较了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后认为,前者的“权力是极为有限的”。④总而言之,当今中外学者在论及这一问题时,要么用权威代替权力进而否认原始社会权力关系的存在,要么把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与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混为一谈,不少学者干脆完全回避了这一问题。
    但西方的某些先哲们却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哲学上的思索和探讨。
    最早从理论上分析前阶级社会权力关系的,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西方启蒙学者,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他们确信,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始社会),存在着一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力”。⑤他们把这种权力称为“自然权力”(有时又称为“自然权利”)。他们认为,这种自然权力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平等的权力。在启蒙学者们看来,人类生来在权力关系上是平等的。 洛克说:“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⑥因此,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
    (2)自由的权力。霍布斯认为,“权在于做或者不做的自由”, 在自然状态下,“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⑦。
    (3)处罚侵权行为的权力。洛克说:“一个人处在自然状态中具有的另一种权力,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⑧霍布斯将此概括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法官。”⑨
    (4)父权或亲权。启蒙学者们都把父亲对子女的支配关系, 看作是自然权力的一项内容,比如洛克把这种权力称为“父亲们的自然权力”。⑩在他们看来,父权源于父母对子女的生育抚养,不过这种自然权力仅限于子女未成年期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自然权力理论存在着三个明显的缺陷。
    其一,在启蒙学者看来,自然状态的前提是人人都处在互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孤独状态,因此,由此发生的权力关系就只能是一种纯自然的关系,而不是社会关系。这显然与原始社会的真实状况相悖。人类学家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人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来就是共生的。没有人现在还会怀疑原始人也始终是过着群居生活的。
    其二,他们认为原始时代就已经存在着父权,这也是荒谬的。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氏族社会的研究证明,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以前,“父权既不为人所知,也不可能产生”(11)。父权是一夫一妻制的产物。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社会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12)
    其三,在他们有关自然权力的论述中,推测和空想多于实证的考察,这难免使得他们的理论带有许多唯心的成分。因此,他们的分析始终保持着形而上学的特征,其对原始社会权力关系的描述也就显得极为肤浅空洞。
    不过,考虑到时代的局限和史料的缺乏,对于上述缺陷我们不应过分求全责备。我国学术界的传统看法认为,启蒙学者们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违背史实的,是非科学的,因此完全否定他们的自然权力理论。我认为这样的评价未必公正。继启蒙学者们之后,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史前时代的精辟分析,事实上证明了启蒙学者们关于自然权力的天才推测在原则上是正确的(我们将在后面简述)。可以这样说,西方的启蒙学者的贡献不在于他们对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作出了多少准确的描述,而在于他们首次提出了前阶级社会也存在权力关系的思想。尤其重要的是,他们甚至多少察觉到了这种权力关系与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的不同。而今天的人们却并未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以至于对原始社会权力关系这样一个不应忽视的理论课题,几乎无人问津。
    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在学术界遭到冷遇,有其深刻的原因。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达尔曾指出学术界存在着一种“权力硬块的谬误”,即人们把权力关系仅仅理解为:“某人要么有权力,要么没有权力”(13)。其实,在人们分析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权力关系的时候,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谬误。不少人认为,既然原始社会的权力为人人平等分享,那么“冲销为零”的权力对每个人来说也就无所谓权力了。这种看法并不能成立。“人人平等享有”并不等于客观上就“不存在”。正如马克思并不因为财产公有就否定原始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客观存在:原始社会财产为人人平等享有,这不过是财产所有关系的一种形式罢了。权力关系亦是如此:权力为人人平等享有,这难道不就是权力关系在原始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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