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权力与社会权力(3)
三、权力的一般定义不能涵盖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 人类对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很早就给予了关注和研究。但是,关于权力的定义却是现代社会以来才开始明确界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虽然对权力关系(尤其是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作过极其出色的分析,可他们却没有给权力下过明确的定义。当代西方学术界有关权力的定义至少不下几十种,然而迄今为止也没有一个能令人满意。不过,如果取其共同之处,学术界的权力定义一般包含了以下四个要点。(1)权力是支配他人的能力。(2)权力是不平等的社会关系。(3)权力是强制性力量。(4)权力是对资源的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学术界也是从上述四个方面来理解权力含义的。比如,新近出版的《社会学词典》认为:权力是“影响和控制他人、并使他人按照一定方式进行活动的能力。除了直接的强制行为外,权力一般与资源控制有关,比如一个集团或个人控制了生产资料、人力或通讯网,他就具有一定的权力”。(27) 上述有关的权力概念在本质上指的是某个阶级奴役其他阶级并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人们通常所说的“统治权”,即是这种权力概念的核心。不言而喻,这种定义只适用于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不能说明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仅用“权力”这一笼统的概念已不能涵盖上述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关系。为了区别起见,笔者把原始社会的权力关系称为“自然权力”,把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称为“社会权力”。划分这两种权力概念的理由如下。 其一,“自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提法并非笔者的创造。自然权力的始作俑者是西方近代的启蒙学者。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在论述人类远古时代时,明确地运用了自然权力的概念。不过,如前所述,由于对原始社会的无知,他们所谓的自然权力还只是一个相当空泛的概念。社会权力的始作俑者是谁,没有考证过。至迟在近代以后就已经出现了这一说法当是无疑的。(28)在当代的有关著述中,社会权力的提法并不鲜见。虽然学术界在使用社会权力这一概念时,其意并非在于区别自然权力,但就其内容来看,显然指的是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 其二,无产阶级的经典作家虽然从未给权力下过明确定义,但从其有关论述来看,他们对于原始社会的权力与阶级社会的权力,在提法上也有过不同的表述。比如,恩格斯曾意味深长地把原始社会的权力称为“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29);而把阶级和国家产生后的权力称为“公共权力”,偶尔也称为“社会权力”(30)。马克思在论述阶级社会的权力关系时,也曾用过“社会权力”的说法(31)。列宁则明确地把阶级社会的权力称为“任何国家所具有的社会权力”。上述说法显然含有区分的意思。 其三,把权力区分为自然权力和社会权力,其意不只在词面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于两个概念本身内含的区分。借用这两种提法,不过是旧词新用罢了。 其四,自从西方启蒙学者提出自然权力的概念以来,虽然人类学家和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已经对原始社会的性质作了深入地考察和分析,可是直到今天,有关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在权力关系上的本质区别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对学术界来讲依然若明若暗、似是而非。这已引起了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先生的注意。最近他说:“初级社会中的权力与国家产生后形成的政治权力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这一点不少政治人类学者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他们过多注意相同功能的一面,而忽略性质上的差别。”(32)(王沪宁先生在此前也曾倾向于否认原始社会存在权力关系,看来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前后有所改变)可惜这番提醒至今仍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区分自然权力与社会权力两个不同概念,并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它对于我们科学地把握权力关系的发生、发展过程,肯定是非常必要的。 四、自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区别 这两种权力关系的本质区别,我以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权力的社会基础不同。自然权力的社会基础是血缘关系;社会权力的社会基础是阶级关系。 在原始社会,氏族、胞族、部落和联盟等共同体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集团。正如恩格斯所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33)存在于这种血缘团体之中的权力关系,必然以血缘关系为社会基础。这种社会基础使自然权力具有两个明显的血缘特征。 其一,对血缘的认同。比如:酋长和首领之职只能在同一血缘群体内承续;选举和罢免权的资格限于有血缘关系的本共同体成员;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相互继承权以血缘关系为界限。至于共同的宗教仪式活动、血亲复仇等,同样反映了这种对血缘的认同。 其二,权力关系的平等。血缘关系是一种除了年龄、性别以及身体素质等自然差别外,没有任何差别的社会关系。摩尔根说,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不容许有不平等的特权。当然,这种平等并非绝对的。老人和生理素质较好的人(如优秀猎手)可能享有一些多于他人的尊重。不过,这种自然形成的能力差别相当有限,可以忽略不计。正如一位人类学家所说:“(原始社会)蹩脚猎手并不构成一个社会层次,他们与其他成员有一样多的权利来取得他们社会的资源。没人能够拒绝给一个蹩脚猎手合理的一份食物、拒绝让他听取大家作重要决定的权利或拒绝给一个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东西。”(34)自然权力的平等尤其表现在首领与一般成员的关系之中。美国人类学家在本世纪60年代中期对非洲南部昆·桑人的氏族社会作了详细调查,在那里,首领的职务不能带来任何特权,他们必须与普通成员一样制造工具、搭窝棚以及猎取食物。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原始社会后期,“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35)除了一个普通老农形象之外,真可谓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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