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4)
交涉自然就是谈判,谈判自然就要接触。方法又分直接与间接两种,国际或第三国斡旋属后一种。“七七”以后,国府外交部致日方的照会称:“我国政府极愿尽各种方法以维持东亚之和平。故凡国际公法或国际条件对于处理国际纷争所公认之任何和平方法,如两方直接交涉、斡旋、调解、公断等,我国政府无不乐于接受也。”(43)蒋介石也亲自接见英、美、德、法等国驻华使节,要其政府出面调解中日冲突,故而德国愿意出面调停,最初是为应一个被侵略的主权国家的要求,而不是为配合一个侵略者的行动。调停最早的障碍是来自日本,而不是中国。德国大使陶曼最早向蒋表示:“敝国政府甚愿同第三国对日本为友谊之劝告,或出面调解。但日本已申明不愿意第三国干涉,故敝国虽欲调停,恐亦不能收效。”(44)陶德曼在1937年7月27日致德国外交部的电报中也说,在他和蒋介石会晤时,他曾告诉后者:”从我和(中国)外交部长的会谈中得到的印象是,中国对第三国进行调停抱有很大期望,而我认为,就日本所持态度,这样的调停是徒劳的。”(45)陶德曼调停的最终失败,则是由于中国拒绝日本以战胜国地位提出的最后通谍。陶德曼调停失败原因,人言言殊,多数忽略了蒋介石一贯对日抵抗与交涉方针的底线。抵抗的底线是不至爆发全面战争;交涉的底线则是不订出让领土主权的城下之盟。至今能见到的公私文件表明,“九一八”直至陶德曼调停时,中日交涉不能达成全面协议的两个基本点:一是承认伪满洲国问题;一是华北领土主权问题。 11月5日,陶德曼奉德国政府之命转告蒋介石日方提出的和谈七条件中,其实只有接受伪满事实一条是蒋不能接受的。德方文件表明,蒋听后表示,他不能正式承认收到日本的要求,因为布鲁塞尔“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正在开会,而列强是有意在华盛顿条约的基础上觅取和平的。另外就是蒋说,只要日本不准备恢复战前状态,他就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46)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于11月24日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结束。12月2日,蒋召集军事长官会报,就调停事征求几位将领的意见后表示:德国调停不应拒绝,如此尚不算是亡国条件。当天下午,蒋接见陶德曼时,首先询问日本的要求是否有所变化,陶答复说,无变化,蒋当即表示:“中国接受这些条件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但必须加一条,即“华北的主权和完整(以下原文不清)独立不得侵犯”。(47) 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21日,日本内阁提出更苛刻的议和条件:“1.中国必须放弃她的亲共的以及反日的和反满洲国的政策,并且与日本和满洲国合作,执行她们的反共政策。2.在有必要的地区建立非军事区和特殊政权。3.日本、中国和满洲国之间缔结关于在经济上密切合作的协定。4.中国偿还日本所要求的赔款。”并要求:“蒋介石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派遣和平谈判的代表至日本所指定的地点。”这时,熟悉蒋介石底线的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不待转达,即已认定:“要中国政府接受这些条件是极端不可能的”(48)。因为他知道,除了条件内容之外,蒋不承认中国是处于战败国地位,也不承认日本有提出最后通谍的权利。 12月26日,陶德曼会见国府行政院长孔祥熙,送交上述条件。蒋介石获悉日本的条件后,决定采取拖延战术,“暂不正式答复”。拖至最后通谍限定日期时,日本大为不满。1938年1月15日日本召开御前会议,决定停止日中交涉。16日,近卫内阁发表声明,宣布“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17日,德国国务秘书冯马肯森电令陶德曼告知中国政府:“鉴于日本的声明,我们认为,我们所扮演的传信人角色现在结束了。”陶德曼调停遂告失败。 注释: ①日本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战史丛书86·中国事变陆军作战Ⅰ》,第342页。朝云新闻社,东京。1979年。 ②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文书》,第370-372页。原书房,东京都,1986年。 ③中国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世界军事历史研究室:《第二次世界大战大事纪要》,第159-160页。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 ④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2分册,第3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 ⑤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第425页。综合月刊社,台北,1974年。 ⑥[原西德]军事历史研究局:《军事历史通报》,第27期,第58页,弗赖堡。 ⑦[原西德]乌多·拉腾霍夫:《1871-1945年德意志帝国的对华政策》,德文版,第449页,哈拉尔德·波尔特出版社,波帕尔特。 ⑧同③,第59页。 ⑨[原西德]军事历史研究局:《军事历史通报》,第27期,第59页。 ⑩同上,第60页。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