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尊崇伊斯兰教的思想。 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拜都争权的需要。1295年,权臣谋杀海合都汗,奉拜都为汗。合赞汗起兵讨伐叛者,夺取汗位。合赞汗为取得当地封建和穆斯林的支持,改信伊斯兰教,回历“694年8月初(1295年6月下半月), 合赞汗和全体异密们在洒黑之子撒都剌丁·亦卜剌希木·哈马维在场时承认了唯一的真实,他们全成了伊斯兰教徒。同月,举行了庆典和祈祷仪式。”(12) 合赞汗即位后仍注意尊崇伊斯兰教。他谨守伊斯兰教规,按时参加京城帖必力思的星期五祈祷,并曾对伊斯兰教士说:如我有违法背教之举,汝辈不妨来告,应知汝辈同心尽其天职,所言必使我信。(13)伊利汗国的穆斯林因合赞汗皈依其教,始用其名祈祷,其名衔为:“吾主,大算端,伊斯兰教与木速蛮之算端,得胜之马合谋合赞。”(14)合赞汗尊崇伊斯兰教实是为获取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的支持和吸引穆斯林民众,以达到巩固统治、克服危机的目的。而为达到此目的,还需维护当地的伊斯兰事业,为之作出贡献。这就促使合赞汗在改革中制定一些符合伊斯兰教各阶层利益的措施。 (二)有利改革的因素。 其一,宰相拉施特的促进作用。 拉施特从阿八哈汗在位时起担任御医,声望颇高;合赞汗即位后,先是任副宰相,1298年任宰相。拉施特在长期的仕宦生涯中逐渐积累了大量家产,他在巴士拉、毛夕里、起儿漫、巴某、帖必力思、忽希斯坦、小亚细亚等地区都购置有地产;在迪亚巴克尔地方,拉施特开凿了一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河渠,灌溉属于他的十二个村落。(15)拉施特拥有高官职位和大量私产与他仕奉蒙古政权有关。因此,从主观愿望看,他是希望蒙古政权稳定的。 拉施特是速菲派伊斯兰教徒。速菲派伊斯兰教是当地文职官僚阶级思想意识的统治形态,所以拉施特实际上是当地官教两界贵族阶级利益在蒙古汗廷中的代表者。作为这种代表,他自然也希望蒙古统治者的所作所为符合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 由于上述原因,拉施特在担任合赞汗的主要大臣后积极促其改革;而合赞汗为克服危机,也只能依靠当地伊斯兰教贵族,推行符合其利益的改革。改革愿望的一致,拉施特自然在改革中起到了一定作用。拉施特认为必须复兴为先前的赋税制度所破坏的农业,为此必须减轻主要纳税者--农民的负担,在一定水平上维持他们的康宁生活。他在一封信中写道:“衣食之仓被称为国家的支出库,而国家的收入库(实质上)就是剌亦牙惕,因为这座(收入)国库,是以他们(剌亦牙惕)的勤俭美德来填满的。如果他们被摧残了,国王就丝毫得不到收入……据说国君的收入来自军队(即战利品),除来自军队外,算端国家别无收入,然而军队之能征集,乃因有税赋,无税赋即无军队,而税赋又来自剌亦牙惕,除征自剌亦牙惕外,税赋更无从出”。(16)拉施特又认为必须健全财政官吏机构,他说:“必须从殷实富裕的人中挑选‘阿米利’(财政官吏),俾使他们不致侵犯剌亦牙惕的财产;阿米利就是支撑国家大帐的绳钉,如果钉子结实,大帐就能在地上支撑住,如果钉子不结实,就支撑不住。”(17)拉施特的这些思想无疑影响了合赞汗,使这些方面的改革成为整个改革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蒙哥的政策和元朝制度的影响。 蒙古帝国在窝阔台去世后内部争权激烈,一段时间内诸王贵戚各自为政,滥发牌符,遣使四出,征敛珠宝财物;斡脱商人各持令旨,恃势勒索。蒙哥即大汗位后;在加强对汗地、中亚和波斯统治的同时,下令整饬民政;尽收归发牌符;限定使臣的马匹;命其不得骚扰沿途城乡;进行人口登记,确定税收数额,税吏不得循私收贿。(18)蒙哥大汗整治弊政的政策及其经验,对于精通蒙古族历史(尤其是帝王历史)的合赞汗来说,必定有所启示。 元朝建立后,伊利汗国与元朝统治者的关系一直是和好、密切的。旭烈兀以后的历代伊利汗即位,都以得到元朝皇帝的册封才算合法。(19)双方的使臣也常有往来。双方关系的密切,便利了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元朝先进制度的传入,为合赞汗改革提供了某些方面的范例和借鉴。例如,驿站制度在窝阔台时期就有管理较好的例证:1239年,窝阔台命畏兀儿人阔儿吉思主管呼罗珊等处户口、赋税事,“他在各处遍设驿站,齐备马匹及其他需用之物,使百姓不受使臣的骚扰。”(20)元朝建立后,驿站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更为周全,对合赞汗时期驿传制度的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牌符”制度也在元朝时期传入伊利汗国,合赞汗改革中的颁发牌符,基本上仿照了元朝的制度。此外,在马可·波罗游记里也提到东方鞑靼君主立法森严对伊利汗国的影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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